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儿童福利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遂宁市儿童福利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办公室文员1名,主要从事文书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后勤管理、办公室综合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工作等;
 
  (二)艺术类教师1名,主要负责院内儿童的教育,活动编排等。
 
  三、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过硬,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条件
 
  1.办公室文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毕业证书;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办公室工作经历或文字工作经历者优先;能接受值班;
 
  2.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学等艺术类相关专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擅长艺术教育、活动编排、文化建设;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亲和力,能接受值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5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827439411@qq.com,压缩包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报名材料:①《遂宁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②有效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认为可以提交的材料(如有);⑥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教师岗提供)。
 
  (二)资格审查
 
  1.遂宁市儿童福利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将电话或短信告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2.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学籍和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
 
  3.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上午,面试时间为当天下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1.笔试、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文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每个岗位笔试开考人数不低于3人。面试开考前1小时在遂宁市民政局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3.文员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教师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才艺展示。
 
  4.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岗位人数3:1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如因缺考、笔试开考比例调整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3:1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
 
  补。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遂宁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未用真实姓名反映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0825-8533158)。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为合同制员工,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年1聘,试用期1个月,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薪酬待遇
 
  1.工资福利参照遂宁市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购买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报名者一旦聘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上班地点: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金鸡村桃花源)。
 
  2.根据单位管理制度,每周值夜班1天和法定节假日值班。
 
  3.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内容由遂宁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25-85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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