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湖北省中职招生文件,以及湖北省中职招生网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202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校名、类型、层次、学制和校址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制:3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 湖北 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第三章 隶属关系、代码、法人代表
第九条 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法人代表:熊绪。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2022年37个招生专业,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智慧水利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计算机 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梯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动画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移动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的应、往届高中 毕业生 ,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 高考 、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 毕业 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十五条 按投档规则档案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 志愿 录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 新生 报到时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证书 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 学习 期满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书 ,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80元/年/生。
第八章 学生奖助贷
第二十条 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2)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3)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12000元/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在籍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和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
咨询QQ:800866399
第二十六条 来校路线:乘地铁七号线到大花岭站自C出口出;乘公交905、908到文化大道星光大道口站、901到新华街站下即到。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2022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仙桃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结合仙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 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仙桃职业学院,127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 湖北 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433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仙桃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也是省级优质 专科学校 ,2021年获批为湖北省” 双高计划 ”立项建设单位。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招收普通高中、中职 毕业生 ),二年(招收五年制转段学生)。
第八条 学历 证书 类别和 毕业 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 书 ,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 就业 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分类别的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数等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 专业目录 。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27个,即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 计算机 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 艺术 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现代非织造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 高考 的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 录取分数线 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退档)规则,公平公正地录取(退档)按规则进档的考生。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的录取工作,按各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改革省(市)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 志愿 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九条 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录取期间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 新生 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学费 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回。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家庭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8000元/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2)凭贫困证明可申请人均3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3)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优秀学生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3000
电话:0728-3331818 3331828
网址:
咨询QQ:80085854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 湖北 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 高考 的学生(含 艺术 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考试 的学生。
(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 新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等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章程为准。
“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 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以及 书 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 证书 ,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
招生信息网:
2022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中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中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湖北省中职招生文件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 就业 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 高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湖北省中职招生文件我校 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 书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 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2022年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 的学生和参加 湖北 省技能 高考 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2354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法人代表:李菲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
第十二条 毕业 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证书 。
第十三条 学校是国家" 双高计划 "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中国职业教育百强院校、全国 就业 力竞争示范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 书 制度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 创业 示范校50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 二级 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专业 志愿 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2022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分类投档
1.湖北省专本连读试点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允许进行专业调整。
2.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本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 毕业生 ),考生可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非精准扶贫专业志愿。
3.襄阳市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只招收襄阳本地户籍且与当地卫计部门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并在志愿填报时选择对应专业组,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允许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三条 2022年学校普通专科招生专业42个,分医学、教育、信息技术、自动化、汽车、农学、 财经 、建筑、旅游等9个类别。
2022年,学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3个专业分别与武汉轻工大学、湖北 医药 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七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 浙江 省、 江苏 省、 山东 省、湖北省、 湖南 省等新高考省份按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费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细化学生管 理工 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学校招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襄职院政发【2017】15号)执行。通过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招收的 “3+2” 中高职分段培养学生、中职单独招生考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校。技能高考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一村多名 大学生 计划”、行业企业单独招生及其它特殊类招生,只允许在当年招生专业之中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学校官网)
(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号:xyzy3513613
招生部门: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710-3513613
传真电话:0710-3513396
咨询QQ : 800087881
联系邮箱:3497200158@qq.com
邮政编码:441050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