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宜春市上高县选调99名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学校师资不足,化解部分乡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2024年公开选调乡镇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区学校任教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同学科范围统一,同学科评分标准统一的原则。
 
  3.坚持接受监督的原则,在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4.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计划
 
  拟从乡镇学校选调97名中小学教师、2名校长到城区中小学任教,教师选调到城区学校任教实行按学科指标分配到校,按照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选调教师选择岗位。
 
  (一)初中教师3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4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政治1名、历史1名、美术2名。
 
  (二)小学教师67名。其中:
 
  1.乡镇小学公选计划22名:语文12名、数学8名、英语1名、信息技术1名。
 
  2.乡镇小学(超编较多)单列计划45名,其中:
 
  (1)田心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
 
  (2)徐家渡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4名;
 
  (3)新界埠中心小学9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2名;
 
  (4)泗溪中心小学9名: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1名;
 
  (5)锦江中心小学9名:语文7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三)乡镇中学校长1名。
 
  (四)乡镇小学校长1名。
 
  三、教师选调办法
 
  (一)选调教师的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同意。
 
  2.根据全县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坚持“公开平等、顺向流动、学科配置、编制准调、对等安置”等原则,安置选调教师。
 
  3.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4.城区初中岗位,面向乡镇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5.城区小学岗位,面向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6.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岗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有毕业班教学经历(整学年);在教学点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且仍在村小教学点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参加考试。其中:特岗教师服务期(3年)满后继续服务1年方能参加;“三支一扶”教师服务期(2年)满后继续服务2年方能参加;定向师范生安置到岗后,须在安置学校服务满5年方能参加。
 
  7.参加公选计划选调的学校,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上同一学科的教师报名不能超过3名;在校学生数300名以下同一学科教师报名不能超过1名,单列计划的超编学校不受此条件限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2021年以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教师。
 
  (2)2021年以来,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
 
  (3)2021年以来,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4)2021年以来,有因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给予书面处罚的教师。
 
  (5)2021年以来,因为自己重大失误或所任教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因过错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6)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正在请长期病假(无法坚持教学)、长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师。
 
  (7)在选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二)选调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试卷分100分,折算为70分参与计分)
 
  (1)考试内容及要求
 
  教师按申请学科参加对口考试。60%为专业知识、40%为新课标理念的运用。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2024年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日程安排》。
 
  2.任教资历(9分)
 
  1.计分年限内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的,每学年计3分,同时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计分。
 
  2.计分年限内在毕业班整年任教的,每学年计1分。
 
  3.获奖(13分)
 
  (1)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优质课(学科)评比、教学比武、展示活动奖(含指导)按以下标准计分。(说课、录象课、一师一优课得分折半计算)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3)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非专刊发表论文)、课件制作、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评比、主题征文类奖项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论文、课件、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制作如果属专业性质作品,则其所涉及专业知识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若课件制作参与人为2人或2人以上,则按平均分计分。
 
  (4)课题研究已结题的主持人按级别计分,参与人折半计分(参与人数2人以上的,参与人员按主持人得分平均分计分)。(1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5)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提升学生能力,增强学生素质”、“落实‘五育’并举,提升核心素养”展示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①可以累计计分。但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必须为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或本人所任教班级学生,且学科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②指导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活动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生获奖,按该生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③团体获奖者计分办法:参与指导的各学科教师按相应等级计分,如果两名及以上教师指导同一学科,按获奖应得分除以参加指导教师人数即为每个指导教师得分。
 
  以上获奖以参加选调学段取得的奖项证书和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获奖分以13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通报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5.职务(8分)
 
  (1)担任副校长职务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2分。
 
  (2)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8分。
 
  (3)担任学校中层副职的每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计1分。
 
  以上三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8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审核盖章。
 
  (三)选调方法
 
  1.根据城区学校的学科需求情况,按照申请教师的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若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再相同,则以在乡镇学校任教时长确定排名。
 
