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1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包头市东河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1名,其中灭火救援岗位9名,消防驾驶员岗位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包头本地长期居住人员(本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5、灭火救援人员和消防驾驶员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消防驾驶岗位的应具有B型驾驶证;
 
  6、灭火救援人员和消防驾驶员: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加2022年和2023年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招聘最终未被录取人员、具有1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岗位的人员、持项目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持有驾驶证B本且有驾驶经验人员年龄放宽到42周岁。招聘涉及年龄计算时间以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18日(含当天);
 
  7、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注:灭火救援岗位和消防驾驶员岗位因工作岗位特殊,建议男性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及以上的;
 
  4、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家庭或本人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做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政治考察、体检、公示录取环节进行招聘。招聘由东河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河区政府网、“今日东河”微信公众号、“职享东河”微信公众号、“包头消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8月8日。
 
  1.报名
 
  网上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100468119@qq.com。
 
  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前往包头市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305办公室(东河区吾悦广场西侧)进行报名。
 
  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或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有误、失真、缺失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东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需粘贴一寸照片)和《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本人)原件及复印件或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4)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
 
  (7)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8)报名消防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B型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放宽年龄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收到报名材料后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凡经审核发现资格不符的或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有误、失真、缺失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职享东河”微信公众号发布进入体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原则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根据紧缺急需情况,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比例。
 
  (三)体能测试及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事宜,将在“职享东河”微信公众号发布。
 
  1.体能测试
 
  (1)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中的体能测试要求进行,体能测试前报名人员均需签订《报名人员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体能测试。如未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将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3)体能测试总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总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电话通知。
 
  3.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100分,按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察、体检范围。如果体能测试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加试。
 
  (4)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政治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一并在“职享东河”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治考察、体检、公示录取
 
  1.政治考察
 
  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抽调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骨干力量组成政治考察小组,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报名人员应在考察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政治考察有关事项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另行通知。
 
  2.体检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裸眼视力未达到4.5以上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另行通知。
 
  3.公示录取
 
  (1)政治考察、体检环节全部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职享东河”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a.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b.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影响聘用的;
 
  c.办理聘用手续前,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入职培训3个月内未通过体格检查复查的;
 
  e.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四、工作待遇
 
  (一)岗位性质和用工形式。政府专职消防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正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内,由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
 
  (二)工作时间。灭火救援人员和消防驾驶员实行消防站上2休1的工作制度,工作实行24小时驻勤制度。
 
  (三)薪酬待遇。灭火救援岗位人员每月工资4771元,消防驾驶员岗位人员每月工资5300元,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经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四)其他待遇。一经聘用,由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工作期间食宿和被装。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简章由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2-4161618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472-6180084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东河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一、岗位情况及引进安排
 
  为区融媒体中心、项目建设服务和社会信用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赴外引进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均使用空余编制,详见岗位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及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第四小学(东校区),8月22日—23日8:30-12:00;14:00-17:00;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山东千人考试中心(李沧校区),8月25日—26日8:30-12:00;14:00-17:00。
 
  面试地点及时间:山东省青岛市,8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资格审核现场告知)。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①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②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④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⑤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⑥国(境)外学历报考,需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专业课成绩单等佐证材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岗位表,按照相符相近原则视情况纳入引进范围。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8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一)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填写《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成功后根据报考人数现场分配面试时间,预计3天内完成,请合理安排行程。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资格确认。以下材料均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按照下列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1.《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彩色打印;
 
  2.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同意报考(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6.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7.《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
 
  区委人才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岗位引进人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紧缺急需岗位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因无人报考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
 
  (三)面试。面试顺序抽签产生。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面试结果现场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划定分数线),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放弃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
 
  (四)考察。由区委人才办责成专员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重点了解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再次核实拟引进人才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体检。由区委人才办组织考察通过人选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确定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集体研究。由区委人才办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七)公示。在昆区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
 
  四、试用期、服务期等事项
 
  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3.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在编工作人员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全程监督制度。引进工作由专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资格审核主体要高度负责,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考试诚信制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如发现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昆区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全程审查制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人才引进期间需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事宜,将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0472-2836516
 
  监督举报电话:0472-2212380
 
 
 

2024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才引进65人公告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包头医学院直属附院、包头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院开放床位8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22人,专业技术科室50余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1个、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科室建设专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2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控制中心2个、内蒙古自治区级研究所3个;包头市领先、重点和培育学科15个。
 
  为加强学科建设,合理搭建人才梯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工作。
 
  一、引进计划
 
  引进人才65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表附后。
 
  二、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
 
  7.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8.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皮肤科医师和消化科医师岗位因人才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需要,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填写好的《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批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行政楼二楼208。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现场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在医院官网公示。
 
  (三)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2.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的,经医院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成绩计算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参加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8.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专家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影音资料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9.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医院官网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经医院和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医院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人才引进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1.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0472-3169518  0472-3169863
 
  2.纪律监督电话:0472-3169512
 
  附件:报名表
 
  岗位表


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一、岗位情况及引进安排
 
  为区融媒体中心、项目建设服务和社会信用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赴外引进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均使用空余编制,详见岗位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及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第四小学(东校区),8月22日—23日8:30-12:00;14:00-17:00;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山东千人考试中心(李沧校区),8月25日—26日8:30-12:00;14:00-17:00。
 
  面试地点及时间:山东省青岛市,8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资格审核现场告知)。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①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②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④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⑤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⑥国(境)外学历报考,需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专业课成绩单等佐证材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岗位表,按照相符相近原则视情况纳入引进范围。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8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一)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填写《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成功后根据报考人数现场分配面试时间,预计3天内完成,请合理安排行程。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资格确认。以下材料均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按照下列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1.《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彩色打印;
 
  2.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同意报考(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6.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7.《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
 
  区委人才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岗位引进人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紧缺急需岗位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因无人报考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
 
  (三)面试。面试顺序抽签产生。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面试结果现场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划定分数线),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放弃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
 
  (四)考察。由区委人才办责成专员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重点了解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再次核实拟引进人才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体检。由区委人才办组织考察通过人选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确定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集体研究。由区委人才办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七)公示。在昆区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
 
  四、试用期、服务期等事项
 
  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3.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在编工作人员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全程监督制度。引进工作由专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资格审核主体要高度负责,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考试诚信制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如发现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昆区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全程审查制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人才引进期间需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事宜,将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0472-2836516
 
  监督举报电话:0472-2212380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