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人公告
根据永康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正式在编2024年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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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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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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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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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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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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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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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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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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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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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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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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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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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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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及内科学规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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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康市户籍含永康生源;
2、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前毕业)需要具备助理(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
3、现在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有助理(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视同永康户籍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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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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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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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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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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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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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及超声规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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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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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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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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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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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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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及放射规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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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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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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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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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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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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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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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信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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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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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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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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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届生须取得病案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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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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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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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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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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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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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专业须取得执业医师证及病理规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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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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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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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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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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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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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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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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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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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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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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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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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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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跟车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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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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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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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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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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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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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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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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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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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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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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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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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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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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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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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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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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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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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诊断医师(超声或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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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或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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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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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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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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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届生须取得医学影像或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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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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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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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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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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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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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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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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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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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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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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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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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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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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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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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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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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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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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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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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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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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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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影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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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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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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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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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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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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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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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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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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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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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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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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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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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1
|
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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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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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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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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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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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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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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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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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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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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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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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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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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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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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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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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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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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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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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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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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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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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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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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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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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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或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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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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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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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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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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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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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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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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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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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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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注册范围为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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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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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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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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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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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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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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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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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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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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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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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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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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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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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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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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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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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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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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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或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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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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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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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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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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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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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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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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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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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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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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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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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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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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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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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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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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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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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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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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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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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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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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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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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影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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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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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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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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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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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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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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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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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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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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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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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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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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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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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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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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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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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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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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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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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条件
1.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 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原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招聘文件下发后放弃聘用资格者,自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4.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所在地以2024年4月22日为准,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4月22日,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24年4月22日前取得,本科学历的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同)。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原则。
4.招聘工作接受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 5月12日17时。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永康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zjyk.pzhl.net/(唯一指定报名网站),报考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请各位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上传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应届生)、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其他要求证明材料图片,图片为(jpg,pdf,png)格式。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22日10时—5月15日17时。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5月16日9时—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2024年 5月16日18时结束。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确认缴费
时间:2024年5月17日9时—5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永康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zjyk.pzhl.net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18〕21)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5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5月24日17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永康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zjyk.pzhl.net,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笔试专业共分八类:
①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儿科学。
②护理学。
③药学 。
④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技术、医学检验。
⑤ 康复医学技术。
⑥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⑦中医学: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⑧病案信息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第一人民医院与妇幼保健院B超、放射科医师岗位考临床医学;
所有考生均考一门专业理论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专业理论知识》,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对象确定:笔试总分为100分,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5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分的不能录取。实际参考的考生按笔试专业分成八类,按所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参加考试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实际缴费确认人数10名及以下2名及以上的剔除1名,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专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体检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考察结果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健康永康在线”微信公众号上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如手机号码是外地的,手机号码前请加“0”,外地考生家庭电话号码请加区号。考生在报名后到正式上班前手机不得关机或停机,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0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6.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永康市人力社保及卫健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永康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401(卫健局) 87101350(人力社保局)
监督电话:87102702(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进城选调教师111人公告
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教师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范围和条件
1.选调岗位:拟选调教师111名,其中小学教师74名,初中教师37名,详见附件1。
2.选调范围:本市在岗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3.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曾获县市级及以上名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荣誉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3)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目前在小学岗位任教;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在我市公办学校担任事业编制教师3学年及以上[2021年9月底前入编,期间至少有2学年实际在农村公办学校任教(不包含病、产假等)],现仍在公办学校一线教学岗位满工作量教学。
(5)近五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包含见习期不定等次);
②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③经查实存在违规带生行为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④曾入围正式选调对象后放弃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择优选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钉钉扫码报名(见下方二维码,先扫左边再右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2日(自7月1日8:30起至7月2日19: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教师证,如需放宽年龄要求报名者,还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数达到选调岗位计划数3倍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若核减后岗位取消的,相关人员限时改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设置合格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能入围面试。其中初中学科与“三题”素质解题测试统筹实施。
笔试合格分:先将笔试卷面成绩换算为100分制的笔试成绩,根据实际参加同学段(学段分初中和小学)同学科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各学科平均成绩。学科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分。若某一学科实际只有一人取得有效成绩,则以60分为合格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于7月13日到永康市职技校(九龙北路396号)参加考试,具体测试试场及座位号考前1天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请截图保存,以便现场核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具有面试资格人员,并进行公示。
确定面试资格比例:选调岗位在5人以下的按选调岗位1:2确定,选调岗位在5人及以上的按选调岗位1:1.5确定。具有面试资格人员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即淘汰。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将换算成100分制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审核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考察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经考察核实后确实存在师德师风方面问题的即认定为不合格。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后确认为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正式选调对象。因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过程中,对存在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1.选调工作中涉及人员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涉及分数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因为岗位设置原因,如有部分学校已无中级或高级岗位的,报考人员选择该类学校后需自愿降级入岗,否则不得报考,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3.正式选调对象不得放弃选调,否则五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进城选调考试。
4.本次选调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总成绩、拟选调名单等有关招考信息均在永康市教育城域网(www.zjykedu.net)、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6468266、87101243(教育局人事科);监督电话:87101350(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87101338(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组)。
6.本公告解释权属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附件: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业农村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力量,优化人员配置,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岗位1: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名。
岗位2: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永康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28日,下同)。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区)公务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层正职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的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综合比选、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四楼416办公室,联系人:金宇,联系电话:87101330;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参加选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综合比选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无故不参加笔试的,取消下一次选调报考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综合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通过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永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卫生学校雇员制教师招聘8人公告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永康卫生学校2024年雇员制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4年永康卫校面向社会招聘雇员制教师8名,具体如下:
招聘
岗位
|
招聘
计划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语文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具备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
化学
|
2
|
化学类
|
音乐
|
1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心理
|
1
|
心理学类
|
临床医学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专业
|
2024年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二、招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2.热爱卫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岗位要求;
4.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因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等作风效能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
4.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26日。
2.网上报名邮箱:540141716@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根据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报名表等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暂视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报名者必须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经资格审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除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岗位取消相关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能改报。资格审查参照公务员招聘的办法,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允许参加业务考核。
(二)业务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知识考核。考核采用教学试讲方式进行,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的雇员制教师招用计划,在雇员制教师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按1:1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生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从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招用
1.拟招用雇员制教师在永康卫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2.根据《永康卫校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拟招用的普通雇员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两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根据招考计划,若招用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体检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限递补一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的证书要求: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永康卫校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招用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以下网址或平台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579-8905182 13588611261(王老师)
13588610755(李老师)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微信公众号:健康永康在线、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进行解释。
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