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盐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55人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为着力打造平安盐津、法治盐津,强化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盐津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名额: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纳入辅警编制管理。具体部门如下:
 
1.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1名(男性16名,女性5名,有驾驶证者优先);
 
2.乡镇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其中:庙坝派出所4名,限男性;盐井派出所3名,限男性;兴隆派出所3名;普洱派出所2名;新区派出所2名;柿子派出所1名);
 
3.县局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名,居住在盐井镇范围内优先(其中:巡特警大队6名,限男性;森林警察大队5名;留置看护大队2名;情指中心2名;派出所管理大队1名;政治工作室1名;警务保障室1名;网安大队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2.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享受高中学历待遇,军龄可算工龄);
 
3.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01月01日至2006年01月01日前出生);
 
4.具有能正常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高血糖、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具有盐津县户口或居住在盐津的居民;
 
7.政审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期满后自行辞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息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03日(双休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盐津县公安局二楼政治工作室(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政通路18号),电话:13887004823(刘警官)。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近期生活照,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提交的信息与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与所报岗位要求一致,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1.辅警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个人征信报告等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对不符合报告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2.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3.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退役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政治业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体能测试。由盐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内容:1.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2.10米×4往返跑。
 
(六)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录用
 
1.递补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审结束后一次性递补。聘用坚持严把关口,公开招聘;
 
2.对体检、政审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名单。办理聘用手续并培训后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购买社会保险;
 
3.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工作地点:盐津县范围内。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2000元/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全额保障。试用期合格后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盐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工资待遇按层级化管理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盐津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机关纪委、督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等部门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和提供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本公告由盐津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负责解释。
 
盐津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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