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汕头市中心医院招聘编外人员21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头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总体工作方案》(汕中心报〔2024〕11号)的计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汕头市中心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22年,为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医院,于2021年6月通过三甲复审,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连续2年进入A序列,入选广东省第一期30家高水平医院,成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获评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医院”、“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获批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山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山大学/汕头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等多个国家省部级基地称号。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合作共建粤东医疗中心,挂牌成为“汕头市医学科学院”依托单位、汕头市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医院现有广东省医学特色专科1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18个、广东省重点扶持建设临床专科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市临床重点扶持建设专科2个。拥有达芬奇手术机器人、PET-CT、双平板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等国内先进的设备设施,规模和业务量居粤东前列。
 
目前,医院合作的医联体单位共5家。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医院正加快建设东院区项目,规划床位3000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体化运营-差异化发展”的“一院两区”新格局,辐射带动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未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非紧缺专业医师岗位在报到时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者将不予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经我院公示的拟聘用且未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岗位人员,必须于当年报名参加我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届时请自行留意我院官网及科教科住培办招生信息并及时报名(本科学历且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岗位,与我院签订过渡聘用协议,按社会学员进行管理,待如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再办理身份转换手续)。
 
根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名硕士研究生岗位。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具体招聘专业和人数详见《汕头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需求表》(附件1)。
 
1.博(硕)士毕业生:
 
招聘2024年(含2024年,下同)已毕业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或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医师岗位除部分紧缺专业(血液净化中心、呼吸重症监护室、门诊肺功能室、儿科、急诊科、病理科医师岗位等,下同)外,至2024年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及科研型硕士不受此限制)。
 
2.本科毕业生:
 
① 医师岗位除部分紧缺专业外,招聘2024年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② 部分紧缺医师岗位,可考虑在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或历届毕业生中挑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
 
③ 其他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或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3.专科毕业生:
 
助理护士岗位招聘2023年或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或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4.医联体医师人才库:
 
招聘对象一般为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毕业生要求全日制,第一批院校优先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部分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1.博(硕)士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广东省和汕头市有关人才政策,并可参加后续的入编竞聘,相关程序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获聘用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非科研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与我院签订8年服务期协议后,给予15万元安家费,在我院服务3年以上,从第四年起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连续5年共10万元。
 
2.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及科研助理岗位研究生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五险一金。
 
3.医联体医师人才库
 
① 由院本部负责招聘、培养和管理。院本部为其办理五险一金。
 
② 在医联体合作医院工作期间,一切待遇均由各医联体医院负责。
 
③ 未下派人员,在我院工作、学习期间,本科及以下参照院本部E字头聘用人员同等待遇;硕士及以上参照院本部D字头聘用人员同等待遇,由院本部负责。
 
④ 入库人员跟各合作医联体医院达成聘用意向的,可以申请出库,中止聘用协议,全职到相应的医联体医院工作。符合院本部招聘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院本部招聘竞聘,竞聘成功,予以办理出库及中止聘用协议手续,转为院本部聘用人员。
 
4.医院具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入职后表现优异者,可出国研修深造、国内进修学习,医院奖励在职人员后续学历(学位)攻读,有较完备的职称聘用、职务晋升路径。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需求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步骤:
 
1.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
 
 
 
2.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后发送至stzxyyrsk@126.com,邮件命名为“招聘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姓名”,完成以上两个步骤后方为完成整个报名工作: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在校成绩单等材料;
 
(5)其他材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可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为《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中心医院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境外学历所学专业与《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近专业的说明材料。
 
3.报名人员在平台上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未同时完成报名步骤1(即问卷星填写)及报名步骤2(即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失败。
 
(六)资格初审:由汕头市中心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邮件或短信形式反馈审核结果。
 
(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并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同步发布通知),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卫生系列的博(硕)士研究生及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以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下同),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
 
非卫生系列的博(硕)士研究生及其余本科、专科毕业生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护理专业毕业生(含助理护士)另增加操作考核,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操作成绩*40%。
 
(二)面试时间、地点
 
汕头市中心医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同时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操作、综合成绩均按100分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操作、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有操作成绩的以操作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没有操作成绩或操作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中心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室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室提出异议。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递补事宜
 
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中心医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市中心医院组织的考察,在汕头市中心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在约定时间内必须到岗工作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严肃考纪考风,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903590(汕头市中心医院劳动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4-88903585(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室)
 
附件:
 
 
 
