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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市政分院招聘公告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市政分院2020年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市政分院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人 数 岗 位 条 件 给排水设计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给排水或相近专业,有3年以上生态环境类或市政工程类(净水厂、污水厂、管道、泵站)专业相关设计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景观主创设计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风景园林、环艺、建筑等专业, 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良好的艺术素养和审美,有独立领导设计团队与操控项目全阶段的综合能力,有出色的沟通协调汇报能力和沟通技巧。 景观施工图设计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风景园林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有丰富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建筑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专业,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良好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独立设计一般规模和难度项目,有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愿意主动思考,学习能力强,有工作热情。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结构设计师 2 本科及以上学历,结构、土木工程或相近专业,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独立完成施工图设计,熟练使用专业软件。工作细心严谨,敬业踏实,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相关的规范和设计流程。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道路设计 1 本科及以上学历,道路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能独立完成施工图设计,熟练使用专业软件,熟悉相关的规范和设计流程。 造价工程师(建筑、市政)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或相近专业, 3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工程概预算工作,熟练使用专业软件,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市政专业)者优先。 经营人员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以上经营相关工作经验,有设计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联系人:于占香    联系电话:0791-87357114    邮箱:1480151295@qq.com    邮件及附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所学专业

江西吉安市总商会招聘公告

   2020年吉安市总商会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吉安市总商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文秘岗1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年龄40周岁(含)以下;    2.具备较强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写作水平,熟悉办公室信息宣传工作和网站后台管理及维护。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及电脑操作技能。计算机、中文、新闻及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者优先;    3.思想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耐心细致,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团队协作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会计后勤岗1人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吉安市区(含吉州区、青原区)户籍或常住吉安市区优先。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以上证书,有从事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报名表,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市总商会办公室报名(地址:吉安市城南总商会大厦4楼003室)。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笔试、面试、试用等环节,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岗位待遇    待遇面议,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安市总商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96—8240350    附件:吉安市总商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江西赣州市委政研室招募青年见习公告

   中共赣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招募青年见习公告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是市委综合性政策研究机构和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日常事务机构,是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有效锻炼平台。因工作需要,现招募青年见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综合岗位,共招募见习生1人。   二、招募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未从事过就业见习工作;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薪酬待遇    除见习生补助外,每月按市政府规定标准发给中餐费、交通费。住房自行解决。   四、见习期限    一年,见习时间从2020年4月开始。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失业登记)等材料,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前到中共赣州市委政研室秘书科(长征大道市政中心1号楼1355室)报名。联系电话:8991150。    2020年3月18日

