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体检一般在哪里进行

国考体检在哪些机构进行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生则需要去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所在省份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果报考单位没有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考生的体检地点就是市(地)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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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青禾号显示,公务员体检套餐需要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预约,提交预约信息后,等待体检机构的确认信息,确认后即可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1、根据小编调查了解,按照国考的相关规定来看,公务员录用体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国家公务员体检需要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面试通知书。

2、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3、您好!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公务员录用体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消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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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你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由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的医院,但不会对外公布。考生也是体检当天才知道要去哪体检。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以及青岛公务员体检时间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公务员体检在哪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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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您好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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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地址会在考生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候告知详细地址信息。

考公务员警察体检在哪里体检

尊敬的用户,考公务员和警察体检一般是在当地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的。具体的体检地点可以在招聘公告中查看,也可以在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上查询。一般来说,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乙肝、艾滋病等多项指标。体检前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不要过度疲劳、不要饮酒、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等。如果您有特殊情况(如患有某种疾病),需要提前向体检医生说明。总之,体检是选拔公务员和警察的重要环节,需要认真对待。

国考体检一般在哪里进行

国家公务员

一、国考体检在哪里进行

要看自己报考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的是什么层级的岗位。一般情况下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如果报考的是北京公务员职位和省级公务员职位的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那么体检是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基本都在省会城市的体检医疗机构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如果报考的是市级及以下的,通常是在招考单位所在城市的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二、国考体检注意事项

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根据所报考单位的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局、省级公务员局组织和实施,一般都是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和项目进行。

但是如果报考的是公安机关警察、监狱警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国家安全机关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以及海关、外交、海事及安监等特殊部门特殊职位的,这些岗位对于身体条件有着更加严格和特殊的要求,则一般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施体检,具体的体检项目可以结合自己报考的岗位来看,然后对照这两个标准文件进行。

公务员报名考试时间(青岛、全国)?报考网站?

青岛市考录公务员简章

青岛新闻网2月12日讯 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昨日发布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我市部分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490人,其中,党政机关270人,区市法院机关30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检察院机关30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公安机关15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北墅监狱1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 2009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相关链接青岛公务员考试体检在哪里:《青岛市2009年度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山东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以来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点击左侧“局属单位”中的“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月19日—23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3月10日—1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1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3月1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须本人到场,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党政机关、区市法院机关及区市检察院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3月15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应当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09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32号)文件执行。

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0532-66606139

青岛市公务员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2-88632171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监督电话:0532-66606138

山东省2009年青岛市录用法院、检察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月18日—2月22日;查询初审:2月19日—2月23日;网上缴费:2月19日—2月23日;笔试时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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