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5个,招聘计划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均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9:10—11:5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机关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2024年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另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打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附件4)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24年5月30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等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临床应变处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以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则按降低开考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时间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毛发检测),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相应违约金。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如果遇到相应岗位无空余职数的情况,则高职低聘。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一、纪律监督
 
  石峰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健康局           0731-22629770
 
  监督电话: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1-22629700
 
  株洲市石峰区纪委监委               0731-22629957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卫健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石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湖南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2024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58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1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任现职或现岗位工作满1年;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称职等次)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7日上午9∶00-7月10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2024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7月26日下午17∶00。考试时间暂定7月27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职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放宽至2024年10月30日前取得)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时提供)。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资格复审时提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资格复审时提供)。
 
  本次招聘(选调)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7月11日15∶00前,招聘(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考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等。
 
  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选调)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
 
  招聘(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调)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调)人员名单在招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本次招聘(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六)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二、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 0731-2868108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5717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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