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西州永顺县公安局辅警招聘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力量,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岗位一:基层派出所勤务警务辅助人员9名,限男性;
岗位二:基层派出所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名,性别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永顺县户籍,高中(含)以上学历;
3.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1日至2006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4.公告发布前取得职位要求最低学历,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记;
5.具有岗位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局岗位分配和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优先政策
同等条件下,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优先。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与聘用依次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永顺公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永顺县公安局519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5235440)。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需要提供退伍军人证,符合优先条件的还需提供优先政策相关证明文件。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永顺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报考人员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因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招聘考试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相关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确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到永顺县公安局51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研究后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五)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30岁以下4分30秒、31岁以上4分45秒合格)、女子800米(30岁以下4分20秒、31岁以上4分35秒合格)。
因本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主动说明并及时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面试
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研究后降低或调整面试入围比例。若确定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学识水平、思维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计算。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分值高的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中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求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同时需在公安局进行吸毒检测,吸毒检测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项目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内容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通过到合格人员户籍地派出所、社区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有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永顺县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2-4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映的情况对聘用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必须按照警务化管理要求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党纪警规和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章制度。
五、待遇标准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法定公休假等福利待遇,薪酬按《永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进行保障,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层级工资三部分组成,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六、后备人才储备
体能测试合格且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审核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1年,起始时间从参加面试之日起计算。相应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补充。
七、纪律与监督
1.此次招聘由纪检、公安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32条所列关系的,按规定实行回避。
八、注意事项
1.严肃考风考纪,在考试中出现违反考试纪律、作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不符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3.参考人员一律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公告由永顺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永顺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湘西州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