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南昌工程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南昌工程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公告(三)
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农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学校原为水利部直属高校,2008年实现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1978年恢复办学,历经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大专部、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江西水利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4年更名为南昌工程学院,2005年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1年先后被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高校,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被总参谋部、教育部批准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成为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高校,2020年以来3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21年获批省十四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和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省十四五一流学科。学校综合实力名列2022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全国298位。
二、引进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领军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教学科研
| 0814
| 土木工程
| 博士
| 1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博士
| 1
|
四、引进政策
提供人才基金(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配偶根据岗位需要安排工作,视情况实行调入、人事代理、聘用等。
其他待遇:(1)可申请租用校内公共租赁房一套。(2)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三年内)。(3)博士自引进起内聘副教授三年。
相关说明:
1.南昌人才十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需自行申领,网站:https://www.ncrcw.com.cn/ngwc/,下载APP申请提交即可)。人才基金不包括该政策补助。
2.引进人才服务期为6年。
3.领军人才服务期内提供校内已装修(含配备一般生活设施)住房一套(120平米,无产权,免房租)。
4.人才基金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20万元,其他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10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或给予预借购房。
5.科研启动费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6.年薪制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夫妻双方为博士,一方非按人才引进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发放部分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学位津贴、内聘副教授待遇等按相应类别同等享受。
8.来校面试考察人员住宿由学校安排,给予报销一趟考察往返交通费。
9.以上所列人才基金、学位津贴、年薪等引进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文件名以姓名+学位+学校+专业+应聘学院命名)等方式。电子邮件请以WORD文档为附件发送至各引进学院(见引进计划表中提供)。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所有已获毕业证、、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学校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0791-88126554
Email:rsc@nit.edu.cn
学校主页:www.nit.edu.cn
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行政楼320办公室(瑶湖校区)
邮编:330099
六、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定期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实绩等。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