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的公告

  【导读】会考网从海南省考试局了解到,2021年海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的公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物理等七个科目报名考试工作,现就报名、考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及拟参加补考的高三年级学生。

  二、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4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4月30日17:30“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网站”将自动关闭,考生因逾期不报或误报考试科目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选考科目数

  高一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个人的学习进程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7个科目中选择不超过4个科目报名参加考试。

  高二、高三考生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卷)7个科目中选择本人在高一或高二年级时尚未参加过考试的科目或虽已参加考试但未取得合格的科目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点击“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思想政治、物理等七科)”,凭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卡》卡号和密码登录进入“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网站”,选择“选报科目”按键,认真阅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考生诚信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后,打勾“同意”,再点击“进入报考”按键进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选报科目”界面,根据系统提示,确认考生本人高一(或高二、高三)第二学期所在班级并勾选本次考试所选考的科目后按“提交”键提交。

  考试时间及要求

  考试时间:2021年7月7日—8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才能进场考试。

2021年海南普通高考报名人数59848名

  
【导读】距离2021年高考仅剩三天,海南高考准备情况如何?从海南省考试局了解到,6月3日,省考试局召开海南高考考前新闻通气会,介绍海南省高考相关情况,跟着来看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省共有59848名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比去年增加了2164人,其中,普通类53136人、艺术类4046人、体育类2666人。今年参加我省高职对口单招的考生有11548人;其它特殊类单独考试的考生有259人。

  我省高考将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全省共设19个考区、38个考点、2054个普通考场,127个隔离考场,58个备用考场。各考区在集中隔离点还准备了专用考场。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三亚市中心医院也准备了病患专用隔离考场。

  目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和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加分资格审查,以及高考体检等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准备工作

  今年,教育部对高考工作提出了“五个从严”的要求,即“从严管理、从严打击、从严实施、从严治理、从严保障”。为全力以赴做好高考组考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目标,省教育厅、省考试局会同省高招委各成员单位及各考区,围绕“五个从严”,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一、从严管理,统筹做好高考组考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5月8日,教育部召开全国高考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莺子第一时间部署我省高考安全工作,传达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副省长、省高招委主任王路及时召开省高招委专题会议,全面部署高考工作;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高考组考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省高招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头部署安排,各考区高度重视,全力稳步推进。

  二是完善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省考试局先后制定印发了《高考安全工作方案》《高考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命题工作方案》《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10多个高考相关的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细化风险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规范要求。

  三是加强考务培训。5月21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卫健委召开了全省高考安全保密暨考务培训视频会,全面部署了安全保密、组考防疫等工作。5月31日,省考试局召集各考区、考点主要负责同志,对组考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培训,针对考试管理的关键环节,采取在线测试的方式,组织全体考务人员分岗位进行了考核。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协调省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进一步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建立医院与考点“点对点”的协作保障机制,向各考点派驻防疫专职副主考以及工作专班。提前向考生发布了考试疫情防控公告,指导考生做好自我健康防护。协调省大数据局对所有考生健康情况进行了筛查,并及时向市县反馈了排查结果。要求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送考带队教师、食宿管理员等,按要求接种疫苗,做到考务人员“应接尽接”。此外,各考区、考点也都按要求准备了必要的防疫物资。

  五是开展模拟演练。针对英语听力、试卷流转、疫情防控、考生入场、考试转场、应急指挥、意外断电、恶劣天气等重点环节和风险点,各考区考点进行了模拟演练,强化、细化、优化应急处置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六是开展考前“四必查”。省教育厅、省考试局联合省公安、保密、卫健等部门,组成9个检查组,深入各市县开展了安全保密、考场防疫、应急演练、招生录取“四必查”专项检查,督促考区、考点严格落实考试准备和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第二,从严打击,坚决防范考试作弊行为

  一是开展“高考护航”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考试局联合宣传、网信、公安、国安、工信、住建、市场监管、环保、通信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清理涉考虚假公众账号”“点亮涉考官方机构网络标识”等7个专项行动,为考试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围环境。

  二是以技术手段助力考试管理。对所有标准化考点进行了升级建设,考点视频监控全部升级为高清视频;视频监控及无线电信号屏蔽范围覆盖了保密室、考场、考务室等所有关键场所;考试应急指挥系统覆盖了全省各考区指挥中心和考点,考点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加强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入场安检及考生携带手机的存放管理,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行为。

  三是开展“讲诚信、树新风”宣传教育。各中学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倡导文明考试风尚。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防*作弊。

  第三,从严实施,巩固扩大高考改革成果

  一是做好自主命题工作。严格按规定选聘组建命题教师队伍,认真总结2020年命题工作经验,强化命题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切实做好命题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命题工作万无一失。

  二是进一步完善高考改革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结合去年改革经验,修订完善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组织编印了近三年招生录取数据统计专刊。同时,高考加分改革、高职扩招、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等招生改革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第四,从严治理,着力促进高考招生公平公正

  一是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采取户籍人口数据采集、大数据全面筛查、深入实地核查、落实公示制度等措施,严厉打击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弄虚作假行为。现已完成了考生报考资格、高考加分以及专项计划等招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是严抓考风考纪。考前,采取“三随机”的方式做好考场、准考证和监考人员的编排。入场严格做到人与证件的“三比对”。考试期间,从省高招委各成员单位选聘厅级干部担任高考督考官,从省内高校、部分市县抽调80多名干部担任高考巡视员,督查指导各考区考点的高考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在考试期间派出监控车,加强考点周边高科技作弊的监测。考试结束后,省考试局将组织人员回放视频监控录像,严厉查处考试违规行为,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第五,从严保障,全面做好考试招生服务

  一是加强联防联控。协调公安、武警、卫健、保密、工信、大数据管理、供电、气象、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高考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健康监测、供电、天气预报等工作,为考生提供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

