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浙江杭州第一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
 
6.有关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

等级

招聘人数

年龄要求

性别要求

招聘范围(户籍)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杭州第一技师学院

医药类一体化教师

专业技术

七级及以下

1

45周岁以下

不限制

全国

博士研究生

博士

药学类、中药学类

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2

生物医药一体化教师

专业技术

十二级及以下

1

35周岁以下

不限制

全国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药物化学专业、药剂学专业、生药学专业、药物分析学专业、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药理学专业、生物与医药专业

3

数字媒体一体化教师

专业技术

十二级及以下

1

35周岁以下

不限制

全国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数字媒体创意工程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及理论专业、动画学专业、动画艺术学专业、传媒创意与设计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信息艺术设计专业、设计艺术学专业、设计学专业

4

电工电子一体化教师

专业技术

十二级及以下

1

35周岁以下

不限制

全国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集成电路设计专业、集成电路与系统设计专业、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集成电路工程专业、信息光电技术专业、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电子微系统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集成电路与系统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5

西点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技术

十二级及以下

1

35周岁以下

不限制

全国

大专及以上

无要求

烹饪(中西式面点)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杭州市A、B、C类高层次人才;

(2)获中华技能大奖;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5)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6)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7)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8)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3名)。

2.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6

酒店管理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技术

十二级及以下

1

35周岁以下

不限制

全国

大专及以上

无要求

旅游管理专业、饭店(酒店)服务专业、酒店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7

机械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技术

十二级及以下

1

35周岁以下

不限制

全国

大专及以上

无要求

装备制造大类,机械类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于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7月21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报考人员填写附件1(其中报考“医药类一体化教师”岗位的填写附件2),将材料报送至hzdyjs2018@126.com。收到报名材料,邮箱会自动回复。应聘人员应电话确认招聘单位回复已收悉。“医药类一体化教师”“西点实习指导教师”“酒店管理实习指导教师”“机械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该岗位不开考。
 
(二)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人社部网站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记录)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24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初审结果。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招聘单位于2024年7月27日发送准考证电子版至应聘人员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考生准考证已收悉。考生可在收到准考证后自行打印。
 
(五)注意事项
 
1.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依据。
 
3.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医药类一体化教师”岗位进行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教师基本素养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2.“生物医药一体化教师”“数字媒体一体化教师”“电工电子一体化教师”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包括实际操作、试讲。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25%+试讲×25%。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3.“西点实习指导教师”“酒店管理实习指导教师”“机械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以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内最高职业技能大赛模块进行实际操作。测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教师基本素养等方面。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4.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5.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各考试项目的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办法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杭州第一技师学院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本次招聘专业问题、招聘进展等情况请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87024。监督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1-85252609。
 
附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3日17时-9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
 
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所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10月19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4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培医师还需提供住培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规培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住培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具体事项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拟面试对象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对象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排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依次递补(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九、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4年9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2-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具有主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
 
(九)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咨询电话

瓯海区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盛新路82号

88598120

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119号

55592101

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越大道2286号6号415室

56958686

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兴学街109号

85255709

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311号

55879955

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路229号4楼综合办

86110638

泽雅镇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泽雅大道102号1号楼301室

56599192

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华亭街91号4楼405室

55879696

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医路100号5楼512室

86698880

仙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凤岩路8号

85309099

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丽侨路16号610室

56951600

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

56612259

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王桥家园A01

56951980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3日17时-9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
 
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所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10月19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4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培医师还需提供住培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规培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住培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具体事项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拟面试对象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对象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排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依次递补(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九、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4年9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2-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具有主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
 
(九)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咨询电话

瓯海区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盛新路82号

88598120

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119号

55592101

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温州市瓯越大道2286号6号415室

56958686

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兴学街109号

85255709

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311号

55879955

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路229号4楼综合办

86110638

泽雅镇中心卫生院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泽雅大道102号1号楼301室

56599192

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华亭街91号4楼405室

55879696

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医路100号5楼512室

86698880

仙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凤岩路8号

85309099

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丽侨路16号610室

56951600

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

56612259

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王桥家园A01

56951980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杭州市卫健委直属财政适当补助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因当前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网上招聘系统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http://rljl.wsjkw.hangzhou.gov.cn/web/account_info/toLogin.html)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完成诚信确认。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应聘情况,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应聘材料通过审核的考生,请按本院通知带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备审核。
 
(四)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
 
(五)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由医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者。
 
(二)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成绩100分制计算。面试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面试前,入围人员按单位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实面试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线)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1)85059382。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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