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石家庄学院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人公告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及其配偶;符合专业需求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七)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人数、条件
 
  选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贴25—40万元(根据教学科研能力和学科专业紧缺情况确定);
 
  (二)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8-20万、社会科学5-10万;
 
  (三)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双证)的,视情况考虑是否安排工作(业绩成果突出和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家属优先);
 
  (四)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石家庄人才服务平台可查),按市里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如不购房,每月可申请租房补助 3000 元(5 年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免费乘坐市区公交地铁和参观市域内国有A 级旅游景区等)。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联系咨询方式见《石家庄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博士选聘+姓名+选聘部门+毕业学校+专业。报名在年度内持续有效,招满为止。
 
  硕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2024硕士选聘+姓名+岗位序号选聘部门+专业。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18日17:00,以邮箱收到简历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用人单位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各学段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符合面试条件的,通知面试时提交原件)。
 
  初选可采用笔试、对比本硕博专业相符度、学段批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特殊专业的,可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可比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复审、面试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面试人选,其中硕士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试小组,对确定人选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选,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综合审核。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石家庄学院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13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的验收、查阅利用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选拔优秀专业人才。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以上学历(需要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要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jz.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s://rpta.cn/exam/227
 
  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4:00
 
  缴费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8:00
 
  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
 
  2.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时,需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上传,由选聘单位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程序,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报名缴费通过支付宝付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网络拥堵卡顿等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报名截止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侧重考核综合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8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报名网站(https://rpta.cn/exam/227)查询。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工作采取一次性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①个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可补办临时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8月24日,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察综合素质、沟通表达及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和选聘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笔试成绩高的。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和地点待定。
 
  (八)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五)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发布后,如有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1—86689283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妇产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招聘73人公告

  
 
  石家庄市妇产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三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是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国家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河北省分中心、河北省母胎医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更年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是河北省产科质控中心、石家庄市妇产科质控中心和新生儿科质控中心。医院拥有谈固院区、中山院区、高新院区三个运行院区,编制床位1496张,2023年门急诊量137.1万人次,出院量5.8万人次,分娩量3.1万例,医院分娩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73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在招聘范围内人员
 
  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不得招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hr2020zp@163.com,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二)报名材料:
 
  1.《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应聘报名表》《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全日制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对应的材料。
 
  注:报名表、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其余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报名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报名、咨询时间:
 
  报名时间:8月24日8:00至8月30日17:00
 
  咨询电话:0311-85281773(工作日:下午2点至5点)
 
  三、招聘流程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考核考生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有关要求电话或短信通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议。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7天。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招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三)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可适当放宽该岗位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所需人才。
 
  (四)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经考核合格者医院录用。
 
  此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人事科
 
  附件:
 
 

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13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的验收、查阅利用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选拔优秀专业人才。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9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以上学历(需要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要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jz.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s://rpta.cn/exam/227
 
  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4:00
 
  缴费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8:00
 
  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
 
  2.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时,需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上传,由选聘单位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程序,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报名缴费通过支付宝付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网络拥堵卡顿等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报名截止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侧重考核综合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8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报名网站(https://rpta.cn/exam/227)查询。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工作采取一次性现场审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①个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可补办临时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8月24日,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侧重考察综合素质、沟通表达及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独立打分。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和选聘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笔试成绩高的。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和地点待定。
 
  (八)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五)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发布后,如有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1—86689283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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