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抚州南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管护队渔政巡护临时人员招聘15人公告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生态管护队渔政巡护临时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南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河流域生态管护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南城县行政辖区内公开招聘生态管护队渔政巡护临时人员15名(船舶驾驶员5名,渔政巡护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南城县行政辖区内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坚决支持部、省、市、县禁捕退捕工作及相关文件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有担当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南城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限男性);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渔政巡护员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委监委机关立案侦查、调查的人员;

  
(3)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4)在乡村担任实职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岗位分类:(1)船舶驾驶员5名;(2)渔政巡护员10名。

  
2、年龄条件:所有渔政巡护员必须在18周岁以上即指200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和50周岁以下方能报名即指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船舶驾驶员等技术岗位年龄适当放宽。

  
3、具有退伍军人、警察学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身份人员优先。

  
4、船舶驾驶员应具有有效驾驶机动船舶证件。

  
条件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南城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南城县农业农村局三楼禁捕退捕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学历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警察学校毕业生和大专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渔政巡护员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辆或含两轮摩托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船舶驾驶员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驾驶证书、机动车辆或含两轮摩托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打印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一)。

  
5、对逾期和未提供有效资料及证件的报名人员不纳入资格审核。

  
(三)技能条件

  
1、本次技能进行现场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第一类:船舶驾驶员

  
1、游泳能力;

  
2、驾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能力;

  
第二类:渔政巡护员

  
1、游泳能力;

  
2、现场驾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的能力。

  
(四)体检和审核

  
1、报考人员由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在乡镇共同负责资格审核,主要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和党员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技能考核后公示分数,7日无异议后,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正式体检考核对象。

  
3、体检由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地乡镇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向拟聘人员收取。

  
4、如因报名人员中途放弃考核、考试、审批、聘用、体检中任一环节而出现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

  
(五)公示

  
考试考核合格后,拟聘人选名单在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发布等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工作设置与工资待遇

  
1、岗位工作设置及聘用年限:

  
除已招聘退捕渔民渔政巡护员5名外,本次招聘渔政巡护员10名,船舶驾驶员5名,其中徐家镇贺家村邹家巡护点渔政巡护员5名、船舶驾驶员3名负责驾驶机动船,株良镇路东村巡护点渔政巡护员5名、船舶驾驶员2名负责驾驶机动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三班倒24小时轮岗,无节假日,吃住在巡护点上,岗位实行“一年一聘”制,以正式上岗时间开始计算,所有聘用人员应该服从岗位调剂。

  
2、工资待遇:

  
按照基本工资:161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按季考勤依实际考勤处罚后据实发放,船舶驾驶员技术岗位补贴1000元/月)、夜班补助600元每/月、养老保险金3628.8元/年(先缴后补)、基本医疗:212.21元、工伤保险14.21元/月、失业保险8.74元每月、统一用餐伙食补助200元/月/人(交巡护点用餐)、统一着装个人承担30%。

  
(七)请假、病假和辞退制度

  
(1)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巡护员1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个工作班时,超过规定时间辞退;

  
(2)病假: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三个月后仍然不能上班,即可辞退;

  
(3)巡护员严格按照按时上、下班及交接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若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0元,旷工一天扣款150元,当月旷工或累计超5个班次即可辞退;

  
(4)巡护员参与非法捕捞一律辞退;

  
(5)年龄满60周岁自动解聘。

  
(八)补聘办法。

  
通过上述招聘后,在退捕渔民中没有招满船舶驾驶员、巡护员岗位,立即启动向非退捕渔民身份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程序。

  
(九)入职手续办理。

  
对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公益性岗位渔政巡护员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弃权,将另行向社会补招。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4-7177931

  
南城县人社局考试中心:0794-722222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4-7177936

  
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0794-7254548

  
点击下载>>>

  
南城县公开招聘渔政巡护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

  

  

2021年江西抚州南丰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2人公告

  

  南丰县2021年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拓宽城市社区干部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城市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城市社区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南丰县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相关人员组成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

  二、招考名额

  招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2人。

  三、资格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南丰组工微讯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3日(9: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城市社区党工委二楼(消防大队对面)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以及4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如实填写《南丰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样表从南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件、证书原件)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知识、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等;

  (3)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选聘计划人数。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以招聘名额和考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和内容: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核考察的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向考生收取。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缺岗时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需求,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两年。

  (六)公示聘用

  综合考核考察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岗位待遇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区域)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工资参照城市社区一般干部标准执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六、其他

  1.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报名、笔试、面试及体检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出示赣通码和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遵守秩序,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有不服从安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前辅导。

  4.考生应保持固定的通讯设备且正常开通,及时接收有关通知,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咨询电话:13907047554。

  附件:南丰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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