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第二批编外备案制人员招聘5人公告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根据医院自身工作需要,公开招聘5名编外备案制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的具体条件及岗位:
 
本次招聘具体条件、岗位详见《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2024年度第二批编外备案制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群众、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院纪委的监督,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19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附属楼三楼人力资源部。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户口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岗位条件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无违法违章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1份;
 
(3)招聘人员条件中限制的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资料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且人数较多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此外,救护车驾驶员岗位在进行面试考试的同时还须进行实践操作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面试方式:采取口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3.实践操作考试
 
(1)实践操作考试时间: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
 
(2)实践操作考试内容以岗位所需的实践操作技术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实践操作考试成绩总分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4.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采用笔试和面试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只采用面试时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采用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考试×40%;采用面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的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试×60%。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
 
仅参加面试的岗位(含救护车驾驶员岗位仅参加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的情形),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
 
5.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6.考生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具体事项报名结束后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
 
(2)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笔试开考后15分钟内未到达笔试考场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前15分钟进入候考区,考试抽签前未到达候考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招聘全过程最多递补两次。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等人事招聘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888-5111587
 
监督电话:0888-5117367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4年7月11日

2024年云南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人公告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和专业知识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招聘条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条件要求相关证件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附属楼4楼人事科(古城区七河镇),咨询电话:0888-5162223。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报名表(提前打印填写并贴上照片);
 
2.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5.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度考试合格但还未拿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成绩通知单);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8.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资料不全不予通过。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2.考试
 
招聘考试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不包括1:3)的情况,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1:3(包括1:3)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其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人员按报名人数比例采取对应的考试方式。
 
(1)笔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笔试人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最终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至两道面试题的方式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将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毒品检测及本行业医疗、执业注册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原则上应当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按照体检规范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执业注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招考全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由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根据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即为试用期),第二次合同期限为3年,第三次合同期限为5年,第三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照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
 
(四)执业(职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要求提供资格证的,进院后须在第二次合同期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四)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8-5162223。
 
 


2024年云南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人公告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和专业知识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招聘条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条件要求相关证件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附属楼4楼人事科(古城区七河镇),咨询电话:0888-5162223。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报名表(提前打印填写并贴上照片);
 
2.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5.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度考试合格但还未拿得执业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成绩通知单);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8.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资料不全不予通过。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2.考试
 
招聘考试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不包括1:3)的情况,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1:3(包括1:3)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其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人员按报名人数比例采取对应的考试方式。
 
(1)笔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笔试人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最终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至两道面试题的方式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将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毒品检测及本行业医疗、执业注册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原则上应当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按照体检规范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执业注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招考全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由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根据合同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即为试用期),第二次合同期限为3年,第三次合同期限为5年,第三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照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
 
(四)执业(职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要求提供资格证的,进院后须在第二次合同期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三)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四)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8-5162223。
 
 


2024年云南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招聘紧缺急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紧缺急需特种设备检验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整合原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丽江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丽江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于2024年2月批准组建,是丽江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正处级,加挂丽江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牌子。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岗位(2006年9月30日至198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学生(2024年毕业生除外);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5.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00:00起至2024年9月19日24:00(以发送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填写《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2024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文档后,以文件名“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打包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ljsjyjcrzy@163.com),提交报名申请但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例:“张XX+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压力管道岗+131******95”)
 
  2.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压力管道检验师资格证、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资格审查:由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网上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面试当天对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4.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招聘程序
 
  (一)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扫描件信息,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由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负责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
 
  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面试应聘者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统一在丽江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医院确认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ljhrss.lijiang.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1.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等可能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招聘纪律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公开招聘全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人事科 0888-5187217
 
  (二)监督电话: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人事纪检监察 0888-5105292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