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宜宾长宁县县城学校考调教师50人公告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城学校对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决定开展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调学校
 
  长宁职校、培风中学、安宁中学、实验小学、希望小学本部、希望小学(明德分校)、淯江小学、安南小学。
 
  二、考调对象
 
  (一)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本县乡镇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长宁中学、培风中学、长宁职校、安宁中学、实验小学、城北小学、希望小学本部、安南小学、淯江小学、淯江幼儿园、县幼儿园、西城幼儿园除外)。
 
  (二)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
 
  三、考调岗位、名额
 
 
  四、报名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教学质量要求
 
  1.思想政治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师德师风无不良记录。
 
  2.教学质量要求
 
  (1)县内教师:
 
  ①教学成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参加县城学校考调的教师,2023年春期所任教小学、初中班级的学科成绩教学质量综合得分(按市评估公式计算)排名至少有1个班级学科必须进入全县同类学校前二分之一位次,凡有任何一个班级学科排名全县同类学校后五名的,不得报名参加县城学校考调;只任教小学低段(一、二年级)、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高中等无学科排名的教师,需由学校出具近三年教学业绩证明材料(见《长宁县2024年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表》,须注明教师基本情况及任教学科、班级、层次及主要业绩情况等)。
 
  ②本学年可不提供教学业绩证明的人员范围。因参加“三区”支教、援彝、援藏的教师;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借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教师;由于请产假、工伤假而造成2023年春期无教学成绩的教师(需提供有效的出生证、工伤认定决定书、请假条)、乡镇学校到县城学校上挂锻炼和上挂学习的教师(需提供文件)。
 
  (2)县外教师:提供教学业绩证明(2023年春期学科成绩教学质量综合得分(按市评估公式计算)排名至少有1个班级学科必须进入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位次,任何一个班级学科排名不得有全县同类学校后五名;只任教小学低段(一、二年级)、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高中等无学科排名的教师,需由学校出具近三年教学业绩证明材料并盖章(见《长宁县2024年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表》,须注明教师基本情况及任教学科、班级、层次及主要业绩情况等)。
 
  (二)学历要求
 
  1.县内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学岗位、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要求为相应专业。
 
  2.县外教师: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1.县内教师: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应具备高中(或中职)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且有高中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经历(一学年及以上)。
 
  2.县外教师: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从事相应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年龄要求
 
  年龄一律以周岁来表示,周岁是指报名日期第一日未满下一个年龄坎的均符合报考年龄条件。参加县城学校公开考调中学段的教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县城学校公开考调小学段的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岗位要求
 
  1.县内教师:以2023年春期认定任教学段,中学教师不得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不得报跨学科岗位。跨学段、跨学科的教学学段及学科认定以2023年春期任教学科(报考的学科)的高学段为准。请产假、工伤假的以请假前一期认定其任教学科和教学学段,借用、上挂锻炼(学习)人员以借用或上挂前一期(学年)在校任教学科和学段确定其任教学科和教学学段。
 
  2.县外教师:只能报考相应教学学段的岗位。
 
  (六)其他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调: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离职学习人员和长期病(事)假人员(请假一学期且2023年春期无教学成绩);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人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人员;在服务期内人员(以聘用文件时间为准,县外人员截止报名第一日未满服务期人员,县内人员截止2024年8月31日未满服务期人员)。
 
  五、考调方式及要求
 
  本次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
 
  (一)考调方式
 
  所有岗位采取笔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按照每个岗位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岗位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果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专业分高低排序;如专业分也一致,以专业客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二)笔试相关要求
 
  每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即每个学科报名人数至少要达到该学科考调名额的2倍,该学科方能组织笔试;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调减相应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报名结束后挂网公布调减岗位及名额)。笔试分两个层次进行:
 
  1.小学语文和数学岗位为一个层次,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学科初中及以上相关专业知识。
 
  2.初中和高中的所有岗位、音体美岗位为一个层次,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学科高中及以上的相关专业知识。
 
  六、考调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成绩查询和资格审查
 
  (1)县内教师:持本人的身份证、聘用文件、职称证、毕业证(同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聘用合同(只需2019年新参加工作且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证及高中教学经历证明(只需报考高中岗位者提供,教学经历证明由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政工人事股和报名组各1份)、《长宁县2024年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交政工人事股)。
 
  (2)县外教师:持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同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相应学科和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聘用文件和当年聘用合同、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政工人事股和报名组各1份)、2023年春期学科成绩教学质量综合得分(按市评估公式计算)排名(学科排名表及学校出具的证明并盖章〈须注明教师基本情况及任教学科、班级、层次及成绩排名情况等〉)或近三年教学业绩证明(仅限只任教小学低段〈一、二年级〉、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高中等无学科排名的教师,须注明教师基本情况及任教学科、班级、层次及主要业绩情况等)、《长宁县2024年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一式一份交政工人事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原则上还须经所在地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以上两类人员分别持上述资料到县教体局政工人事股(三楼3-6室)进行成绩查询(县内教师)和资格审查(3-7室),审查通过后由政工人事股(3-6室)出具报名介绍信。
 
