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19名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开发19个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专岗。其中乡(镇、街道)15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名。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1.招聘对象。具有我县户籍的202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雨露计划资助的职业院校学生双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我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为我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我县户籍。
2.招聘要求。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大局观念;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2)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8:00至9月8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关注就在婺源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更多服务进入婺源招考栏目,点击《婺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公告》,进行在线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报名表填写并上传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半身免冠电子照片(彩色标准1寸),格式为JPG,进行网上报名,并记下注册用的手机号码和密码(手机号码为登录账号)。报考信息提交后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并完成所有报名步骤。
(二)考试
此次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考岗位。
1.笔试
(1)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9月16日下午17:00前进入就在婺源微信公众号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17日上午0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查询。2023年9月18日上午9:00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此次笔试成绩合格线分的考生不得入围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2023年9月18日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中国婺源网、魅力婺源和就在婺源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准考证打印。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23日进入就在婺源微信公众号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24日上午09:00开始。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应急应变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尾数四舍五入。 
(6) 2023年9月25日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中国婺源网、魅力婺源和就在婺源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线下资格审查。
    2.审查地点: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号楼3楼)。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一张贴于报名表右上角);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雨露计划双困生还需提供双困生证明。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四、体检和考核
1.2023年9月28日在报名系统布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2023年10月8日上午8:00,所有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在县人社局一号楼集中,前往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收取。
3.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录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5.体检及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中国婺源网、魅力婺源和就在婺源公众号等平台公示一周。
6.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岗位。
五、在岗待遇
1.基层就业服务专岗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如省政府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的就业专岗工作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费用。
3.聘用期间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对就业专岗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4.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