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永州市新田县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调(选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报考2024001至2024003职位的应为新田县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县管干部及三级主任科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4)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具备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的;(7)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
 
  1.报名范围:报考2024004职位的应为新田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任在管理八级岗位及以上、工勤岗位上的人员除外)。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应当在新田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5)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6)具备选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7)卫健系统在一线从事医技相关工作的人员、教育系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9)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选聘)要求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6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在报名时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等媒介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3天,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新田县行政中心二楼县委组织部221室,联系电话:0746-4715381,联系人:周荣业。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田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4)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5)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选调(选聘)单位,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在公开选调(选聘)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工作单位通报。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对策性论文,重点测试写作能力,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按选调(选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等媒介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发布公告1日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4.选调(选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特别注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者,即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选聘)初步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选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拟选调(选聘)对象,由选调(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相关政策咨询。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选调(选聘)单位公布的电话直接联系:县纪委监委(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0746-4716611;县委巡察办:0746-4722718;如仍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0746-4715381;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0746-4781396。
 
  (四)本公告由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新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新田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
 
 
 
  新田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县4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招聘公告在东安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
 
  见附件1:《东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东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选择不适合本人所学专业的岗位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单位出具有效佐证材料(含单位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工资流水、作品佐证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本县在职在编人员。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8:00至9月3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dcpta.com.cn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致电0746-4219398。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已经提交信息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2024年9月10日至 9月12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开考。
 
  (二)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科目:均考一科(满分100分)。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见岗位表,教育类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因忘记或其他原因没能及时参考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在东安政府网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5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九、面试
 
  (一)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二)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面试形式:
 
  1、其他事业单位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形式。
 
  2、教育类面试形式:上微课。
 
  说明:其中音体美教师的面试为才艺展示和上微课,才艺展示的分值为60分,上微课分值为40分。音乐教师的才艺展示为唱歌加自选一项专长展示;体育教师的才艺展示为自选两项专长展示;美术教师的才艺展示为素描。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所选项目应适宜于室内展示。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
 
  十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在东安政府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746-4219398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湖南永州市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全县组织工作力量,经县委研究同意,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双牌县委组织部计划公开选调2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2024年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要求本县范围内(除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外)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在编科级以下(不含工勤人员)人员,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群众公认,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7)尚在试用期内的;(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8月29日。
 
  三、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职位选调计划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核减计划。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0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24年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统一到报名地点报名。
 
  4.报名材料:(1)《2024年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肃追责。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文稿写作,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4)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否则不列入选调对象。
 
  3.体检: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对综合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一并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从优秀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选调人员)。
 
  5.讨论决定:考察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对象。
 
  6.公示:将确定的拟试用人员通过双牌新闻网或双牌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试用与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进行3个月试用,试用期间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结束后,由部务会成员和各办室(中心)负责人对拟选调工作人员试用期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报部务会,部务会研究是否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46-7723276。
 
 
  中共双牌县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县4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招聘公告在东安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
 
  见附件1:《东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东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选择不适合本人所学专业的岗位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单位出具有效佐证材料(含单位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工资流水、作品佐证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本县在职在编人员。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8:00至9月3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dcpta.com.cn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致电0746-4219398。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已经提交信息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2024年9月10日至 9月12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开考。
 
  (二)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科目:均考一科(满分100分)。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见岗位表,教育类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因忘记或其他原因没能及时参考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在东安政府网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5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九、面试
 
  (一)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二)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面试形式:
 
  1、其他事业单位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形式。
 
  2、教育类面试形式:上微课。
 
  说明:其中音体美教师的面试为才艺展示和上微课,才艺展示的分值为60分,上微课分值为40分。音乐教师的才艺展示为唱歌加自选一项专长展示;体育教师的才艺展示为自选两项专长展示;美术教师的才艺展示为素描。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所选项目应适宜于室内展示。
 
  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
 
  十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在东安政府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746-4219398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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