汕头市中心医院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广东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6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总体工作方案》(汕市妇幼总支报〔2024〕1号)的计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1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48年,为汕头市直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类别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母婴保健机构,是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联体成员单位、汕头市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汕头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出生缺陷防控综合干预中心、产前诊断机构、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新院区位于龙江路6号,占地70亩,设有住院楼2栋各15层、门诊楼、医技楼、办公行政楼各1栋。编制床位共900张,于2023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第一期拟逐步达到开放床位300张,现开设儿科、新生儿科、产科、妇科、产前诊断、儿童保健、康复科、外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病理科、美容科、影像科等20多个临床、保健和医技科室。业务用房布局突出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特色,专业配套齐全,实现场地、设施设备、可提供服务项目与技术能力等多方面的全面升级,新区配备核磁共振、螺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系统(DSA)、高通量基因测序设备、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三维断层数字化乳腺机、高端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高端美容仪器、中医及康复理疗仪器等设备设施,能更好地满足孕产妇、儿童及其他病患者看病就诊、保健康复等多领域需求。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未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岗位
 
详见《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bjy88547272@163.com。
 
2.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4. 资格初审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资格复审前3天通过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岗位表(第一批)》(附件1)中的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4年8月31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如报名时还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需承诺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要以原有格式发送,并填写完整,以其他形式发送的视为发送失败。
 
(3)报名材料未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则视为发送失败。
 
(4)未按公告要求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资格复审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按面试批次安排,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6号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院办公室。
 
2.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3. 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 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分批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面试前3天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stbjy.cn/)同步公布。
 
2. 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3. 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4. 考试总评成绩计算方法:直接面试岗位以7个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 考试总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在考试总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将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以电话及时提前通知相关应聘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及时依法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或不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享受本院同级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档案自行寄存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妇幼保健院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后,可推迟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时间。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754-88547272
 
(二)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54-88547977
 
附件:
 
1.汕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第一批)(详见链接:https://www.stbjy.cn/ueditor/php/upload/file/20240629/1719650370944485.xlsx)
 
2.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链接:https://www.stbjy.cn/ueditor/php/upload/file/20240629/1719650371728986.doc)
 
3.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链接:https://www.stbjy.cn/ueditor/php/upload/file/20240629/1719650371119225.xls)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29日
 
 
 

2024年广东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总体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皮肤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以皮肤科、中医皮肤科、皮肤外科和医学美容科为主的市级专科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单位。医院被定为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哨点单位。皮肤科是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皮肤科是广东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有1个汕头市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性病科是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资助项目“中国多部门合作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示范诊室;检验科是广东省三级性病实验室、“广东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省级、市级中心),拥有市级重点专科实验室1个,承担国际合作共同研究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美容科是“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
 
医院新院区位于韶山路5号,是广东省建设规模最大的皮肤性病专科医院,占地27.8亩,总建筑面积34640平方米,住院部开放病床数120张。新院区于2021年年底投入使用以来,医院持续优化皮肤科、中医皮肤科、性病科、医学美容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科、和皮肤外科的诊疗功能;全力打造六大特色诊疗中心(白癜风诊疗中心、银屑病诊疗中心、脱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中心、光疗中心、中医外治、针灸诊疗中心)。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享受本院同级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档案自行寄存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stpftx@163.com
 
2.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4.资格初审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资格复审前3天通过考生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年6月1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规培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附件2要以原有格式发送,并填写完整,以其它形式发送的视为发送失败。
 
(4)未按公告要求发送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资格复审
 
1.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将于面试前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面试前3天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并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护理岗位需加试技能操作考试。
 
3.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4.考试总评成绩计算方法:直接面试岗位以7个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护理岗位按照“面试成绩*70%+技能操作成绩*30%”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考试总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评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在考试总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总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人秘办:0754-88526453。
 
附件:
 
1、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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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36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龙湖区教育系统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湖教育简介
 
龙湖区现有学校、幼儿园252所,其中:中小学90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61所。全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约13.5万人。
 
近年来,龙湖区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并在广东省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评价中连续四年获评优秀等次。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39名,小学教师8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3.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广东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招聘过程中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四、薪酬待遇和约定服务期限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申请调动。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和专业知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名,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4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以上两类均须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应聘人员请在2024年7月1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5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职得招聘网”(www.zdzp.cn),打开“招考中心”进行注册报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
 
用户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120,应聘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并仅供应聘人员本人使用。
 
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应聘人员也可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3.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报考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职得招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凭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3.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岗位笔试试卷分A卷、B卷,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科学的应聘人员使用A卷,报考体育的应聘人员使用B卷。
 
4.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即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凭由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报考,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并在招聘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事项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不予加分。
 
(二)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面试
 
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届时于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双面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处签名);
 
(2)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4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并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对笔试成绩符合政策性加分(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有证件(除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方式:采用线下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由面试人员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纪律:面试人员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龙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2024年应届毕业生考察阶段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未按公告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0754-88831114
 
监督部门: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483379
 
咨询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4-86730033、86730055;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
 
职得招聘网:http://www.zdzp.cn/
 
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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