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宿州萧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经核准,2024年度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7月8日起在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xx.gov.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本次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ahxx.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9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正确填写《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2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21日18:00前登录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共90元。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4年7月22日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送至萧县人事考试中心(萧县政务新区B座14楼1443,联系电话:0557-5037531),并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4年度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考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星期日)上午。
 
08:00—09: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09:3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具体详见《准考证》。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7月25日8:00—7月28日8:00登录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萧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加分政策适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 “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含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2024年7月28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萧县政务新区B座14楼1441,联系电话:0557-5027073)申报加分事宜,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加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萧县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在萧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各增加2分。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的证书(鉴定表)(其中,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或者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未达到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萧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事业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萧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萧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5027073(萧县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5037531(萧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5022259(萧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2024年安徽宿州萧县事业单位“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萧县,蓄智助力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在萧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具体为:
 
1.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在编人员;
 
2.其他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在编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萧县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萧县)人员或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为萧县籍、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已转正定岗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1)年龄要求:男教师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女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大专毕业需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
 
(3)职称要求: 均需具有相关教师资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乡镇卫生院回引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其他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从萧县先锋网及萧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申请表》或《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回引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回引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回引手续。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推荐单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回调人员在萧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对回引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有关职务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对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原聘用职务等级聘用在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3.原则上原在县(区)直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
 
4.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5.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或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1.教师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教体局,联系电话:0557-5023437,0557-5022282;办公地址:萧县龙城镇龙霄公园北侧萧县教体局人事股;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7-5038611;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卫健委人事教育与内审股;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7-5020096、0557-5027073;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人社局事业股。
 
4.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先锋网、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回引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5.申请人员应做到诚信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故意浪费招录资源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视为永久性放弃回引资格。
 
6.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50222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0557-5021277、0557-5020096、0557-5027073。
 
 
 
 
 
 
中共萧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萧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安徽宿州萧县事业单位“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萧县,蓄智助力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在萧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具体为:
 
1.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在编人员;
 
2.其他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在编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萧县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萧县)人员或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为萧县籍、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已转正定岗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1)年龄要求:男教师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女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大专毕业需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
 
(3)职称要求: 均需具有相关教师资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乡镇卫生院回引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其他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从萧县先锋网及萧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申请表》或《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回引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回引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回引手续。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推荐单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回调人员在萧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对回引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有关职务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对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原聘用职务等级聘用在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3.原则上原在县(区)直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
 
4.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5.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或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1.教师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教体局,联系电话:0557-5023437,0557-5022282;办公地址:萧县龙城镇龙霄公园北侧萧县教体局人事股;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7-5038611;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卫健委人事教育与内审股;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7-5020096、0557-5027073;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人社局事业股。
 
4.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先锋网、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回引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5.申请人员应做到诚信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故意浪费招录资源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视为永久性放弃回引资格。
 
6.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50222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0557-5021277、0557-5020096、0557-5027073。
 
 
 
 
 
 
中共萧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萧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安徽宿州萧县事业单位“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萧县,蓄智助力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在萧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具体为:
 
1.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在编人员;
 
2.其他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在编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萧县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萧县)人员或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为萧县籍、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已转正定岗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1)年龄要求:男教师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女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大专毕业需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
 
(3)职称要求: 均需具有相关教师资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乡镇卫生院回引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其他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从萧县先锋网及萧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申请表》或《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回引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回引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回引手续。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推荐单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回调人员在萧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对回引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有关职务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对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原聘用职务等级聘用在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3.原则上原在县(区)直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
 
4.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5.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或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1.教师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教体局,联系电话:0557-5023437,0557-5022282;办公地址:萧县龙城镇龙霄公园北侧萧县教体局人事股;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7-5038611;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卫健委人事教育与内审股;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7-5020096、0557-5027073;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人社局事业股。
 
4.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先锋网、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回引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5.申请人员应做到诚信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故意浪费招录资源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视为永久性放弃回引资格。
 
6.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50222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0557-5021277、0557-5020096、0557-5027073。
 
 
 
 
 
 
中共萧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萧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