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200人公告
为加快建设“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第三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宁阳县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200名,引进岗位为合并岗位,岗位类别为普通管理,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详见《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引进计划,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2.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当年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考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宁阳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gov.cn)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
1.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1张。
2.《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习经历材料扫描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提交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③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
5.《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附件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①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
②未就业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留空。
6.岗位计划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按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5MB,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未上传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材料不全或经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11日11:00至3月16日16:00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70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引进资格,已缴费的不再退费。缴费成功的可于3月16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报名登记表》,连同资格审查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交查验。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谈方式确定人选,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硕士研究生通过面谈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报名缴费人数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先通过面谈方式,按计划总数1:3.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末位人选面谈分数相同,全部纳入面试范围;报名缴费人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直接进行面试。
硕士研究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终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最终成绩以加权计算后的成绩为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名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成绩也相同或未进行面谈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总计划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岗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高分先选、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岗,聘用到所列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派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列编计划。
4.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执行。
2.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岗位(不含街道)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街道岗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县国有高桥林场、县国有杏山林场、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岗位享受乡镇补贴。
3.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可在县直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之间交流使用。根据个人专长,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企业薪资待遇且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4.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最高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6.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3.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
2.近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名单
3.诚信承诺书
4.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山东泰安市岱岳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公告(12人)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岱岳区,助力岱岳区新型工业化强区建设,结合人才工作实际需求,现就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报名原则
(一)引进对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籍贯是岱岳区(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
2.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岱岳区工作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在岱岳区工作),或现在岱岳区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至今在岱岳区居住)。
(二)报名原则
1.遵循单位层级、性质对应、公开择优原则,泰安市以外,设区的市(含直辖市的区)及下辖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岱岳区区直及以下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岱岳区镇(街道)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报考。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 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学历学位、职务(级别)、职称等资格条件。
5.在现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处罚对象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提拔任职不满一年或者在拟调出事业单位聘用为高一级岗位不满一年的。
5.一年内曾跨地区、部门调动的。
6.根据有关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
7.个人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至9月12日16:00。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将个人报名材料按规定顺序整合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以“ 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与报名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岗位条件、回引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4.工作单位盖章的《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扫描件(PDF版、 WORD版)。
5.《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PDF版)。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
7.“籍贯是岱岳区”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彩色扫描件(PDF版)。
8.“ 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岱岳区工作5年及以上,或现在岱岳区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彩色扫描件(PDF版)、社保卡彩色扫描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PDF版),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PDF版)。
9. 岗位条件中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彩色扫描件(PDF版),并在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中注明。
10.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审查一般需 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优才回引活动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原单位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回引计划 1:1 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加试,加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考察人选名单,将通过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iyue.gov.cn/)予以公告。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报名人员回引期间的个人表现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因素。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
考察过程中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盖章的《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4.《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原件(见附件3)。
5.《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 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材料。
7.“籍贯是岱岳区”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岱岳区工作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社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岱岳区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岗位条件中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10.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经聘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泰安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泰安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二)各用人单位的咨询联系电话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附件:
中共泰安市岱岳区委组织部
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山东泰安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公告(67人)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泰安,助力泰安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结合人才工作实际需求,现就202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报名原则
(一)引进对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籍贯是泰安(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
2.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在泰安工作),或现在泰安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在泰安居住)。
(二)报名原则
1.遵循单位层级性质对应、公开择优原则,泰安市以外,设区的市(含直辖市的区)及以上的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我市市直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报考。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补贴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可报考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事业单位聘用在八级管理岗位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事业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学历学位、职务(级别)、职称等资格条件。
5.在现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处罚对象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提拔任职不满一年或者在拟调出事业单位聘用为高一级岗位不满一年的。
5.一年内曾跨地区、部门调动的。
6.根据有关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
7.个人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至9月12日16:00。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将个人报名材料按规定顺序整合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与报名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岗位条件、回引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岗位报名人数可以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4.工作单位盖章的《202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
5.《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PDF版)。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
7.“籍贯是泰安”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彩色扫描件(PDF版)。
8. “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社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PDF版)。
9. 岗位条件中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彩色扫描件(PDF版),并在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中注明。
10.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审查一般需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优才回引活动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原单位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回引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加试,加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考察人选名单,将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aian.gov.cn)予以公告。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报名人员回引期间的个人表现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因素。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
考察过程中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盖章的《202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4.《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原件(见附件3)。
5.《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 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材料。
7.“籍贯是泰安”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社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岗位条件中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10.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ai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经聘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泰安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二)本公告由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8-6991182。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考县(市、区)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可咨询联系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8221767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8569803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7210120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3229717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5620056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2830076
附件: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公告(28人)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泰山区,助力泰山区新型工业化强区建设,结合人才工作实际需求,现就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报名原则
(一)引进对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籍贯是泰山区(以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
2.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山区工作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在泰山区工作),或现在泰山区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2019年8月前在泰山区居住)。
(二)报名原则
1.遵循单位层级性质对应、公开择优原则,泰安市以外,县(市、区)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我区区直及以下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我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报考。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财政补贴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可报考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本科学历以及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事业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学历学位、职务(级别)、职称等资格条件。
5.在现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处罚对象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提拔任职不满一年或者在拟调出事业单位聘用为高一级岗位不满一年的。
5.一年内曾跨地区、部门调动的。
6.根据有关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
7.个人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00至9月12日16:00。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将个人报名材料按规定顺序整合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与报名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岗位条件、回引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岗位报名人数可以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版)。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版)。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4.工作单位盖章的《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报名表》(见附件2)彩色扫描件(PDF版、WORD版)。
5.《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PDF版)。
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彩色扫描件(PDF版)。
7.“籍贯是泰山区”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彩色扫描件(PDF版)。
8.“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山区工作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社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山区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彩色扫描件(PDF版)。
9.岗位条件中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彩色扫描件(PDF版),并在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中注明。
10.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审查一般需2-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优才回引活动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原单位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回引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将进行加试,加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面试成绩、考察人选名单,将通过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予以公告。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报名人员回引期间的个人表现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因素。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
考察过程中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盖章的《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优才回引活动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4.《个人编制性质及经费形式证明》原件(见附件3)。
5.《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材料。
7.“籍贯是泰山区”的报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山区工作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社保卡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山区生活定居5年及以上”的报名人员,提供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系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岗位条件中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10.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面试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问题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一经聘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泰山区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二)本公告由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组织部、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用人单位的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
附件: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组织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