  二是优化服务考生。为16名残疾等特殊的困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针对可能出现的台风或雷雨天气,与省气象局、省电视台联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为考生提供信息资讯。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爱心送考”等志愿服务,方便考生应考。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省考试局与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合,通过专题栏目、招生咨询会等方式,全方位解读高考政策,发布考试相关信息,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为考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

  三、下一阶段工作

  在高考评卷阶段将有700多名教师参加评卷。高考成绩预计在6月25日左右向考生公布。省考试局拟定于6月15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各市县招生办及高中学校的相关人员进行志愿填报专题培训。6月15-17日,将组织全省考生开展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7月2日将进行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7月3日至4日将进行军队院校的面试和军检。

  今年,我省的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办法与去年基本相同,招生实施办法增加了个别批次考生填报志愿的数量。录取工作将从7月10日开始,预计到8月15日左右结束。

  2021年高考在即,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考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今年高考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作风整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努力做好人民满意的高考,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2021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顺利结束

  【导读】从海南省考试局了解到,2021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已经顺利结束,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全省统一考试于2021年1月9日至10日顺利举行。

  本次考试全省共有4046名考生报名,我省分别在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南中学初中部、琼山中学、琼山华侨中学设置了考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承担了声乐、器乐、舞蹈、主持播音、视唱等专业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共有考生1628人,平均每天约有800人参加考试。海南中学初中部考点承担了听写乐理考试,共有考生646人。琼山中学和琼山华侨中学承担了美术、书法类专业的考试,琼山中学考点共有考生1596人,琼山华侨中学考点共有考生822人。两天考试时间紧促、考试组织严谨规范,考试服务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形势下,为确保考试疫情防控万无一失,我局在考前联合省卫健委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各考点疫情防控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要求。联系海口市、三亚市卫健部门,向各考点派出了防疫专家,联系了定点医院作为考试疫情防控的指定医院。要求各考点按疫情防控要求配齐配足防疫人员、防疫设备和防疫物资。提前与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公安通协调,对全体参与考试的师生健康码状态、出行信息进行了筛查。考试期间,各考点均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规定的测温、查验健康码、全面消杀等规定,确保了考试疫情防控的万无一失。

  为加强考试组织管理,确保考试组织到位、考试管理到位、服务考生到位,我局制定了本次考试的组织实施方案,成立了考试组织管理机构,优化了考试组织管理实施的流程,根据寒潮天气,为考生准备了姜汤、更衣围挡、临时休息点等人性化的考试服务措施。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我省某考生被隔离在外省某高风险地区,不能回琼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不落一人”“能考尽考”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押送试卷赴该省,会同该省考试院,按照省统考的标准,单独为该考生组织了考试。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党委委员,省考试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明娥,省考试局班子其他成员,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在有关考点检查了考试疫情防控、考试组织实施、考场服务设施设备准备情况。

  在教育、考试、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在各考区、考点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顺利结束。

2021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1月9日-10日

  【导读】从海南省考试局了解到,2021年海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定于2021年1月9日至10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和地点

  1.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等专业

  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中听写、乐理考试时间为1月10日下午3:00-4:40。

  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路99号);海南中学初中部(仅听写、乐理考试)



  
按照以上各类别考试时间,随机编排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依序到场参加考试。

  2.美术、书法等专业

  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地点:琼山中学高中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南侧396-2号,设50个美术类(001-050考场)、7个书法类考场);琼山华侨中学高中部(琼山区振发横路,设28个美术类(051-078)考场)



  
(二)准考证打印

  参加艺术省级统考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5日至9日,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用品

  1.参加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

  2.参加书法专业考试的考生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参加声乐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3首自选备考演唱歌曲的乐谱,面试现场由计算机随机抽取1首演唱,入场后将考试曲目的乐谱(也可以清唱)交给工作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老师伴奏,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4.参加器乐专业考试的考生,考试现场在2首备考曲目中随机抽取1首演奏。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5.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剧目表演的伴奏音乐;参加主持与播音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艺展示的伴奏音乐需自行准备。

  6.舞蹈考生剧目表演和主持播音考生才艺展示的伴奏音乐须使用标准CD光盘或U盘载体,刻录为音频(音乐)CD格式,不得刻录为数据文件,否则因不能播放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美术、书法和听写乐理笔试须知

  1.考生在开考前45分钟须到达考点,接受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终了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速写考试不得提前离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相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违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3.考生对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有关内容;不准在试卷上涂画与试题要求无关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4.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依次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

  四、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专业面试须知

  1.考生参加面试须在开考(本人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段的起始时间)前45分钟到达考点指定的报到处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到,接受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并按工作人员引导依序参加考试,在本人考试时间段开考15分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须听从引导员指引,到指定位置抽取考试编号,并将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按照所抽取的顺序列队候考。

  3.考生在考场内不得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考生候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参加考试。

  5.禁止携带手机、相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禁止将试题带出考场,否则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试纪律

  考生务必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考生须知》,按应考类别考试的相关要求依时有序参加考试,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考试作弊违法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考试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工作人员的指挥参加考试,不在考场内外聚集;考生进入考点到考场或候考区就座前,必须佩戴口罩;到考场或候考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建议笔试类考试中考生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类考试中考生仅在表演时取下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乐器搬运人员确需进入考点的,需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

  六、监督举报

  为加大社会各界对我省艺术省级统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增加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在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考期间设立对各种违规作弊行为举报电话:13098999761,欢迎监督举报。

  七、温馨提示

  考试期间,海口气温较低,且可能伴有降雨。请考生合理选择交通方式提前到达考点,带好雨具、注意保暖,同时考点也将提供热水供考生取用。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教育部令第33号)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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