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湖北荆门职高高考,以及湖北荆门职业高中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今年高考306分,能上什么学校?

高考306分可以上湖北荆门职高高考的大学有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荆门职业学院、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郑州科技学院、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等。

部分学校介绍湖北荆门职高高考

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湖北荆门职高高考,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2、荆门职业学院

荆门职业学院位于湖北省荆门市。2016年4月,学院正式得到省政府批复,是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3、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Tongling Polytechnic),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铜陵市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安徽铜陵职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和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

4、郑州科技学院

郑州科技学院创办于198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表彰的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

5、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8年的721厂工人职工大学和创办于1985年的南京电子工业联合职工大学,其后几经更名,于2006年4月两校合并组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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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荆门职高的我估计高考只能考300分左右 那能上什么大学

首先要看你学什么专业,300多分都是高职高专。学点实用的技术最好。

在荆门读职高可以报考哪些大学?

职高和高中都可以参加普高考试。也可以参加单招考试。看你学的什么专业。根据你对口的专业填志愿被录取的几率更大。

对口的职高高考只可以报在对口高考有招生的学校。(简单来说就是有些学校收职高,有些学校不收职高,你必须要填报收职高的学校且专业对口)也可以填报省内、外省的学校,但要招生计划有相应的学校和对口专业。

你可以先看你自己心仪的大学,进入该学校官网,里面有咨询方式,可以问问该学校老师可不可以填报。

你找不到填报来源,可以问你的老师,问他/她你所可以填报的学校范围,一般这种老师都会讲。还有也可以关注一些省官网,一般官网都会有相关通知。

2022年荆门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荆门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荆门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荆门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荆门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码:1457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 湖北 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基本情况: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紧邻武汉城市圈,是长江经济带极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已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试点城市、湖北省历史文化及旅游名城。荆门市交通便利,沿江高铁与荆荆高铁于2020年正式动工建设,呼南高铁已在规划筹备之中。它们将进一步突出荆门枢纽城市区位优势,同时也为在荆就读学子出行提供便捷。

荆门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位于荆门市国家级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万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60人,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博教师占比80% 以上,“双师型”教师占比70%以上。学校涌现出一批省级名师、市级名师、市“把关人才”、国家及省、市级技能大赛优秀辅导教师等优秀教师群体。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专业门类齐全,办学条件优越。设医学院、教育与 艺术 学院、 财经 商贸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系、循环化工系等六大院系,开设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程造价等20个 特色专业 。拥有汽车装配、智能制造两个省部级重点教学科研中心和新能源、通用航空、循环经济、康复护理、幼儿教育等一大批校外 实习 实训合作企事业单位,是区域性汽车装配、机械加工、 计算机 应用、医学康复、幼儿教育、商贸服务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要培养和输送基地,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的高职院校。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致知力行”的办学理念,按照“ 专业设置 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毕业 证书 与职业资格证 书 对接、职业教育与终生 学习 对接”的办学思路,与华为集团、福耀玻璃等世界500强企业联合,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与长城汽车、玲珑轮胎、金泉新材料、固润科技等上市公司合作,试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致力于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促进学生高质量 就业 创业 ;与省内外多所知名本科院校合作,开展专本连读升学模式,致力于提升学生学历层次,促进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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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学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负责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印制招生宣传资料,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宣传实效。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负责解答来人、来函、来电及网上有关招生的各类问题。

5.负责学院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并做好网上录取的各项工作。

6.负责 新生 入学情况统计,核实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注册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七条 我院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就业处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湖北省招生就业处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依据湖北省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 高考 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对省招生就业处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就业处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每生6500元/年;住宿费:学生 宿舍 4人间每生1200元/年,5人间每生900元/年;教材费:每生1000元/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助制度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

第八章  报到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 考证 、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咨询电话:0724-6075203

传真:0724-6075290

在线咨询:

学校网址:

第十九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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