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贵安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35人简章

为切实加强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筑人社通〔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简化程序招聘贵安新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

2.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申请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按照贵阳市级统筹、新区负责的原则,在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简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岗位见《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4年1月2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及初评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请考生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1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地点:贵州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与贵安互通交叉口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新区简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客观原因未颁发资格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安新区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不得委托他人报名;若报考信息有误的,由本人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进行修改。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证件不一致影响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考生所预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此外,在职人员(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减少招聘计划数。

单个岗位参加初评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所报岗位人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该岗位所有人员可直接进入初评环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0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新区简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计划数的情况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告。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7.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初评

1.初评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开展岗位能力测试,依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择优进入面试环节(符合资格审查第四条的除外)。初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另行通知。岗位能力测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提问,如同一岗位初评评分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初评评分情况及进入现场面试人员名单由新区简招办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告,当同一职位面试(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但初评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总成绩)。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的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面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初评成绩均相同的,由新区简招办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实施,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新区简招办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2.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4.体检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新区简招办确定。

5.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6.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7.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2.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工作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4.在考核中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简章》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以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5.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新区简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经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贵阳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聘用审批单位备案。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通过本次简化程序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八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解聘。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4.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新区简招办将会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6.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7.本方案报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851-88900757

监督电话:0851-88900112

附件:

1.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wps

3.诚信承诺书.wps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wps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2024年贵州贵安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35人简章

 

  为切实加强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筑人社通〔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简化程序招聘贵安新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
 
  2.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申请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按照贵阳市级统筹、新区负责的原则,在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简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岗位见《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4年1月2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及初评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请考生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1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地点:贵州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与贵安互通交叉口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新区简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客观原因未颁发资格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安新区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不得委托他人报名;若报考信息有误的,由本人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进行修改。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证件不一致影响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考生所预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此外,在职人员(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减少招聘计划数。
 
  单个岗位参加初评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所报岗位人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该岗位所有人员可直接进入初评环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0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新区简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计划数的情况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告。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7.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初评
 
  1.初评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开展岗位能力测试,依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择优进入面试环节(符合资格审查第四条的除外)。初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另行通知。岗位能力测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提问,如同一岗位初评评分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初评评分情况及进入现场面试人员名单由新区简招办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告,当同一职位面试(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但初评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总成绩)。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的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面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初评成绩均相同的,由新区简招办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实施,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新区简招办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2.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4.体检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新区简招办确定。
 
  5.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6.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7.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2.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工作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4.在考核中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简章》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以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5.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新区简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经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贵阳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聘用审批单位备案。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通过本次简化程序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八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解聘。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4.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新区简招办将会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6.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7.本方案报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851-88900757
 
  监督电话:0851-88900112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2024年贵州贵安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35人简章

 

  为切实加强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筑人社通〔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简化程序招聘贵安新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
 
  2.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申请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按照贵阳市级统筹、新区负责的原则,在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简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岗位见《贵安新区2024年简化程序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4年1月2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及初评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请考生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1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地点:贵州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与贵安互通交叉口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新区简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客观原因未颁发资格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安新区2024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不得委托他人报名;若报考信息有误的,由本人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进行修改。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证件不一致影响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考生所预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此外,在职人员(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减少招聘计划数。
 
  单个岗位参加初评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所报岗位人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该岗位所有人员可直接进入初评环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0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新区简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计划数的情况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告。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7.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初评
 
  1.初评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开展岗位能力测试,依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择优进入面试环节(符合资格审查第四条的除外)。初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另行通知。岗位能力测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提问,如同一岗位初评评分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初评评分情况及进入现场面试人员名单由新区简招办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告,当同一职位面试(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但初评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总成绩)。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参加面试的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面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初评成绩均相同的,由新区简招办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实施,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新区简招办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2.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3.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新区简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4.体检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新区简招办确定。
 
  5.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6.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7.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2.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工作由新区简招办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4.在考核中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简章》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以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5.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新区简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经资格审查、初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贵阳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聘用审批单位备案。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通过本次简化程序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八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解聘。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4.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新区简招办将会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6.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7.本方案报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851-88900757
 
  监督电话:0851-88900112
 
 
 
 
 
  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2024年贵州贵安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30人公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教函〔2024〕25号)等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解决新区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缺额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
 
  (二)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将特岗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的教师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贵安新区将严格按照要求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英语、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计划
 
  贵安新区本次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30名。安排在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具体指标分配详见《贵安新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专业由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签约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贵安新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细则》《招聘一览表》将通过“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以下简称:贵安新区官网)“http://www.gaxq.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和方法等。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于5月30日9: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如愿意调剂岗位的,可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选择相应的内容。
 
  (三)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将对其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贵州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与贵安互通交叉口东)。
 
  3.“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为: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师资格证认定受理表并签署《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承诺在上岗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贵州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贵安新区官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若因未关注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试卷、统一笔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24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1.笔试考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2.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信息技术、生物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9个学科。音乐、美术考艺术科目。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贵安新区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五)面试
 
  面试以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通过“贵安新区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若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面试要求: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分学段、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将通过“贵安新区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公布。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新区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具体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七)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将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通过“贵安新区官网”“http://www.gaxq.gov.cn/”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任合同: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由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2024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贵安新区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新区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贵安新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贵安新区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贵安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等。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新区组织人事部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我区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不再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新区社会社会事业管理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二)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三)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安新区官网”“http://www.gaxq.gov.cn/”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咨询电话:0851-88908328。
 
  本细则由新区“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安新区“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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