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市委社会工作部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临海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综合管理岗3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参公编制2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通过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良好的文字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文字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含)。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海市社工部办公室(临海市凯歌路5号东升大厦2楼220室),咨询电话:0576-85126537。
 
3.报名所需材料:《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附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撰写的有关文字材料。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各岗位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拟选调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聘)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合格的考生需经本单位同意,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体检
 
拟选调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现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时,由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调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临海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解释为准。
 

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6人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司法雇员6名。(具体详见岗位表)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临海户籍(以2024年7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符合我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学生不能以原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五、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7月3日—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939694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核:7月9日—7月11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录人数。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3办公室。笔试时间为7月13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临海检察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递补机制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未被录用人员的递补人选顺序,告知递补机制,在下一批司法雇员招录前,若出现缺岗情形的,按照递补顺序由招录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4年7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临海生源地(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临海常住户口)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6-89396926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平台公布,请考生留意:
 
1.临海检察网http://tzlh.zjjcy.gov.cn/
 
2.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
 
3.“临海检察”官方微信(微信号lhjc_dyh)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6—89396979;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市委社会工作部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临海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综合管理岗3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参公编制2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通过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良好的文字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文字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周年;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含)。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海市社工部办公室(临海市凯歌路5号东升大厦2楼220室),咨询电话:0576-85126537。
 
3.报名所需材料:《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附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撰写的有关文字材料。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各岗位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拟选调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聘)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合格的考生需经本单位同意,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体检
 
拟选调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现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时,由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调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临海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中共临海市委社会工作部解释为准。
 


2024年浙江台州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6人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招录司法雇员6名。(具体详见岗位表)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临海户籍(以2024年7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符合我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学生不能以原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五、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7月3日—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939694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核:7月9日—7月11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录人数。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3办公室。笔试时间为7月13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临海检察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递补机制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未被录用人员的递补人选顺序,告知递补机制,在下一批司法雇员招录前,若出现缺岗情形的,按照递补顺序由招录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4年7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临海生源地(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临海常住户口)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6-89396926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平台公布,请考生留意:
 
1.临海检察网http://tzlh.zjjcy.gov.cn/
 
2.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
 
3.“临海检察”官方微信(微信号lhjc_dyh)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6—89396979;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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