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佳木斯普通高中会考时间及科目:12月5日至6日

  【导读】会考网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了解到,2020年黑龙江佳木斯普通高中会考时间及科目已公布,佳木斯会考时间安排在12月5日至6日期间,具体如下:

  

  考试科目及时间

  1.2020年黑龙江佳木斯普通高中会考时间安排在12月5日至12月6日,黑龙江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或日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考试在11月末前完成,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在10月25日前完成。

  考试组织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考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确保考试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关键和重点岗位要实行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学考组织实施的意义、政策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

  2.严防严控疫情,保障考试安全

  学考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状态下安全有序进行,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20]58号)和省招考院《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黑招委[2020]2号)文件执行,实行考务、防疫双线并管,压实属地、主体、主管、岗位职责,加强联防联控,把握关键环节。如受未来疫情发展变化影响,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考试管理

  (1)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学考纳入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各地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学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部署的学考工作,领导、组织实施本地学考的全面工作,并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

  (3)把好学考工作人员选聘和培训关。

  由各地学考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身体状况好的非普通高中教师承担考务工作;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防疫工作要求、职业道德、考务管理、作弊识别等方面的培训,全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及健康情况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把好试卷安全保密关。各地学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全省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保密管理,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考试工作首位,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对于不执行保密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各地要制定应对通讯工具作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继续加大对通讯工具作弊的整治力度。

  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考前各种助考微信及QQ群的打击力度。

  (6)严把考试入场检查关。杜绝考生佩戴手表、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对于违纪作弊考生及玩忽职守人员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黑教基〔2008〕226号)认定与处理。

  (7)各地要制定冰雪等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考点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合理组织考生待考,确保考试、考生安全。

  4.规范考试场所,加强安全防控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以及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标准化考点技术防范水平。

  (3)考前要逐一检查防疫用品、安检设备、播音系统、备-5-用电源和考场挂钟等设备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考点在考试期间必须按照防疫要求进行全程封闭管理,不得安排与考试无关的一切工作与活动。教育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保障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环境与安全。

  (5)由地市组织的考试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执行,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将在考试期间对考试管理进行督查、巡视。

  5.严肃违规查处,维护公平公正

  (1)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考试纪律,知晓违规违法行为的后果,自觉抵制违规违法行为,全员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和《考试安全责任书》。

  (2)全省各地对所有考点要逐级采取巡视、派人进驻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

  (3)各考区、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严肃查处考试违纪作弊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4)《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发布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学考专区,网址:http://www.lzk.hl.cn/gzxkyz/,供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备考使用。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作弊案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同时,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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