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赣州蓉江新区的消防救援工作,提高消防救援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名额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消防车驾驶员3名。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专职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可适当放宽政策);
3.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4.身体条件适应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热爱消防救援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消防车驾驶员:男性,年龄在22-35周岁;高中(含)以上文化;有B2以上驾驶证,能吃苦耐劳,热爱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身高162cm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退役士兵及车船驾驶或机械维修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长期病史的人员;
6.其他不宜承担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考核实施办法》,每月安排6天轮休,其余时间24小时承担灭火救援执勤任务。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并解除劳动关系。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审查、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收电话、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起9月26日止。报名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新时代大道与平安大道交汇处(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现场领取报名表。联系人:联系电话:0797-7328119;胡指导员18827872318;蓝队长15932935393。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验);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退役士兵需持消防员退出证、退伍证;
近期红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提供。
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无效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按20%成绩计入总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理论、法律常识、时事等)和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此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进行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按60%成绩计入总分)。体能测试内容为3000米、10米X4折返、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负重登六楼等五个项目,按照《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最新标准》计算成绩,体能测试各项成绩60分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按20%成绩计入总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变处理、情景模拟、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末位考生的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
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进行政审。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者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赣州蓉江新区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90天的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全程监督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