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新余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63人公告

  2020年江西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63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7日,笔试时间:2020年5月10日(星期,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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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5月6日-7

  

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1.选调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选调职位:正科级以下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见《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通过新余党建微信公众号、江西新余人才网(http://rcw.xinyu.gov.cn)等平台查询。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以交流至机关的“四类人员”,可以报考机关职位。

  
3.上述区域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新余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见附件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下级机关(参公)单位转任至上一级机关(参公)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

  
6.所在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

  
(一)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设置为100分(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加考其它科目),面试成绩占总分(含其它考试科目分数)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2+面试成绩;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

  
(四)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报考人员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由选调单位现场发给或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职位要求和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3),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7日,报名地点请直接咨询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1寸证件照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新余户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为报名条件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或新余市各级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星期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加试。面试前,各选调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可加考其它考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100分。加试安排在笔试的当天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决定并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四)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全部材料;

  
(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同意盖章的《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6)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调动、调任)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7)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列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选调单位按笔试和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入闱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要求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面试形式由选调单位自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4.面试组织。各选调单位要组成面试组。面试小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面试考官为7人或9人,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及其选派人员组成。

  
(五)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

  
1.考察。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加试科目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入闱人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诚信、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要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体检。选调单位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票决产生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新余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江西新余人才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本次选调不设试用期。

  
如因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取消该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咨询电话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职位表(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90-6459091。

  
附件:1.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3.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关问题说明

  
4.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

  
5.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江西新余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63人公告

  2020年江西新余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63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7日,笔试时间:2020年5月10日(星期,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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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5月6日-7

  

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1.选调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选调职位:正科级以下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见《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通过新余党建微信公众号、江西新余人才网(http://rcw.xinyu.gov.cn)等平台查询。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以交流至机关的“四类人员”,可以报考机关职位。

  
3.上述区域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新余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见附件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下级机关(参公)单位转任至上一级机关(参公)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

  
6.所在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

  
(一)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设置为100分(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加考其它科目),面试成绩占总分(含其它考试科目分数)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2+面试成绩;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

  
(四)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报考人员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由选调单位现场发给或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职位要求和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3),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7日,报名地点请直接咨询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1寸证件照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新余户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为报名条件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或新余市各级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星期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加试。面试前,各选调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可加考其它考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100分。加试安排在笔试的当天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决定并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四)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全部材料;

  
(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同意盖章的《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6)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调动、调任)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7)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列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选调单位按笔试和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入闱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要求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面试形式由选调单位自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4.面试组织。各选调单位要组成面试组。面试小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面试考官为7人或9人,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及其选派人员组成。

  
(五)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

  
1.考察。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加试科目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入闱人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诚信、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要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体检。选调单位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票决产生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新余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江西新余人才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本次选调不设试用期。

  
如因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取消该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咨询电话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职位表(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90-6459091。

  
附件:1.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3.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关问题说明

  
4.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

  
5.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江西新余市分宜县部分县直单位选调14人公告

  

2020年分宜县部分县直单位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部分县直单位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选调14人,其中:县委办2人,县政府办2人,县纪委监委6人(县纪委监委机关1人,派驻机构5人),县委组织部2人,县人社局1人,县委统战部1人。岗位均为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县内外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新余籍公务员;

  2.县内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并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新余籍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报考。

  新余籍是指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属于新余户籍,父(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需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县人社局需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已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至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分宜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分宜县行政中心二楼239室)。

  3.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要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仅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②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③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写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分宜县各类公开招聘和选调考试。④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⑤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要真实准确,保持通讯顺畅。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1份,请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20年分宜县部分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上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即组织人事部门)必须盖章同意报考;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属于新余户籍的,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的,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③公务员携带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主管部门证明等说明本人身份的书面材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并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携带本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主管部门证明等说明本人身份的书面材料;④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始终。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面试准考证,若所报职位调剂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领取面试通知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分宜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分宜县行政中心二楼239室)。

  报考人员可委托其亲属携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选调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后加试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总分为100分。没有加试的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有加试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50%与加试成绩的50%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一)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分宜三中

  4.拟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比例不足1:3的比例,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降低该岗位面试开考比例,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业务水平测试

  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考试。

  1.业务水平测试内容:见岗位表(附件1)。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五、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及其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及以下的,考察人选差额为1人,同一职位选调5人以上的,考察人选差额为2人。

  3.考察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计划生育、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个人信用等内容,考察中还要对选调资格进行终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替补。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讨论排名确定拟选调人员,以文件统一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名单,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

  1.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后放弃选调资格的,列入诚信黑名单,近3年内不得参加分宜县各类公开招聘和选调考试。

  2.选调人员到分宜工作之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本次选调方案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0-5889320、5896365。

  附件:1.2020年分宜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分宜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0年分宜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2020年江西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41人公告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

  
政府专职消防员41人。

  
(二)工作地点

  
全市范围专职消防队(渝水区19人,仰天岗6人,市本级16人)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新余市以及周边城市户口(含农村户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公民。

  
(二)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18-25周岁(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符合军人体型达标标准(体质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BMI合格范围18.5-23。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汽修和消防队伍工作经历以及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放宽至26岁(有B2驾照并有消防车驾驶经验年龄可以放宽至28岁)并优先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接受咨询,集中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16日。

  
3、报名地点:新余市城北平安路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队务督察科(一)。

  
4、报名需带材料:①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⑤自愿加入应急救援队伍申请书一份。备注:如是退役军人报考须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三项。

  
1、体能。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内容为 1000米、10米X4折返、单杠、仰卧起坐四个项目。1000米占体能成绩40%、10米X4往返占体能成绩20%、引体向上(单杠)占体能成绩20%、仰卧起坐占体能成绩20%,测试项目达标标准按《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执行,1000米不合格直接淘汰。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作为资格条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予以淘汰。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消防员的口头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及形象气质等。

  
考试成绩100分,按体能70%、面试30%分值比例计算。成绩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素质情况,适当从报考2020年国家消防员全部合格但未录取人员适当挑选。

  
(四)政治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要求进行。

  
(五)体格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要求进行。

  
四、人员聘用与待遇

  
(一)招聘全程公开、全程录像、接受社会监督,政审、体检结束后,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用期为3个月(含集中培训2个月),期满合格后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落实《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工资待遇5500元/月(含基本工资4700,高危职业补助800)以上,并逐年增长。另有年度考核奖励(2个月工资)、工作年限奖励、职务津贴和职业技能津贴等。按照国家政策标准缴纳“六险一金”,实习期工资3800元/月。

  
(四)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按照《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录取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每周安排2天轮休,其余时间全天候24小时担任灭火救援执勤任务,表现优秀的下一步在国家正式消防员招录中将优先招录,对不服从管理,不符合消防员职业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五、其它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二)招聘的有关情况在新余消防公众号、新余市人才网等公布。

  
(三)考生必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咨询电话:0790-7090005

  

  

附件: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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