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招聘交通协警员146人公告
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21年招聘交通协警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路面行车和停车秩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交通协警员。具体招聘条件及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交通协警员146人(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南昌县2021年招聘交通协警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交通协警工作。
(二)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年龄计算方式:18周岁以上指2003年2月10日(含)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0年2月10日(含)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2月10日(含)之后出生。
(三)路面执勤岗男性净身高1.65米及以上,其他岗位不受身高条件限制。男性岗位均需进行相关户外作业。
(四)路面执勤岗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其他岗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2月26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携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以及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同《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附件2并填写完整)纸质版1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初审。
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
③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50%)+面试(50%),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3,按照考试总分数排名依次录取,且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的依次按先学历高低、后毕业时间先后、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因工作需要,体检缺项者不予延长体检期,并视为自动放弃;未到场体检人员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
6.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7.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考核期聘用手续,考核期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路面执勤岗每月2750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2.交通设备系统管理岗、交通信号灯管理岗每月2650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3.交通指挥中心调度岗、交通安全宣传岗每月2550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4.财务岗每月2600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人事考试”(链接:http://www.ncx.gov.cn/ncxrmzf/rsks/ztzl_list.shtml)网站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
2021年江西南昌县法院编外司法辅警岗招聘公告
2021年南昌县法院编外司法辅警岗招聘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昌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司法辅警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3人。其中:男性岗位2人,女性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年龄18-35周岁。年龄计算方式:18周岁以上指2003年1月18日(含)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月18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仍未处理到位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7)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1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随同《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附件2并填写完整)纸质版2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初审,同时贴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还需缴纳考试费50元。
(二)考试
1.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已报名考生均可参加考试,但必须达到进入面试比例。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60%)+面试(40%)。
2.体能测试分为2个项目,其中,男子项目为俯卧撑(1分钟)、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仰卧起坐(1分钟)、800米跑,各占体能测试成绩50%。评分标准见附件。
3.面试考试为结构化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并列的按跑步测试用时短的进入)。面试后按照参考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且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6.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法院共同组织。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考核期为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劳动监察局鉴证,聘用人员实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考核期工资2000元/月。考核期满后人均年薪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防寒费及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单位提供早餐和中餐。
六、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85712813。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如有更改,另行通知),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县法院85718257。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江西南昌县东新乡招聘公告
2021年南昌县东新乡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东新乡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13名,招聘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6名,招聘乡机关工作人员7人(含东新籍退役军人4名)。
二、招聘条件
(一)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
1.本岗位招聘男性5名,女性1名。
①男性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04月19。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需夜晚巡逻,有城管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较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退伍军人优先。
②女性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04月19。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擅长资料整理归档。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并履行工作职责,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凡受过处分及劳教、刑满释放人员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一律不招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无传染性疾病、精神遗传性疾病,无吸毒史、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二)乡机关工作人员A类(东新籍退役军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并履行工作职责,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具有东新乡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 年04月19。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积极服从工作调度,能适应工作岗位加班需求。
(三)乡机关工作人员B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并履行工作职责,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东新乡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 年04月19。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积极服从工作调度,能适应工作岗位加班需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考试、政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试费全免。
1.报名时间:2021年04月19日--2021年04月25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报名地点:东新乡人民政府党建办314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需要提供);学历证明材料1份;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与应变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和举止礼仪等。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因政审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递补。
(四)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依照程序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东新乡人民政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可续聘,否则不再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行政综合执法协管员
试用期参照东新乡机关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另加每月600元行政执法绩效。
试用期通过后参照东新乡机关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