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赣州市会办公室招募高校毕业生见习7人公告
赣州市会办公室202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见习公告
赣州市会办公室系赣州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因工作需要,现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共招募见习生7人,均为文秘岗,择优录取。
二、招募条件
1.离校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基础;
3.未参加过就业见习;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薪酬待遇
除见习生补助外,每月按市政府规定标准发给中餐费、交通费,不提供住宿。
四、见习期限
一年,见习时间从2021年8月开始。(不足3个月的不能享受见习补贴)。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失业登记)、本科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简历、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前到赣州市会办公室综合科(市政中心2号楼2112房)报名,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8991285。
赣州市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江西赣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根据工作和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赣州市外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有本科以上学历管理岗2人(岗位代码A开头),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4人(岗位代表B开头),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上、行动上与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要求是按规定程序进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工作表现。爱岗敬业、勤奋务实,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2)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职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5日以后出生,6 月5日为报名第一天)。考生所学专业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
(3)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日(3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21年6月5日时累计已满3周年)。
(4)能力素质。文字功底好,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适应岗位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工作表现。爱岗敬业、勤奋务实,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但需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为外语专业,英、日、俄语分别达到专八、N1和专八水平。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5日以后出生)。
(3)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笔译、口译能力,能够用外语流利地开展对外联络工作,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适应岗位需要。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6月25日。
2.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通过公告网站下载报名表,将填写的《赣州市外事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有关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奖励等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后,按应聘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将邮件上传至邮箱:gzswsfwzx@163.com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如对本人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咨询电话:0797-8991998、8996189。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信息须完整、真实和有效),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2021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限应在2021年8月31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或《书查询结果》;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管理岗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个人编制情况证明材料、进入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定向委培生需提供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进入渠道证明。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工作经历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
(6)专业技术岗位须提供外语测评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和考核有关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各岗位考试和考核方式:
(1)管理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理论知识考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50%+结构化面试50%。总成绩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②理论知识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设置合格分数线,在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含同合格分数线成绩)的人员中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③管理岗考试内容为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时事、赣州市情、公文写作等。
(2)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
①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考评方式,其中笔译30%+口译60%+结构化面试10%,总成绩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②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中外文笔译、口语翻译水平以及岗位要求相应素质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2.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品质、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等额择优确定拟入闱体检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2.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至单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