2022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27人公告

  

  都昌县2022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选优配强网格员队伍,全面提升平安都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27名,安排在都昌镇下辖社区。本次招聘设置笔试开考比例1:3,未达开考比例,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数。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密切联系群众。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村(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村(社区)基层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户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都昌县户籍或都昌镇所辖社区房产证,以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为凭。

  4.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7.优先条件: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任一条件的,在同等分数下优先入闱。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过处分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因违纪违法曾被辞退、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6.阻碍重大项目建设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的,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

  7.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8.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能或不宜聘用为专职网格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9:00至18日17: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万里大道人民广场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在11月16日9:00至11月18日17:00(工作时间)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都昌县2022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2份;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6个月免冠1寸彩照3张;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是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持都昌镇所辖社区房产证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次招聘采用诚信报名方式,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资格审查

  1.笔试。笔试总成绩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社区业务知识及公文写作等。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表格信息,并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由都昌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领导小组负责,同步征求政法、纪检、宣传、信访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总成绩100分。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末尾成绩相同者,符合优先入闱条件的优先入闱,否则一并进入)。如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面试缺额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入闱,否则一并递补。如无递补人员则组织现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相应削减招聘招聘计划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岗性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分数依然相同的,符合优先入闱条件的优先入闱。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与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名单由都昌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领导小组统一公布。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及聘用

  在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及平安法治都昌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先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都昌镇签订,每年一签,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及都昌镇每年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的,次年再行续签。对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五、薪酬待遇

  1.聘用社区专职网格员为合同工,工资3000元/月(含社医保个人部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单位统一负担。

  六、其他事项

  1.疫情期间,招聘工作根据都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对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2-5221577 15180619825(石)

  

都昌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8日

  

附件:都昌县2022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xls

  

  

2022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15人公告

  

  2022年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都昌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执勤备战力量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15名(含消防车驾驶员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可以进行放宽,具体详见《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各岗位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22周岁及以上(2000年5月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8:00至 6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62558348@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2)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18162126601钟)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7: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6月3日8:30至6月10日17:00工作时间到都昌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8162126601钟)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三)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转正之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报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或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人均每年不低于8.5万元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食宿、被装等)。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5234079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应聘条件.docx

  附件3:都昌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