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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高有哪些好的学校?
武汉铁路司机学校 黄州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
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楚天信息工程学校 武汉市第一轻工业学校 武汉市中等职业艺术学校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 武汉市燃气热力学校 华中高级职业学校/华中信息商务技工学校
湖北省旅游学校 武汉航道学校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职高能去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是由“中国建桥国家队”中国中铁大桥局创办职高能去武汉铁路桥梁学校的院校,学院前身是武汉桥梁工程学院,已经有60余年的历史。
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桥梁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开设新能源应用专业的高等院校。同时也是中国中铁人才引进指定院校之一,毕业生就业优势明显。
办学特色学院依托企业办学,突出桥梁特色育人,以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职业教育为主、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为辅的“一体两翼”办学格局。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任课教师218人,其中专任教师18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74人、“双师型”教师103人;企业兼职教师36人,其中客座教授6人,“楚天技能名师”5人。
武汉铁路中专学校有哪些
武汉铁路中专学校有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武汉铁路桥梁学院。
1、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2001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高职学院,2004年由铁道部移交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
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现设有铁道运输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机车车辆学院、铁道通信信号与电气化学院、铁道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医疗与护理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并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和实训中心。
2、武汉铁路桥梁学院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Wuhan Railway Bridge Vocational College)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由“中国建桥国家队”——中铁大桥局举办,是全国唯一的桥梁高等职业学院,也是全国首批开设新能源应用的高等院校。
现有任课教师212人,其中专任教师17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69人、“双师型”教师42人;兼职教师36人,其中“楚天技能名师”5人;此外,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秦顺全、国家桥梁设计大师杨进等10名专家为客座教授。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职高能去武汉铁路桥梁学校,维护学院和考生职高能去武汉铁路桥梁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职高能去武汉铁路桥梁学校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职高能去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职高能去武汉铁路桥梁学校:14590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学生身体健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进校后进行面试。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订单班学生有分数、身高、体重、视力等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院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院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2020年面向湖北、河南、陕西、山西、安徽、江西、河北、四川等22个省份招生,具体信息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九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学院纪委联系电话027-84597435。
第二十六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邮编:430090)
2.网址:
3.E-mail:bvc027@163.com
4.招生咨询QQ号:800866377
5.联系电话:(027)84280209 1597207823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