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拟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岗位名额:财务人员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二、选调范围
内江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会计学或财务管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3.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周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应聘者于2024年7月25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发至邮箱njsjyjrsk212@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内江市教育基金和学生资助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同意流动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延至考察前提供,其余材料扫描件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
选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调名额形成竞争态势方可开考,未形成竞争取消选调岗位。
4.资格复审:考核当天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线上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不提供原件不予确认通过。
(三)考核
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考核方式。通过初审人数大于10人,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核。按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通过初审人数小于等于10人,直接采取面试形式考核。笔试主要考核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总分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根据选调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递补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拟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须于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选调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选调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23751(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2-2107529(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四川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根据《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内江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1、内江市东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事业专技人员2名,事业管理人员1名;
2、内江市东兴区植保植检站事业专技人员1名;
3、内江市东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事业管理人员1名;
4、内江市东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专技人员1名;
5、内江市东兴区渔业发展中心事业管理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内江市范围内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公开选调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人事股(东兴区东兴街道中心路63号罗曼假日酒店三楼)
4.报名所需资料:
①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内江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
⑤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
⑥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
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单位根据考核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面试的时间、地点均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时间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另行电话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选调条件不予调动的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后,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管理权限报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者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办理调动手续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向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选调人员调入后,其岗位属性和职称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职数情况,重新按程序核定。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二)此次选调工作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实施,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组指导监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实施监督,确保选调工作规范有序。
(三)本公告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凡与本次选调工作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由东兴区农业农村局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832-2252058监督举报电话:15883259136
附件: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四川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3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名额:33名,具体详见《2024年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单位性质:公益二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疗差错事故;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4年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9月9日)。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http://www.njs2yy.com/)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规培楼604)。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5.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办理);
6.如为其他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考核
1.考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2.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确定排名。
4.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和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383195
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健委人教科:(0832)-2210016
市二院纪委办:(0832)-2383166
附件: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9月6日
2024年四川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调教研员3人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教研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额:普通高中政治教研员1名;义务教育学段语文、数学教研员各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对象
四川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相关学科教师或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热爱教育教研工作,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学科教研员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中学科教研员须具备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并具有相关学科高中教学经历;义务教育学段教研员须具备相应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并具有相关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学经历。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
4.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近6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经验,教学基本功过硬,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指导能力和教研能力,对本学科教学有一定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信息技术运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和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应聘者于2024年9月3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发至邮箱1729308592@qq.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教育教学业绩荣誉证书等扫描件一套。同意流动的签字盖章材料可延至考察前提供,其余材料扫描件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
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调名额形成差额方可开考,未形成竞争取消选调岗位。
4.资格复审:考核当天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线上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不提供原件不予确认通过。
(三)考核
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单位根据考核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前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流动材料或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单位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选调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教科所 0832-2031187、0832-2039183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科所 0832-2045098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2-2107529
内江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