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2021年山西大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导读】会考网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了解到,2021年山西大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查询成绩。具体如下:      2021年山西大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成绩查询   2021年山西大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选择“考生登录”→“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http://gkpt.sxkszx.cn/xk-student-web/)”,点击“成绩查询”功能按钮,进入成绩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二、成绩证明办理   (一)2019年及之后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需开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可在考生学籍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所属县(市、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或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二)本人办理时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    2021年山西大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2021年山西运城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书法学专业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导读】运城美术高考网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了解到,2021年山西运城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书法学专业成绩查询入口已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开通,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或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查询自己的成绩。具体如下:      2021年山西运城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书法学专业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从 1月12日起,考生可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成绩。          2021年山西运城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书法学专业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2021年河南漯河中考志愿填报规定

  【导读】从漯河市教育局发布的《2021年河南漯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得知,2021年河南漯河中考志愿填报规定已公布,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具体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2.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   (1)五年一贯制高职(简称“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简称“3+2”)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及以上毕业生。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的考生。   (2)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由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4日—7月4日。每个考生可选报2个“五年制”和“3+2”志愿,2个小中专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不影响普通高中正常录取。   (3)不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4)大中专(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各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发布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考生和家长也可以直接到所在初中学校查阅《2021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含普通中专)。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

江苏: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导读】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7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ech.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四川达州艺考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

     【导读】艺术高考网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四川达州艺考成绩查询入口已于2021年1月20日正式开通,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或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查询自己的成绩。具体如下:      2021年四川达州艺考成绩查询入口已于2021年1月20日正式开通,四川达州艺考考生可以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艺考成绩查询系统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成绩信息。      对本人专业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一律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办理查分登记手续,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9:00起至22日17:00。       2021年四川达州艺考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2021四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校考资格线

2015年河北美术联考成绩查询时间:1月29日9点以后

  1月29日9点以后,考生可登陆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考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科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即180分(含)以上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

广西招生考试院~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简称广西招生考试院)于1995年1月16日正式组建运转。点击进入:广西招生考试院:http://www.gxeea.cn/   

山东东营2021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补报名时间:5月20日-21日

  【导读】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山东东营2021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补报名时间已经公布,时间安排在5月20日-21日期间,具体如下:         山东东营2021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补报名时间为5月20日-21日,考生须于5月20日—21日每天9:00—17:00,登录http://xysp.sdzk.cn完成网上报名、缴费。      信息核对      信息核对是完成报名的前提,考生须于5月17日—18日每天9:00—17:00,登录http://xysp.sdzk.cn对个人考籍信息逐一进行认真核对。若信息有误或考籍信息不存在,须在5月18日前,通过学校学籍管理员(社会考生由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信息补录和修改。      注意事项      (一)信息核对和网上补报名、补缴费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43号)。      (二)在4月21日—29日已完成网上报名但尚未缴费的考生,补报名期间可进行网上补缴费。      (三)请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浙江丽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导读】中考网从丽水市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浙江丽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实施丽水教育提质行动计划,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21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3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数学    120分    闭卷    16︰10~17︰30    社会·法治    80分    开卷    6月 14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20分 (其中听力测试25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21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执行,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可予以体育中考免试,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其他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项目考试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可依申请免考1-3个项目,每个免考项目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未申请的项目以实考成绩计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四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四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考生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含外市就读的本地户籍考生),持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历届毕业生须持户籍证明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在我市就读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考虑参加浙江省高考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8、2019、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市、区)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招生优惠   (一)优惠类别   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委人才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办理方式   上述第2、3、4、5项的考生和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办理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上述第1项凭考生荣誉证书,第6项凭人才认定部门证明,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在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   2.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经当地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4.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和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按计划跨县(市、区)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努力提高分配生初中学校覆盖面。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区)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及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6.统筹普职同平台招生。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三年制新生由当地教育局负责,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列入高中段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核录取。   7.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8.强化录取工作要求。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加强民族学生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7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在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间,每月25日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   4.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5.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等,杜绝腐 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剥夺学生考试权利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九、附则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