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招聘公告

  

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江西省科学院井冈山分院)2020年公开招聘公告

  
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江西省科学院井冈山分院)是江西省科学院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高效农业、红壤改良、园艺植物、生态修复、经济林木、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机等领域研究开发工作。

  
研究院独立或联合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知识产权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等业务;基本形成链接全省、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体系,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井冈山农高区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成为全省技术转移体系的骨干节点,向红壤丘陵要产出,向绿色生态要效益。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岗位职责及要求

  
1、协助开展科研示范基地日常管理、资料收集、科研开发等相关工作。工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街61号井冈山农业科技园。

  
2、具有林学、园艺、观赏植物、植物病理、植物营养、土壤微生物等相关专业背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网络、统计学等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综合表达沟通能力,具备协调、管理能力。

  
4、身心健康,能够服从岗位安排,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6、同等情况下,具有科研示范基地园区管理经验和吉安户籍人员优先。

  
二、招聘方式

  
1、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除外),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inggs2020@126.com联系人邮箱,应聘人员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自行承担后果。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工作人员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E-mail通知符合资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件原件(往届生须提供)及其他证明自身能力水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结构化试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题计分,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5、面试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体检,将合格的拟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6、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待遇

  
1、经面试合格,考察、体检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聘用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本科2800元/月,硕士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江西省科学院同类职工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购买保险。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777号(江西省科学院内)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172755 18770026487

  
Email:jinggs2020@126.com

  
附件1: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井冈山生物技术研究院

  


2020年4月8日

2020年江西井冈山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决定,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聚焦群众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和难点、痛点、堵点,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2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1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20人,其中省内转移110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岗前培训400人次,家政培训330人次,创业培训35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名,财政统筹工作、生活补助及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人社局)

  
5.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1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0个,为8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残联)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其中个人贷款60%以上,还款率95%以上。(责任单位: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10210人)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人社局)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000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9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30人。(责任单位:人社局)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参保居民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居民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人社局)

  
10.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00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

  
11.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对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进行适度调整。(责任单位:人社局)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5.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民政局)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71人),具体标准由省、市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人社局)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月发放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年军龄4500元的标准发放。(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部)

  
20.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残联)

  
21.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责任单位:残联)

  
22.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责任单位:残联)

  
23.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

  
24.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民政局)

  
26.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等给予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

  
27.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局)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卫健委)

  
四、医疗保障

  
2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责任单位:医保局)

  
30.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按规定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地农民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医保局)

  
31.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医保局)

  
32.继续实施各项惠民保险。继续实施暖心工程、重症疾病险、医疗附加险等保险,在2020年实施长期护理险。(责任单位:医保局)

  
3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

  
34.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料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卫健委)

  
35.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40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2337人次。(责任单位: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6.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助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县本级财政对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给予奖补。(责任单位:教体局)

  
37.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着力解决“城镇挤”和“乡村弱”的问题。(责任单位:教体局)

  
38.支持职业教育和高中发展。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特色示范校。推动中职建设,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局)

  
39.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广电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局、教体局)

  
40.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市本级人才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市人才资金与人才政策衔接联动,合力打造我市人才高地。(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住房保障

  
41.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红星城区、龙市片区开工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共220套。(责任单位:房管局)

  
42.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四类对象住房进行改造,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住建局)

  
七、扶贫开发

  
43.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72人)。(责任单位:扶贫办)

  
44.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抓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3000亩任务,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5.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遵循“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红星城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居民出行难、停车难。全面启动茨坪镇、龙市镇28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住建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局)

  
46.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红星城区、各乡镇镇区为重点,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过江跨湖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符合安全需要的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中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85公里。在公共场所新建一批具备人像识别、车辆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电子围栏设备,实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47.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提升监管能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针对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猪(牛)肉类、猪(牛)尿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开展抽检监测。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补及监管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48.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的经营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牛羊鹅等草食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设施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完善基础条件。创建3个整乡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乡,建设2000亩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品牌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达到亩均“百斤鱼、千斤粮、万元田”的目标。提升打造目前已初具规模的旅游农业休闲观光示范点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八角楼园区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9.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落实生猪养殖有关扶持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三区”规划,认真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加紧建设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做好储备猪肉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50.支持新农村建设。打造150个一般自然村村点,1500户美丽示范庭院。在泰井高速、356国道碧溪段按照“神山风格”统一改造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房屋,连线成片打造美丽示范庭院。结合“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建设、广电网络建设、互联网络建设)村庄整治建设任务,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及粪污管控处理等工作水平,确保三年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圆满交账。并同步推进“8+4”(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公交站)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5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开工建设省道升级改造项目1个7.4公里,县道升级改造项目2个13.3公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52.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持续实施水稻保险政策,把油菜种植、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纳入到政府补贴保险政策范围,积极推进耕牛、种苗等其它保险。

  

  

2020年江西井冈山市新闻报道中心等事业单位选调10人公告

  

2020年井冈山市新闻报道中心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会议批准,2020年市委宣传部新闻报道中心等事业单位面向全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平、竞争和择优,现将选调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及方式

  
(一) 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 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的程序进行。

  
(三)选调范围

  
1、市委宣传部新闻报道中心和干部教育学院岗位选调范围为全山符合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教体、卫健系统);

  
2、其他岗位选调范围为全山符合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体、卫健系统除外)在编在岗人员。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0日(工作日8:00-17:00时)。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2)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上一年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

  
三、资格审查

  
考试前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一)、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数之比原则上需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相应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否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1、考试方式

  
井冈山市干部教育学院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其他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1)笔试

  
干部教育学院岗位报考人员提前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入闱笔试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进入笔试;其他岗位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新闻报道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2科;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1科。每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

  
新闻报道中心岗位、人才交流中心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试用

  
1、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确定:新闻报道中心岗位、人才交流中心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写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当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岗位数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在具备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考试招录公务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递补过程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同样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递补。

  
2、考察: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3、公示: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动人员在井冈山发布、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井冈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选调要求的公示对象取消试用资格。

  
4、试用:经过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拟调动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工作单位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报名咨询电话:18770639918

  
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796-6890951

  
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井冈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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