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昆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现将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昆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联系。联系电话:0512-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江苏苏州昆山开发区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31人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昆山开发区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7.昆山市户籍(以户口本为准,户口必须在2024年6月3日及以前迁入)。
 
  8.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高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具备《2024年昆山开发区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24年昆山开发区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高校生(含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系统网址: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网址:exam.kshr.cn)
 
  (建议采用电脑端登录系统)
 
  3.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09:00-2024年6月4日15:00
 
  报名时需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6月3日09:00-2024年6月5日15:00
 
  (休息日、工作日16:30至次日09:00除外)
 
  5.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4年6月3日09:00-2024年6月5日16:00
 
  缴费采取微信扫码支付方式,报名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6.笔试开考比例及补报规则: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6月6日09:00-16:00,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岗位改报或退费(联系电话:0512-55137246),逾期作放弃处理。
 
  7.报名操作流程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1)报名信息提交后,处于等待审核过程中无法再次修改信息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再次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初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初审结果,因未及时修改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而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缴费截止时间之前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512-55137246),逾期视为放弃申诉资格。
 
  (4)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早报名(因“踩点”报名,导致无充足修改时间而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如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初审。
 
  (5)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应聘人员务必按照系统设置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部分系统设置内容填报提醒如下:
 
  ① 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况:应聘人员务必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核对是否存在本简章及职位表中所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况,自行审核、如实选择系统选项。
 
  ② 户籍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必须以户口本户主首页上地址、派出所公章名称为准,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户籍地址填报举例: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室。
 
  户籍地派出所填报举例:昆山市公安局吴淞江派出所。
 
  ③ 学历:即应聘人员的报考学历,必须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如实选择对应选项。
 
  ④ 所学专业:即应聘人员的报考专业,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⑤ 人员性质:
 
  “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不符合此次报名条件,请勿报名)
 
  “社会人士”即2024年以前毕业,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⑥ 工作经历:2-1、4-3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为退役军人”,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⑦ 证件照片上传: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底色为蓝、白、红均可),照片务必真实、清晰,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不得上传艺术照、生活照或压缩、放大、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员,先在网上完成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并参加考试后,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8)缴费成功后,除报考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五、笔试
 
  1.笔试日期、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根据考务工作实际情况提前公布,请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事业/国企专区公告(建议:请报名成功人员于报名结束后,每天上、下午各查看一次网站公告,以免影响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逾期作放弃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取得面试资格)。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均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查询通道开启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参加面试,若因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人选须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暂定为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公告,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材料。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退役军人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部分资料需上交原件)。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由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在资格复审后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告,逾期作放弃处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八、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由进入体检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请考生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告,逾期作放弃处理。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政审)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考生一经报名即认同本简章所有内容,严格遵守纪律和服从考务安排,主动关注和掌握各环节时间程序,对于简章发布方通过网站公布、电话、短信等任一涉及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通知及履行程序要求,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履行相关程序要求的,即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0197687
 
  十二、重要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试人员请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通知单)纸质档参加考试。若本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户口本、驾照、护照等其他证件均无法代替身份证。
 
  2.此次招聘的报名初审结果查询、报名修改/改报、报名缴费、准考证/通知单/体检单下载打印、成绩查询等均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通过“已报名考试”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已报名考试→进行中考试→根据考试名称进行操作。
 
  十三、本《简章》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5210522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昆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现将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昆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科联系。联系电话:0512-57371237。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江苏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312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见《2024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第二批次)》(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公布网址: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岗位简介表》中的招聘岗位分为A、B、C三个岗位类别。
 
  (1)《岗位简介表》中的“A”类岗须具有昆山户籍或符合户籍照顾政策,面向2024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22届、2023届(须有不缺联且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简介表》中的“B”类岗不限户籍,面向2024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简介表》中的“C”类岗不限户籍,面向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经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国(境)外2024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境)外2022、2023年同期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昆山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研究生及以下学历须在198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8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83年6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
 
  4.《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大专、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学历,其中:大专升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6.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岗位要求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7.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5日。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情况有: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是非昆山户籍。
 
  9.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专业、技能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其中要求纳入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0.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且在2024年12月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12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6月5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关闭的,视作“报名不成功”;2024年6月5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https://zpks.ks-ihealth.cn: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6日12:00。
 
  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于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6日15:00。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6月5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报名需上传的资料有(生成PDF上传):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报考A类岗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报考A类岗的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应聘人员,如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情形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24年6月5日前取得);如属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7)归国留学人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8)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等,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6日15: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通过资格初审、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笔试费。
 
  (四)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本次招聘各岗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卫健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核减公告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发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6月7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卫健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等信息。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网上缴费及有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面试费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面试费用。
 
  3.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信息,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本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面试结束当天,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
 
  (八)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
 
  (九)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十)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人员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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