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钦州市“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医疗卫生专场)130人公告
广西钦州市位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位置,是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加快建设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钦政办〔2016〕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医疗卫生专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钦州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30名,其中: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52名、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39名、钦州市中医医院29名、钦州市妇幼保健院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以来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专业要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人员。
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含聘用控制数)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了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二)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三)2023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须在参加面试前取得相应专业的证书;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办理考核、体检环节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五)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日程安排(附件)
注:非上述高校在校生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关注上述高校对非本校人员进出校园的管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填写好《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医疗卫生专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通过现场提交进行报名。每人可选报3个意向岗位,注明参加现场招聘的考点名称并在招聘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填写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不实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照本公告的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招聘。应聘人员前来应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成绩表以及其他有效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现场举证由现场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详见附件3)。如现场报考未能举证的,须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详见附件4),并于考核阶段提供,由资格审查单位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详见附件3),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组织考试
在现场招聘的高校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谈考核。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
根据第一意向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签约),由招聘工作组与其现场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分数达不到第一意向岗位签约条件的考生,服从调剂且其第二、第三意向岗位未签满的,可由招聘工作组与考生双向选择签约岗位。
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
(五)考核、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过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按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入编手续。签约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依次递补。
六、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引进单位薪酬待遇外,还可享受钦州市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详见http://www.gxqzdj.gov.cn/cp0800/202003/t20200312_3127903.html)。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单位联系: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77—2861605)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777—2866133)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77—2873364)
钦州市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0777—3788270)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77—239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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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医疗卫生专场)岗位需求表
2.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医疗卫生专场)报名登记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中共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