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计划

 

本次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具体选调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原乡镇计生服务所)。

 

五、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二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底);

 

3.选调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定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4年7月4日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后一经审核合格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4.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5)近二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盖章的《凤阳县督查考核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本人须作书面诚信承诺。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6.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8日上午8:3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对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之比超过10:1的岗位,经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如若增加笔试环节,则笔试仅用于筛选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面试人员则以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及面试时间将相应调整,相关组织情况则另发补充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与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岗位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依次以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年度考核优秀次数,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时间长短排序;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考察由县委办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县委办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岗位要求开始履行职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调动后岗位聘用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岗位条件进行聘用,若无空缺须低聘至相应空缺岗位,不得超岗位聘用。

 

七、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2226690、6711987(县委办公室)

 

0550—673594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0—6720393(凤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

 

中共凤阳县委编办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教育体育局选调教研员2人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教研室“研究、指导、服务”水平,推动教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编委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教研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发展评价+专业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与岗位
 
  选调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正式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选调岗位为小学数学教研员1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1名,兼任凤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相应的或高于选调要求的教师资格,具有满6年以上从教经历(截止报名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5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范围、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勤不正常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过处理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发展评价、专业测试、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3月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北一楼人师股。
 
  3.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2024年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 见附件1  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两寸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从教(教研工作)证明等(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及证明均需单位盖章)。
 
  (4)属县外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2024年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公开选调教研员同意报考证明》)。
 
  (5)专业发展评价相关材料
 
  ①优质课大赛县级一等奖以上证书和教学成果证书;
 
  ②基本功大赛县级一等奖以上证书和教学成果证书;
 
  ③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成员)等证书或文件;
 
  ④获奖或发表论文的相关证书、刊物和出版的书籍;
 
  ⑤主持的课题结题证书;
 
  ⑥其他类表彰证书或文件;
 
  ⑦学校部门正职及以上领导或县兼职教研员(任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还需提供评比结果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及证书(证明)均需单位盖章(县外人员须另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人提供了虚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专业发展评价  (满分100分)
 
  1.优质课大赛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2分。
 
  2.基本功大赛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2分。
 
  3.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级及以上18分、市级14分、县级10分。
 
  4.论文获奖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2分。
 
  5.论文发表(与本专业相关且不少于2000字)
 
  国家级刊物(教育部主管)12分、省级刊物8分、一般期刊6分。
 
  6.主持结题课题
 
  国家级课题16分、省级课题12分、市级课题8分。
 
  7.各类表彰
 
  党委、政府表彰:省级及以上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省级及以上6分、市级4分、县级2分。
 
  8.组织管理能力
 
  学校部门正职及以上领导或县兼职教研员10分。
 
  以上材料须为2014年3月5日以后,且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一致。其中表彰、获奖以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论文发表以在国家正式批准出版发行、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的刊物为准,录像课同级别分数减半。每项仅取一个最高分,不累加。
 
  专业发展评价得分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按选调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分数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专业测试(100分)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采取说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准备时间40分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说课与答辩时间15分钟。专业测试为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为专业发展评价得分 + 专业测试得分。
 
  (六)考察
 
  总成绩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发展评价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照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共递补1次。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编制调整报批等相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1.本次选调工作由凤阳县教体局、人社局、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2.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人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选调考试,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选调工作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选调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0550-6721026 (县教体局教研室)
 
  0550-6730877  (县教体局人师股)
 
  监督电话: 0550-6721261(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凤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充分激发在外人才服务凤阳发展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和推动人才回归,根据《“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23〕81号)和《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凤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
 
凤阳籍人员及近亲属、非凤阳籍在凤工作人员近亲属。
 
二、具体条件
 
(一)拟调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安徽省内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含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1988年6月及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学历(其中符合调入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调入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等人员须具备高等院校卫生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拟调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需由调出地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自荐、现实表现材料(需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需单位盖章)、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18日前提交至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凤阳县政务中心综合楼锦绣410室);联系人:杭志芊、方政;联系电话:0550-6730683。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调入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报名人员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原则上对等安排。
 
(五)调动入职
 
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组织管理
 
1.“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2.拟调入人员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凤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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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滁州凤阳县第二批“凤进青年”村级后备干部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凤阳县村干部队伍结构,充实村级后备干部力量,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实基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2〕3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二批“凤进青年”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选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凤阳县户籍或直系亲属、配偶为凤阳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为“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最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现已在职的村(社区)“两委”干部。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回避制度》所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凤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engyang.gov.cn/)、凤阳先锋网(http://www.fyxf.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以后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凤阳先锋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室(凤阳县人民政府4楼锦绣401)。
 
2. 报名所需材料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打包,压缩包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报名材料要求:
 
(1)《凤阳县第二批“凤进青年”村级后备干部报名表》(附件2)(二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时间必须相互衔接)。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实习期满后仍未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员身份证明。
 
(6)本地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3. 应聘人员按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 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5.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凤阳先锋网另行通知。
 
(三)面试
 
1. 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 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先锋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其中:应聘者身份为退役军人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加2分(加分人员信息情况将及时在凤阳先锋网站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如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数量,不宜组织面试的,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的筛选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具体笔试相关组织情况另发补充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时,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联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及村干部任职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先锋网及相关媒体通知公示7天。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街道)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如录用人员补入村“两委”干部队伍的,合同自行解除),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对试用期不合格的或转正后工作不力的,依法解除合同,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如招聘岗位因聘用人员辞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等额递补,确保“凤进青年”队伍满招状态。
 
五、报酬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期间基本报酬比照村“两委”其他干部执行。正式聘用后,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乡镇(街道)比照村“两委”其他干部自正式聘用开始发放绩效报酬。
 
聘用人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聘用期内可经村“两委”换届选举或届中增补,进入村“两委”班子,全日制本科学历基本报酬按照凤办字【2024】1号文件工资标准执行。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凤阳先锋网及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6720942(中共凤阳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0-6720393(凤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550-2226681(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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