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通职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23人公告

  
 
  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3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下半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rsj.nantong.gov.cn)、南通职业大学官网(https://www.ntvu.edu.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为1983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1978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正高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1973年7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职业大学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职业大学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国(境)外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一致。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3.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4.“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7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tzd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1.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4年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 应聘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截至2024年7月,按月计算)。
 
  5.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南通职业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收到报名邮件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050836。陈述申辩时间为开始报名时间至11月1日下午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南通职业大学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及岗位核减公告,并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发布。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
 
  2. 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复审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得进入考试程序。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五、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各环节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合格线为7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南通职业大学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南通职业大学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职业大学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职业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九、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836。
 
  联系人:曾老师,殷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050809(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南通职业大学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江苏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公告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已经结束,根据《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和体检名单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和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1.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务必保持本人手机通讯畅通,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联系不到或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已提供的除外)。
 
  3.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400元/人)收取,考生自理。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
 
  4.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询信用信息以及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其他
 
  1.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南通职业大学
 
  2024年5月25日


2024年江苏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公告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已经结束,根据《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和体检名单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和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1.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务必保持本人手机通讯畅通,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联系不到或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已提供的除外)。
 
  3.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400元/人)收取,考生自理。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
 
  4.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询信用信息以及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其他
 
  1.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南通职业大学
 
  2024年5月25日


2024年江苏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已于4月22日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方式通知资格复审对象,请相关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负责,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9:00-16:00。具体地点、联系单位、联系人等信息详见《资格复审单位联系表》(附件2)。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6:00前完成。
 
  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联系不到及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4,考生下载、填写好完整信息并打印2份,加贴2寸证件照后签字确认);考生还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审核单位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党员证明等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右侧有二维码)、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其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对本科阶段专业有要求的,应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条件中有党员要求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18,19)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有聘书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以及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各种原因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需填写《关于放弃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 岗位的声明》(附件6)并于4月29日前报送招聘单位。
 
  考生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相关事宜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南通职业大学官网打印《面试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0513-81050809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513-59009150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纪检室:0513-89193982
 
  政策咨询:
 
  0513-81050836(南通职业大学)
 
  0513-89193900(工贸技师学院)
 
  0513-51083168(卫校)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南通职业大学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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