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扬州高邮市商务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高邮市商务局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具备高邮生源或高邮户籍,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六)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2名,详见下表。
 
 
  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8:45-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商务局(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城市商务大厦13楼1308);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吴雅静、陈河盈;联系电话:0514-84661682)。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4年高邮市商务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⑤个人征信报告。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商务局负责。
 
  报名期间,高邮市商务局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商务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商务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商务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商务局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和待遇管理的指导意见》(邮人社〔2020〕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0514-12388,高邮市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5088528。
 
  本公告由高邮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日

2024年江苏扬州高邮市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1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邮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2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邮户籍或高邮生源,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9日之间出生),具有社区、人民调解、教育等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过法律工作、法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6、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公告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共计招聘12名,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方式:报考者应根据个人选择的单位到相应报考地点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4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如:岗位要求“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至前述日期满二年。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俭学等时间不列入工作年限。);⑤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⑥个人征信报告(由人行提供,请自行到网上打印)。
 
  3、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报名期间,市司法局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司法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占50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占50分,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参考国家社工师考试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2024版)、《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1:3的开考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司法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有聘用人员放弃、离职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递补时可根据笔试成绩再次组织面试。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聘用后待遇按《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和待遇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0514-12388,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4645090。
 
  五、特别提醒
 
  此次招聘岗位分布在乡镇,食宿自理,建议应聘考生按实际居住地报考所属的乡镇岗位。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高邮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江苏扬州高邮市医疗急救站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邮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高邮市医疗急救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7月高邮市医疗急救站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
 
  可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7月高邮市急救医疗站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1日09∶00-7月23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7月21日09∶00-7月24日16∶00。
 
  报名邮箱:18888072741@163.com
 
  应聘人员邮箱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24年7月23日及以前具备,报考护理岗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在邮件中提交《2024年7月高邮市医疗急救站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岗位简介表》要求的附件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4)邮件格式:邮件标题为“编外+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所有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附件以序号和内容命名(如:1、报名表;2、2寸电子证件照等)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9:00-17:3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7月27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后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辅导用书)。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健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585790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4642579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江苏扬州高邮市急救医疗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根据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急救医疗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7月高邮市急救医疗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1日至2006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5年1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2024年7月高邮市急救医疗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1日09∶00-7月2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7月21日09∶00-7月24日16∶00。
 
  报名邮箱:18888072741@163.com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7月23日16∶00)前可以更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需在邮件中提交《2024年7月高邮市医疗急救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岗位简介表》要求的附件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5)邮件格式: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所有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附件以序号和内容命名(如:1、报名表;2、2寸电子证件照等)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7)《岗位简介表》中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01岗)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10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8)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邮箱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7月24日18:00;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7月25日12:00。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26日9:00-17:3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4年7月27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高邮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7)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当日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组织笔试的,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5857909。高邮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50866390514-84614086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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