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应考须知
【导读】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北京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应考须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北京市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以下考试事项,遵守相关要求。
1.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须在11月29日至12月1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指定核酸检测机构信息见附件),未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由考生自理。核酸检测结果在24小时之后可通过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京心相助进行查询。
2.12月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打印准考证。
3.考试当日,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手机“北京健康宝”绿码,佩戴口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4.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校所在位置,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
5.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北京市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核酸检测采样机构信息一览表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26日
2021年北京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已开通
【导读】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北京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为方便考生打印准考证,现将准考证打印入口整理如下:
2021年北京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导读】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北京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已经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考生须知整理如下:
一、报名
凡符合在京高考报名条件、拟报考美术类专业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需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美术统考”。
二、考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
1.文化考试同其他统考考生或单考考生。
2.专业考试分两种:美术统考和校考。
美术统考是北京市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是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参加美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首先取得美术统考合格成绩,如所报考院校按规定组织校考,考生还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
三、美术统考安排
1.考试时间、地点
(1)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2)考试地点: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为:色彩、速写、素描。
色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静物临摹、默写或写生(限于水粉或水彩)。
速写: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静态或动态动作及场景临摹、默写或写生。
素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圆雕或石膏像临摹、默写或写生。
注:所有科目的试卷纸均为8开。
3.准考证打印
报名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的考生在经过报名资格确认之后,应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考生应仔细阅读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考场号、考试科目及考生应试守则等,按时参加考试。
四、美术统考成绩发布
2020年12月25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公布。
五、美术类专业范围
考生报考以下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须参加美术统考:
本科专业: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影视动画、影视美术、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民族民居装饰、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等专业。
上述各专业中校考科目与美术统考内容不相关的,以及未列出的艺术类专业(如:摄影等),是否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
六、其他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