江西九江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2人公告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市场监管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就公开选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县(含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1.选调岗位为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    2.报考人员需工作满5年以上,若与原单位已签订聘用合同,需聘用合同期满;    3.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20年3月23日),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药卫生大类(62);药品制造类(5902);食品药品管理类(5903);药品生物技术(570103);生物产品检验检疫(570105)专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4.近两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彭泽网发布公告(网址http://www.pengze.gov.cn)。    2.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3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5: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人:李京京,咨询电话:0792-5623701。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附件1)、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彭泽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    4.准考证发放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5.考试    采取面试形式,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面试,报名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1:2,否则相应减少选调名额。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从高分依次取前2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2的比例,根据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9.待遇    调动后工资待遇按照九江市人社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规定重新进行岗位的聘任,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彭泽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江西九江彭泽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6人公告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选调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1、选调岗位为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2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4人。选调人员服从选调单位岗位安排。    2、报考人员需工作满5年以上,与原单位已签订聘用合同的,需服务期满。    3、报考人员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或转业军人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4、从事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工作岗位的且在2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近两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中国彭泽网发布公告(网址http://www.pengze.gov.cn)。    2、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 18日-- 3月 24日上午9:00至下午5:3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13970223658;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附件1)、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彭泽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4、准考证发放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5、考试    采取面试形式,进入报名面试人员与选调名额不低于2:1,否则相应减少选调名额。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从高分依次取前6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9、待遇    调动后工资待遇按照九江市人社局《关于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九人社字[2018]48号)规定重新进行岗位的聘任,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江西井冈山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决定,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聚焦群众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和难点、痛点、堵点,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2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20人,其中省内转移110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岗前培训400人次,家政培训330人次,创业培训35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名,财政统筹工作、生活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人社局)    5.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1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0个,为8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残联)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其中个人贷款60%以上,还款率95%以上。(责任单位: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10210人)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人社局)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000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9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3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参保居民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居民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人社局)    10.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00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    11.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对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进行适度调整。(责任单位:人社局)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5.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民政局)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71人),具体标准由省、市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人社局)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月发放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年军龄4500元的标准发放。(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部)    20.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残联)    21.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残联)    22.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责任单位:残联)    23.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    24.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民政局)    26.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等给予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    27.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局)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卫健委)   四、医疗保障    2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责任单位:医保局)    30.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按规定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地农民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医保局)    31.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医保局)    32.继续实施各项惠民保险。继续实施暖心工程、重症疾病险、医疗附加险等保险,在2020年实施长期护理险。(责任单位:医保局)    3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    34.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料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卫健委)    35.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0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2337人次。(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6.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助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县本级财政对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给予奖补。(责任单位:教体局)    37.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责任单位:教体局)    38.支持职业教育和高中发展。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特色示范校。推动中职建设,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局)    39.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广电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局、教体局)    40.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市本级人才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市人才资金与人才政策衔接联动,合力打造我市人才高地。(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住房保障    41.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红星城区、龙市片区开工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共220套。(责任单位:房管局)    42.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四类对象住房进行改造,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住建局)   七、扶贫开发    43.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72人)。(责任单位:扶贫办)    44.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抓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3000亩任务,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5.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遵循“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红星城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出行难、停车难。全面启动茨坪镇、龙市镇28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住建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局)    46.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红星城区、各乡镇镇区为重点,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85公里。在公共场所新建一批具备人像识别、车辆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电子围栏设备,实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47.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提升监管能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针对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猪(牛)肉类、猪(牛)尿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开展抽检监测。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及监管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48.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的经营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牛羊鹅等草食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设施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完善基础条件。创建3个整乡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乡,建设2000亩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品牌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达到亩均“百斤鱼、千斤粮、万元田”的目标。提升打造目前已初具规模的旅游农业休闲观光示范点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八角楼园区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9.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落实生猪养殖有关扶持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三区”规划,认真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加紧建设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做好储备猪肉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50.支持新农村建设。打造150个一般自然村村点,1500户美丽示范庭院。在泰井高速、356国道碧溪段按照“神山风格”统一改造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房屋,连线成片打造美丽示范庭院。结合“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建设、广电网络建设、互联网络建设)村庄整治建设任务,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及粪污管控处理等工作水平,确保三年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圆满交账。并同步推进“8+4”(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公交站)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5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开工建设省道升级改造项目1个7.4公里,县道升级改造项目2个13.3公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52.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持续实施水稻保险政策,把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纳入到政府补贴保险政策范围,积极推进耕牛、种苗等其它保险。      

江西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招聘公告

   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工作需要,充实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人员队伍,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环境监察与环保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和网络操作,环保专业或法律专业人员优先;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待遇    1、月薪3500元/月,工会福利费、降温费、烤火费参照本单位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发放,无其他补助和津贴。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请于3月31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到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报名(新建区长坪路666号)或将简历投送到xjhb88@qq.com。   四、面试    符合条件者将通知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排列出前三名,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五、聘用    对聘用对象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合格即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    联系电话:079183637007    2020年3月17日

