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23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发〔2021〕4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7.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金城江区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见附件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限、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7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使用编制说明
 
  本次招聘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从2024年7月1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阅《岗位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2201615。
 
  (二)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金城江区南新西路222号,联系电话:0778-2201615)。
 
  报考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报名地点: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二号楼人事科(河池市南新东路229号,联系电话:0778-2270213)。
 
  报考河池市金城江区妇幼保健院的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345号,联系电话:0778-2203516)。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河池人才网下载《河池市金城江区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的材料: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材料,资格审查单位应即时对考生报名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3.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见附件5),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方式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四、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按实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如果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20人(含20人)的,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的,须参加笔试筛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3比例人数入围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所报考的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需作笔试筛选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前一个星期,在河池人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已入围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综合成绩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需作笔试筛选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需请示考点主考官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核人选。
 
  五、体检
 
  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规定执行,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达后,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直接责任机关,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开展具体招聘工作,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监督。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0778-2201615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2113283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商务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池市财政局决定在河池市范围内公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优选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优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干部回避的原则。
 
  三、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河池人才网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符合优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可通过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河池市财政电子邮箱hcrsk2283985@163.com。待通知面试时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河池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亲笔签字)。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
 
  (3)本人编制证复印件或者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等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5)提供本人近3年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F区市财政局人事科(203室),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108853。
 
  (三)资格审查。由河池市财政局组成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公开优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优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评优获奖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计划优选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进行面试,对于达不到进行面试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实施。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优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优选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至第3名;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优选计划。
 
  (七)公示。由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选人选,并在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面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南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第四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人才岗位。本次计划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不限定所学专业,凡是愿意到南丹县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招聘职位若干。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日至2006年9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
 
  7.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高校学生(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转岗)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步骤
 
  (一)招聘方式
 
  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本次广西大学双选会,以线下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14:00-18:00(星期二)
 
  地点:广西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丹县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2张,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
 
  3.洽谈。
 
  对不限定专业的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采取洽谈方式。洽谈结果现场确定。
 
  4.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现场招聘工作组根据现场洽谈情况以电话告知的方式通知考生到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就是未进入体检。
 
  5.体检。体检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门的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之前,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和相关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往返交通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被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在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
 
  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
 
  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7.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考生的洽谈、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洽谈、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未尽事宜,请咨询0778-7281309。邮箱地址:ndzzbrcg@163.com。
 
 
 
 
  中共南丹县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广西河池市商务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和《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河池市财政局决定在河池市范围内公开优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河池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优选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优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干部回避的原则。
 
  三、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市直单位以外人员要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或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和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选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河池人才网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符合优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可通过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下载。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河池市财政电子邮箱hcrsk2283985@163.com。待通知面试时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河池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双面打印,亲笔签字)。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
 
  (3)本人编制证复印件或者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等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5)提供本人近3年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区F区市财政局人事科(203室),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2108853。
 
  (三)资格审查。由河池市财政局组成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开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财政局人事科,负责公开优选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优选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评优获奖等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计划优选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进行面试,对于达不到进行面试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实施。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优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优选计划1:1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至第3名;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优选计划。
 
  (七)公示。由公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选人选,并在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面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
 
 
 
  河池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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