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70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山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具体情况见附件《青山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5日(不含)至2006年7月15日(含)出生。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不含)之前。
 
  (三)定向招录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参照项目人员报考。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青山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87)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2.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第二阶段进行普通岗位的报名工作。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
 
  (1)第一阶段
 
  ①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6日20:00;缴费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7日12:00。
 
  ②第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整至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7月19日9:00至2024年7月21日17:00改报普通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第二阶段
 
  ①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9:00至2024年7月21日20:00;缴费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2:00。
 
  ②第二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工作人员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7月25日—7月26日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3)应聘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提示: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5.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请注意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电话咨询(详见《招聘岗位表》)。
 
  7.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试费50元)。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费用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逾期将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请关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
 
  8.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9.《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合并为一份试卷合订本,满分总计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含中学类和小学类)。所有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1.25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方式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四)面试
 
  1.面试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4.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青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青山区教育局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备案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5.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期间,区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纪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3106108/3106109(青山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2-3106312
 
  本简章由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一、岗位情况及引进安排
 
  为区融媒体中心、项目建设服务和社会信用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赴外引进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均使用空余编制,详见岗位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及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第四小学(东校区),8月22日—23日8:30-12:00;14:00-17:00;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山东千人考试中心(李沧校区),8月25日—26日8:30-12:00;14:00-17:00。
 
  面试地点及时间:山东省青岛市,8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资格审核现场告知)。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①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②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④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⑤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⑥国(境)外学历报考,需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专业课成绩单等佐证材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岗位表,按照相符相近原则视情况纳入引进范围。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8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一)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填写《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成功后根据报考人数现场分配面试时间,预计3天内完成,请合理安排行程。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资格确认。以下材料均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按照下列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1.《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彩色打印;
 
  2.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同意报考(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6.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7.《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
 
  区委人才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岗位引进人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紧缺急需岗位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因无人报考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
 
  (三)面试。面试顺序抽签产生。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面试结果现场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划定分数线),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放弃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
 
  (四)考察。由区委人才办责成专员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重点了解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再次核实拟引进人才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体检。由区委人才办组织考察通过人选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确定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集体研究。由区委人才办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七)公示。在昆区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
 
  四、试用期、服务期等事项
 
  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3.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在编工作人员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全程监督制度。引进工作由专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资格审核主体要高度负责,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考试诚信制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如发现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昆区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全程审查制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人才引进期间需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事宜,将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0472-2836516
 
  监督举报电话:0472-2212380
 
 
 

2024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才引进65人公告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包头医学院直属附院、包头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院开放床位8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22人,专业技术科室50余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1个、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专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2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控制中心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研究所3个;包头市领先、重点和培育学科15个。
 
  为加强学科建设,合理搭建人才梯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工作。
 
  一、引进计划
 
  引进人才6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表附后。
 
  二、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
 
  7.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8.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皮肤科医师和消化科医师岗位因人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需要,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填写好的《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行政楼二楼208。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现场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在医院官网公示。
 
  (三)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经医院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成绩计算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参加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8.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专家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影音资料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9.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医院官网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经医院和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医院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人才引进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1.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472-3169518  0472-3169863
 
  2.纪律监督电话:0472-3169512
 
  附件:报名表
 
  岗位表


2024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才引进65人公告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包头医学院直属附院、包头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院开放床位8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22人,专业技术科室50余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1个、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专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2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控制中心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研究所3个;包头市领先、重点和培育学科15个。
 
  为加强学科建设,合理搭建人才梯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工作。
 
  一、引进计划
 
  引进人才6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表附后。
 
  二、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
 
  7.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8.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皮肤科医师和消化科医师岗位因人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需要,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填写好的《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行政楼二楼208。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现场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在医院官网公示。
 
  (三)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经医院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成绩计算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参加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8.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专家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影音资料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9.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医院官网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经医院和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医院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人才引进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1.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472-3169518  0472-3169863
 
  2.纪律监督电话:0472-3169512
 
  附件:报名表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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