  3.集中报名:集中报名点为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应聘者持报名介绍信、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到集中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准考证领取:7月4日上午10:00—11:00应聘人员到相关报名组领取准考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二)笔试
 
  1.笔试时间:7月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长宁县城北小学校。
 
  3.笔试注意事项:笔试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参加县城学校公开考调的教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8:40宣布考场规则,9:00正式开考后不得进入考点。
 
  (三)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
 
  (四)体检程序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参加县城学校考调教师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县外教师政审:对县外入围教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七)选择拟聘岗位
 
  涉及选岗的拟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拟聘岗位。
 
  七、有关要求
 
  (一)完全符合本次考调条件且成绩入围、已选择岗位的县外教师按规定时间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每名参加考调的教师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若成绩入围后自动放弃者,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长宁县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试。
 
  (三)根据相关政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聘用期满,被新的(调入)学校聘用后,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调入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参加本人原聘及以下岗位的竞聘。
 
  (四)县纪委监委对此次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指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长宁县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试,三年内不得参与长宁县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
 
  县教体局政工人事股咨询电话:0831-4626944,0831-4622523,0831-4517161(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831-4626930(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本公告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四川宜宾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考调研训员3人公告

  
 
  为充实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考调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拟考调研训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研训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1.县内外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2.县外在编在职研训员(以聘用文件为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考调岗位相对应的编制身份,且最低服务期已满;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能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本次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需具有报考岗位对口学科任教经历5年及以上;具有对口学科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在县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参加市级对口学科赛课(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承担主研的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2次县(区)级对口学科赛课一等奖的业绩,且有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讲座;
 
  (3)参与全市对口学科试题命制经历;
 
  (4)县级及以上课题结题(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的证书为准);
 
  (5)有2篇及以上对口学科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公开媒体上发表;
 
  (6)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或获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7)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
 
  7.各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在符合条件1、2、3、5、7的情况下可不受年龄和其他条件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其中最低服务期限时间计算到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式聘用文件(或转正定级登记表、岗位聘用登记表、工资变动审批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任教学科学段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同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或对应的获奖文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1份);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发文)机关或所在单位公章。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考调研训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所报考岗位以现场报名为准。
 
  以上材料必须现场提供,材料不齐、不符、不实者均不予报名。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其他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二)考调方式
 
  1.考调方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现场问答,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试讲内容在各招聘岗位对应学科长宁县现在统一使用的教材中选取。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现场问答2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上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和成绩公布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
 
  (三)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件、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有关规定,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1.拟选用考调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四、办理调动手续
 
  (一)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凡从长宁县县外考调到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人员,在长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除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以外的其他考调人员调动到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后,按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空缺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直接申诉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6930。
 
  六、其他事项
 
  (一)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4517161,0831-4622523。
 
  附件: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四川宜宾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考调研训员3人公告

  
 
  为充实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考调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拟考调研训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研训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1.县内外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2.县外在编在职研训员(以聘用文件为准)。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考调岗位相对应的编制身份,且最低服务期已满;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能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本次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需具有报考岗位对口学科任教经历5年及以上;具有对口学科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定成就,在县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参加市级对口学科赛课(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承担主研的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2次县(区)级对口学科赛课一等奖的业绩,且有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讲座;
 
  (3)参与全市对口学科试题命制经历;
 
  (4)县级及以上课题结题(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的证书为准);
 
  (5)有2篇及以上对口学科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公开媒体上发表;
 
  (6)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或获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7)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
 
  7.各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在符合条件1、2、3、5、7的情况下可不受年龄和其他条件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其中最低服务期限时间计算到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式聘用文件(或转正定级登记表、岗位聘用登记表、工资变动审批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任教学科学段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同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或对应的获奖文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1份);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发文)机关或所在单位公章。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考调研训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经工作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所报考岗位以现场报名为准。
 
  以上材料必须现场提供,材料不齐、不符、不实者均不予报名。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其他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二)考调方式
 
  1.考调方式为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现场问答,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试讲内容在各招聘岗位对应学科长宁县现在统一使用的教材中选取。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现场问答2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上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和成绩公布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
 
  (三)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件、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有关规定,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1.拟选用考调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四、办理调动手续
 
  (一)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凡从长宁县县外考调到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人员,在长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除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以外的其他考调人员调动到长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后,按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空缺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直接申诉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6930。
 
  六、其他事项
 
  (一)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4517161,0831-4622523。
 
  附件: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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