  2.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若等于或少于,则笔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若无人报名,则自动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满分100分,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得分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平均分,且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选调。
 
  四、校长进城任教选调办法
 
  (一)选调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学生。
 
  2.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学历(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3.现任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校长,且在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担任校长(含原乡镇场教办主任,下同)三年以上。
 
  4.近三年内所在学校没有发生2起以上(含2起)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查实的现象。近一年校园内没有发生学生重伤安全事故(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5.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文化考试(24分)
 
  文化考试主要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教育理论等方面。
 
  2.职务(30分)
 
  (1)担任校长职务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3分。
 
  (2)担任副校长职务或相当级别职务的每一学年、当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计1.5分。
 
  正、副校长职务可合并计分,最高计30分。
 
  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县教体局任命文件原件,如提供的是复印件须由县教体局党委办审核盖章。
 
  3.工作业绩(36分)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30分,每年10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得分逐年计分,综合评估全县第一名的单位计10分,其他名次按权重计分,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近三年学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稳定,制止学校乱收费(3分,每年1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止学校乱收费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以处理文件为准),当年计0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3)近三年控制学生辍学(3分,每年1分)
 
  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任职学校近三年学生辍学率逐年计分,辍学率全县最低的计1分,其他人员按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4.获奖(10分)
 
  (1)单位获奖(7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7 3.5
 
  省 级 6 3
 
  市 级 5 2.5
 
  县 级 4 2
 
  ①综合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有等次的荣誉称号,第一名计满分,以下名次按10%递减计分。
 
  ③单位获奖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学年)单位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7分的计7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副校长按任职学校校长得分的80%计分。
 
  (2)个人获奖(3分)
 
  级 别 综 合 单 项
 
  国家级 3 1.5
 
  省 级 2.5 1.25
 
  市 级 2 1
 
  县 级 1.5 0.75
 
  ①综合奖指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上高人、卓越教师(校长)、优秀教师(校长)、领航校长、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支月英式”的好老师(好党员、好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年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
 
  ②单项奖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
 
  ③个人获奖分:按近三年(2021-2022、2022-2023、2023-
 
  2024学年)个人获奖情况累计计分,最高分超过3分的计3分,其他人员权重计分。
 
  以上获奖以证书或通报文件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获奖分以10分为限。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并同时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文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或未提交获奖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予审查。
 
  (三)选调方法
 
  分成中学校长、小学校长两条线,按照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
 
  五、录用
 
  1.根据上高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1月11日会议纪要,教师凡是考试进入城区学校无论有无空岗,其专业技术职务一律降低一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降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中小学校长进城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该纪要有关校长的规定执行。
 
  2.参加选调的教师一经录用,不得放弃;如因个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放弃者,须由教师本人在选岗后2个工作日内(含选岗当天)提出放弃申请,逾期申请放弃不予批准。申请放弃者,今后5年内不得调离原工作单位,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及职务晋升资格。因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补录。
 
  六、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招聘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操作,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县教体局人事师资股0795-2509530,sgrsg662@163.com。
 
  七、有关要求
 
  1.选调工作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条件,公开城区学校学科需求,公开考核结果,公开选调教师名单,接受社会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2.参与选调工作的考务人员必须遵守考试考务有关规定,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选调工作的,必须回避。
 
  3.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进入考点,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通讯工具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
 
  4.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5.参加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有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选调报告。
 
  6.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参选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参选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舞弊抄袭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近五年选调进城资格;取消当年度各类各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参加全省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当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由此产生的空岗不再补录。
 
  7.参选人员进入考点,不得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有携带的,相应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进入考点后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吵闹。
 
  8.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每人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地点:上高县教体局办公大楼804室。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江西宜春市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选调3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人,具体职位详见《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宜丰县事业单位(医院及中学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在岗乡镇小学教师(县对外交流中心岗位可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小学教师选调、县委党校仅面向初高中思政教师选调)。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须在编在岗工作满2年(“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定向培养人员按规定服务期执行,特岗教师须任教满6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选调职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专业名称前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选调职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具体专业要求参照《宜春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2.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要求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选调职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3.关于职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职位要求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关于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要求
 