江西吉安万安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人公告

   万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工作力量,经报请县政府同意,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8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身体健康,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    3.限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技校、中专毕业生)。年龄18—30周岁之间(1990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出生)。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7)    4.退役士兵、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驾照及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计算机专业、电脑绘图等技术特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且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与原工作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省、市、县人事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    (7)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消防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当场测量身高和体重。    3.报名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部办公室。    4.报名材料:应征人员持本人毕业证、二代身份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万安县公开招聘专职队消防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万安县公开招聘专职队消防员报名表》由应征人员从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上交。    (三)资格审查。    对应征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四)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将取消或调减计划数。    (五)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双腿深蹲起立、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5×10m折返跑。    2.成绩计算:综合评定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综合评定为合格的入围进行笔试、面试环节。    (六)笔试、面试    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笔试内容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学习室。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60%。面试程序:2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应征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会议室。    3.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名,确定入闱体检政审对象。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以招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政审,重点审察应招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主要对应招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招录;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九)招聘后的管理及待遇。    1.日常管理。专职队消防员招聘后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按照要求执勤备战、集中食宿,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遇有特殊任务或重大任务及时召回)或轮休值班制,原则上每个月7天假,上班期间24小时在岗在位,服从岗位安排。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指战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2.签订合同。招聘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合格人员,由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六险一金。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福利。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录用后基本4500元/月(含绩效),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六险一金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上交。    4.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人身意外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咨询电话。县消防救援大队:罗队长15779656861,黄指导员13576606374 王排长17870379320    附件:万安县公开招聘专职队消防员报名表.docx    万安县公开招聘专职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万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题库.doc    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江西峡江县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峡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峡江县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县政府决定,重点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聚焦群众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和难点、痛点、堵点,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8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大力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力争全县开发岗位1000个,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8个、“农家书屋”管理岗位80个,有效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率。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260人,其中省内转移2400人。    3.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100人次以上(其中培训残疾人30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5名,财政安排生活补助。    5.加大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完成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任务,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2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7.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00人。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同时,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人员及时开展资格审批、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9.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险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    14.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5.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16.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按省、市标准执行。    17.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18.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19.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按照省财政补助人数,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20.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除省财政的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    21.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22.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3.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农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5.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对符合规定的农村互助养老之家给予不少于2万元/个奖补资金。加快巴邱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26.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后续管理,继续对县域内“三沿六区”散埋乱葬进行综合整治。    27.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四、医疗保障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29.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按规定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    30.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断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32.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县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白内障、唇腭裂、尿毒症、重型精神病、人工耳蜗植入、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共10种重大疾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尘肺病、肝癌、儿童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共21种重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县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33.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6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5000人次。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4.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大对砚溪虹桥、福民宋家、桐林流源等村级幼儿园改造建设;抓紧完成紫金中央城、永康未来城两个小区幼儿园回购工作,增加公办学位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35.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推进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工作,投入2000万元对实验中学进行扩建,着力解决“城镇挤”的问题。    36.支持职业教育和高中发展。推进职业中专汽修、电子信息、中药制药等特色专业建设,加速产教融合,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峡江中学扩建完成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建设,更好适应新高考走班制、功能教室增多、学生人数增加等新形势。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今年计划建设三个社会足球场,免费开放;推进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搭建起县、乡、村三级控制平台;全面完成文化展示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8.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人才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各级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全力打造我县人才高地。   六、住房保障    39.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1856套,新建保障房232套;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40.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67户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   七、扶贫开发    41.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191户333人,全面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    42.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1.5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八、群众生产生活    43.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遵循“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力提速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出行难、停车难。完成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各小区、单位设置免费的快递接收设施,提高便民服务设施水平。加快管道天然气分输站建设,尽早接入管道天然气,让居民使用上更优惠的天然气。    44.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通过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以县乡为重点,推进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城区桥梁、公园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5.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创建以及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    46.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稻、蔬菜、果业、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水产、油茶、休闲农业和林下经济九大产业发展。    47.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快县城新农贸市场建设。推进生猪复养增养行动,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    48.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全县安排一批县、乡级特色村点建设,提升100个左右基础设施薄弱村,重点完善提升村庄道路、排水沟等基础设施建设。    49.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19座,实施农村公路防护工程110公里。    50.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2020年江西吉安遂川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遂川县2020年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灭火救援岗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消防宣传岗位: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警务等相关专业优先。    4、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通信技术、电脑绘图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优先录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身体有明显纹身的。    (6)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8时至4月12日8时。    2、报名地点:遂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新人民医院对面)。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遂川县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按照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四)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2020年4月16日上午8时。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3)测试项目:5000米跑、100米负重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仰卧起坐等项目。满分为100分。    (4)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 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未能达到规定比例,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同)。    2、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详见附件。    (4)成绩宣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3、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4、专职消防队员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消防员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一个月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专职消防队员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员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员相应职级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县消防救援大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5)集中食宿,并按照县消防大队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遂川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专职消防队员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遂川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资(参照现有专职消防队员)标准执行,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伙食费参照普通消防站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消防员标准执行。    2、按国家法律规定的节假日、生育假、工伤假、婚丧假等假期安排休假。按《吉安市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安排工休假和年休假。    3、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加班的,应当服从,相应的安排时间补休或调休。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咨询电话    遂川县消防大队(咨询电话):    13879695080(梁站长) 17879656322(蒲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