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抚州市黎川县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3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黎川县2024年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结合黎川县人才需求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9名高素质人才,具体引进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且具有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外研究生学历需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24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1)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名;公开引进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公开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引进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报名
 
  此次公开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到黎川县行政中心县委组织部609室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受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委托函。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cx.gov.cn/)、“煲都黎川”或“黎川微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下载《黎川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与其它报名材料(与现场报名一致)一并扫描后,将扫描件发送至Lcxwrcb@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姓名+学历。(扫描件均为jpg图片格式,大小在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应聘人员姓名命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黎川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出具2024届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
 
  四、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公开引进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试用期)。资格初审结束后,确定考核面试的人选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及“煲都黎川”“黎川微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核或引进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核和引进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核
 
  1.考核形式。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除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医生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外,其余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本次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面试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具备入闱资格。
 
  2.考核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实行现场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作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考核面试时间。结构化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教师岗位的考生试讲为40分钟,备课时间为40分钟(如单个科目面试人数超过6人,则采取说课形式,说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为40分钟);医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4.分数修正。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
 
  5.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可直接通过与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面谈方式录用,不占引进岗位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安排至相关领导岗位。
 
  六、体检
 
  1.根据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划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同分,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按评分表的前四项要素总得分高者入闱;试讲的岗位和现场处方能力测试的岗位,按评分表的前五项要素总得分高者入闱。
 
  2.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
 
  1.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的品德作风、专业水平、业绩成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2.考察阶段拟引进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通过机要形式送达黎川县委人才办(邮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行政中心609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递补和调剂
 
  1.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可从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同岗位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聘用后,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引进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2.调剂。对因报考人数不足而出现岗位缺额的,经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报考资格和专业条件相同的岗位中,对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且未入闱的考生实行一次调剂补录,调剂补录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
 
  3.递补和调剂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九、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聘用对象,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煲都黎川”“黎川微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引进的,按规定与拟引进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聘用。
 
  3.拟引进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公开引进待遇及安置方式
 
  1.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医院岗位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他的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享受《黎川县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黎发〔2023〕5号)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2.除教师、医生岗位外,其余引进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在企业挂职服务两年,服务期满后再回聘用单位工作。如其本人自愿继续在企业工作,经县委组织部和引进单位同意,可再延长一年挂职服务。
 
  3.报考人员聘用后在黎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在企业挂职服务时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黎川县,否则按辞退处理并按规定缴纳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本方案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公开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黎川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日


2024年江西抚州市黎川县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40人公告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解决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紧缺问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40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热爱学生。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我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5.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过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6.具体岗位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黎川县教体局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黎川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黎川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咨询电话:13879456657。
 
  2.报名地点:黎川县教体局四楼人事股
 
  3.报名者需携带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附上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院校提供学历办理中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出具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4.资格审查:2024年8月17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准予参加考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准考证。
 
  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9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黎川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公示3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
 
  若资格审查后有资格参加考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名额不调减,但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音体美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其他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1.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0日,笔试前一天正常上班时间到黎川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小学体育学科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其余学科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黎川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100分)。
 
  由黎川县教育体育局、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面试前一天正常上班时间到黎川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黎川县第一中学。
 
  (3)面试方式和面试内容:
 
  音体美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总分各为100分,其中试讲按60%、技能测试按40%计入面试成绩。现场试讲采取临时抽取课题、备课准备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内容为我县中小学学科使用教材或指定教材,具体技能测试内容及说明见附件3;
 
  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试讲内容为我县中小学学科使用教材或指定教材,现场试讲采取临时抽取课题、备课准备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面试不使用多媒体设备,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试讲课题相同。
 
  (4)成绩修正
 
  如果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分组,并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弃权、违纪、缺考等不列入平均分计算。
 
  温馨提示:我县在面试室准备了黑板和粉笔,试讲时如需用的可以使用,但不是必备要求。
 
  (四)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的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入闱,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入闱。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闱。
 
  2.公布成绩。综合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8月25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黎川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违纪处理。对以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体检
 
  入闱体检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前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出现递补时综合成绩相同者,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考察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外调、函调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当出现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时,不再替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黎川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者,不予聘用。
 
  (八)择校
 
  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聘用教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校,于2024年9月1日前分别安排到相应学校工作。
 
  四、聘用人员管理
 
  1.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拟聘人员与聘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2.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对连续2个学期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3.已聘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
 
  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编外合同制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聘任单位同意后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统一向人社部门申报。
 
  5.培训考核。编外合同制教师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每学年结束后,聘任单位根据编外合同制教师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负责对编外合同制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县教体局,并作为其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编外合同制教师待遇与在编在岗教师同工同酬,参照同层次同类教师标准由用人单位依规确定,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核定。
 
  编外合同制教师工资、“五险一金”和其它福利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综合预算安排,具体标准参照在编在岗教师相关标准计算总额(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福利及政府奖励性资金),每年同步拨付各相关学校,并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的编制内教师同等标准调资,逐年增加拨款总额。
 
  七、本实施方案由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江西抚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74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抚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74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抚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13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注册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
 
  3.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8月16日17:00,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5.打印准考证。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成功但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6.本次招聘的所有职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于2024年8月25日9:00-11:00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进行,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5.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视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6.公布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入闱体能测评考生须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文职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
 
  (四)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体能测评现场进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或岗位有相关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评合格后,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查人员,进入后续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入闱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发布公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异常值,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5.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届时发布公告公布。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入闱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文职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才能参加考察。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成绩保留12个月(自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录的人员需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信息将通过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抚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jxfz.gov.cn/)发布,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1.政策咨询电话:0794-8312209
 
  2.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3.监督投诉电话:0794-8312202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看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8月9日。
 
  (七)以上环节实施时,如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的,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由抚州市公安局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
 
 
 
 
 
 
  抚州市公安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江西抚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74人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抚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74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抚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13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注册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
 
  3.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8月16日17:00,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5.打印准考证。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成功但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6.本次招聘的所有职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于2024年8月25日9:00-11:00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进行,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5.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视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6.公布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入闱体能测评考生须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文职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执行。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
 
  (四)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体能测评现场进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或岗位有相关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能测评合格后,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查人员,进入后续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入闱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发布公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异常值,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5.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届时发布公告公布。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入闱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文职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才能参加考察。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面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成绩保留12个月(自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录的人员需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此次招聘的公告、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信息将通过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抚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jxfz.gov.cn/)发布,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1.政策咨询电话:0794-8312209
 
  2.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3.监督投诉电话:0794-8312202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看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8月9日。
 
  (七)以上环节实施时,如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的,另行公告。
 
  六、本公告由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由抚州市公安局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
 
 
 
 
 
 
  抚州市公安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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