  计算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5.关于《报名表》盖章要求
 
  《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报考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加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章。
 
  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丰县各类选调考试;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丰县各类选调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委人才办(行政大楼530室)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
 
  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5.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系原件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名、时间、所在单位党组盖章);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开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选调计划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岗位选调计划为1个的单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调整为1:2。对报名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改报一次,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县委人才办(行政大楼530室)。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公告另有规定的岗位除外)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宜丰县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岗位仅面试,中共宜丰县委党校岗位面试形式为无生试讲,宜丰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宜丰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岗位需加试公文写作。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考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职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调整为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宜丰党建”和“宜丰发布”公布。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二)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选调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县委人才办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1次。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到县委人才办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加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职位需要加试(详见附件1),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入闱面试人员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总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1.仅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需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后,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录用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将在“宜丰党建”和“宜丰发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795-2765339
 
 
 
 
 
 
  中共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江西宜春市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选调36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人,具体职位详见《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宜丰县事业单位(医院及中学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在岗乡镇小学教师(县对外交流中心岗位可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小学教师选调、县委党校仅面向初高中思政教师选调)。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须在编在岗工作满2年(“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定向培养人员按规定服务期执行,特岗教师须任教满6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选调职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专业名称前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选调职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具体专业要求参照《宜春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2.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要求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选调职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3.关于职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职位要求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关于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要求
 
  计算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5.关于《报名表》盖章要求
 
  《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报考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加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章。
 
  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丰县各类选调考试;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丰县各类选调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委人才办(行政大楼530室)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
 
  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5.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系原件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名、时间、所在单位党组盖章);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开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选调计划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岗位选调计划为1个的单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调整为1:2。对报名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改报一次,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县委人才办(行政大楼530室)。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公告另有规定的岗位除外)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宜丰县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岗位仅面试,中共宜丰县委党校岗位面试形式为无生试讲,宜丰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宜丰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岗位需加试公文写作。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考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职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调整为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宜丰党建”和“宜丰发布”公布。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二)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选调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县委人才办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1次。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到县委人才办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加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职位需要加试(详见附件1),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入闱面试人员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总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1.仅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需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后,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录用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将在“宜丰党建”和“宜丰发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795-2765339
 
 
 
 
 
 
  中共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江西宜春市宜丰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36人公告

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人,具体职位详见《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宜丰县事业单位(医院及中学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在岗乡镇小学教师(县对外交流中心岗位可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小学教师选调、县委党校仅面向初高中思政教师选调)。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须在编在岗工作满2年(“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定向培养人员按规定服务期执行,特岗教师须任教满6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选调职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专业名称前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选调职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具体专业要求参照《宜春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2.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要求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选调职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3.关于职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职位要求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4、关于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要求

计算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5.关于《报名表》盖章要求

《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报考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加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章。

6.关于诚信考试及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丰县各类选调考试;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宜丰县各类选调考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委人才办(行政大楼530室)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

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5.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系原件的复印件”、经办人签名、时间、所在单位党组盖章);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开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选调计划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岗位选调计划为1个的单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调整为1:2。对报名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改报一次,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对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县委人才办(行政大楼530室)。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公告另有规定的岗位除外)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宜丰县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岗位仅面试,中共宜丰县委党校岗位面试形式为无生试讲,宜丰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宜丰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岗位需加试公文写作。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考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职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调整为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宜丰党建”和“宜丰发布”公布。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二)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选调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县委人才办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1次。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到县委人才办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加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职位需要加试(详见附件1),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入闱面试人员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总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1.仅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需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后,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调职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录用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将在“宜丰党建”和“宜丰发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795-2765339

附件1: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宜丰县2024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材料.doc

附件5: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中共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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