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内江市威远县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威远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9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公开考聘岗位: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对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时所涉及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按规定认定,不受学习形式限制。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本次为编制内公开考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考核招聘19名,详见《内江市威远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附件1、《内江市威远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二)》附件2)。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表。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6.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市威远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附件1)、《内江市威远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二)》(附件2)。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 如30周岁及以下, 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2年10月24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10会议室(详细地址:威远县严陵镇三河路69号,联系人:赵老师,咨询电话:0832-8103498)。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内江市威远县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新版临时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考核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威远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威远县2022年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并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人。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具有聘用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以加试的《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后,按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签订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函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为确保队伍稳定,凡新聘用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并约定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均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在服务期内辞聘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2-8225319;
中共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32-8244886;
中共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32-8102827。
十二、本考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103498、824361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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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江市威远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
2022年内江市威远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二)
中 共 威 远 县 委 组 织 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远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