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人员共3人,欢迎有志之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岗九级3人。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选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在东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3、符合选调岗位的要求,详见《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4、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所在单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6、良好的专业功底,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公文写作和沟通协调等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从2024年7月23日起至8月2日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需要提供资料:
 
1、《个人简历信息表》(附件2)和《选调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4、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身份证明资料(如《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列编登记卡、任命文件等);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和全身生活照1张。
 
将上述资料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rspxk2017@163.com邮箱。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的报考资格。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按照规定填写附件2和附件3,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查
 
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选调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对岗位匹配度高的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入围笔试人选。入围笔试人选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其余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调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100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
 
(二)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人事科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察对象还需提供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三)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四)办理调入手续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公告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姐、祝先生0769-22830912。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29室。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下半年广东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84人公告

 

为满足清远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日益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12号)和《关于加强清远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计划面向社会招聘8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
 
(一)政府专职队员岗位
 
1、消防战斗员45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24小时执勤战备任务)
 
(1)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东城、洲心、凤城、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消防救援站;
 
(2)清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太和、禾云、太平消防救援站;
 
(3)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长隆、百加消防救援站;
 
(4)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石角、龙凤新区消防救援站;
 
(5)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属英城、英红、东华消防救援站;
 
(6)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属连州消防救援站;
 
(7)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吉田消防救援站;
 
(8)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三江消防救援站。
 
2、消防救援车辆驾驶员17名(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24小时执勤战备任务)
 
(1)清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太和、禾云、太平消防救援站;
 
(2)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属英城、英红、东华消防救援站;(3)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石角、龙凤新区消防救援站;(4)连南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三江消防救援站;(5)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消防救援站。
 
(二)消防文员岗位
 
1、业务辅助文员18名
 
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及英德市大湾、望埠、九龙、东华、浛洸、英红等镇消防事务中心;
 
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
 
2、财务文员3名
 
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连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3、宣传文员1名
 
阳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招收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三)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部队复退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有消防从业经验者优先;
 
(五)同等条件下,具有卫勤、车辆维修、体育教学、多媒体制作等工作经验,无人机操作、特种工程车辆驾驶、船舶驾驶等专业技术资格或体育运动、文艺等特长者优先录用。
 
(六)消防战斗员:仅限男性,年龄为18至30周岁,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七)消防车辆驾驶员:仅限男性,年龄为23至40周岁,持有准驾B2以上有效驾驶证,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具有A1、A2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八)业务辅助文员:性别不限,具备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政治敏感性和保密意识强,熟悉公文材料写作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写作能力和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能力。拥有C1驾驶证,熟练驾驶小型汽车优先。
 
(九)财务文员:性别不限,具备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政治敏感性和保密意识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责任心强,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制度。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持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证书(报考清城区大队财务文员岗位需持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证书)。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报考清城区大队财务文员岗位需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十)宣传文员:性别不限,具备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政治敏感性和保密意识强,熟悉宣传文案策划撰写,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写作和语言表述能力。具有宣传工作经验以及大型宣传活动策划参与经历者优先。
 
(十一)周岁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政府专职队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岗位分类设定,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人员保障水平整体在9万/年/人左右,具体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消防文员工资待遇根据单位、岗位进行设定,具体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可致电咨询。
 
(二)休息休假。政府专职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周休息2天,其他部分岗位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作息。另外,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育儿假和带薪年休假。
 
(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标准实行,被装由用人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原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在服役或工作年限可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时视情计入工作时间。
 
(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并按清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手机填报、考核现场复核原件的方式进行,原件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填报前请准备以下证件或资料以便手机扫描填报: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
 
(3)个人征信记录;
 
(4)毕业证;
 
(5)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
 
(6)退役士兵,请提供退役证;
 
(7)如报考消防车驾驶员,请提供B2以上驾驶证。
 
(8)如报考财务文员,请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资料准备好后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填报。如有报名、考核安排计划等疑问,详询电话:0763-3119024(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报名入口二维码)
 
3、健康要求。人员参加招录前,应向招收单位详细如实报告本人的身体状况,考核现场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视情参考。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范围,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测试、面试、笔试、心理测试。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计划于2024年9月下旬前完成(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请留意电话、短信通知),10月上旬前完成名单公示及报到入营。
 
2、考试项目。消防战斗员、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心理测试、面试、驾驶技术考核(消防车辆驾驶员);消防文员岗位考核项目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心理测试实行一票否决。笔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对政治、消防职业的认识以及基本的文化水平情况(文员岗位笔试题目相应增加岗位业务知识相关考题),按参考人员、岗位数量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比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的人员自行到公立医院进行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报告统一交至应聘单位。政府专职队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消防文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用人单位依托当年或次年年度体检开展复检,经发现体检弄虚作假人员一律予以辞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政治审查
 
主要了解应聘者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
 
经体能测试、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入职培训。政府专职消防员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入职期间组织2个月的集中入职培训和1个月的岗前适应训练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辞退。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违约行为。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补缴培训伙食费、服装费,今后不得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需退回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违规违纪。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队伍管理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制度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个别岗位的招聘信息,并对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考核等通知将会以群发信息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免耽误应聘。
 
(三)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解决。
 
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下半年广东韶关新丰县招聘暨选聘公办教师3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办教师31名,公开选聘在职在编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公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公开选聘对象:新丰县外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公开选聘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4)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说明:女性因正常休产假当年不定等次的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 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和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所学专业需与应聘岗位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可选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中较相近的专业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9月1日9:00至9月10日16:0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xfxgbjszp2024)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1.公开招聘考生报名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4年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2.参加公开选聘的考生报名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2)加盖公章的纳编文件复印件或当地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见附件3)
 
(4)所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
 
(6)其他的佐证或获奖等材料。
 
3.以上材料以图片形式按要求上传到报名系统。
 
(三)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4年9月11日9:00至9月14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9月18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院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 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截至2024年8月31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教育类的通用基本能力。笔试定于2024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提供其他查询方式。
 
(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在统筹考虑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将按照招聘岗位的1:3比例对考生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审核资料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报名系统)”中上传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考生在资格审核阶段须签订《诚信应聘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订《诚信应聘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核未通过而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地点设在新丰县教育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1号新丰县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小学游泳池旁)。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系统或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feng.gov.cn/)公布。
 
2.面试组织。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关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 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察和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复核,不接受匿名投诉。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
 
2.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选聘教师为中小学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如我县中小学无中、高级岗位则先聘任在初级岗位,待中、高级岗位有空岗时,再优先进行相应的职务聘任。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751-2256005
 
电子邮箱:xfxjyjzp@163.com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丰县教育局所有。
 
附件:
 
 
 
 
新丰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4日

2024年下半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招聘28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人284名,主要从事道路、公厕、河涌保洁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一:环卫保洁员261名,主要从事道路、公厕等保洁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上年龄限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如身体状况良好且体检报告未显示有重大疾病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
 
4.具有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二:水上保洁员23名,主要从事河涌水域保洁工作。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上年龄限男性50周岁以下,如身体状况良好且体检报告未显示有重大疾病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持有正规游泳场出具的游泳合格证明,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药物成瘾;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优先录取;
 
5.具有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六工一休),有夜班;
 
(三)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享有五险一金、年度体检、节日慰问、工会慰问、带薪年休假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到本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二)面试:资料审核通过的电话通知面试;
 
(三)体检: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的,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体检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五)试用期合格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招聘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万寿北街38号,咨询电话:020-89115244,联系人:阳小姐。
 
五、注意事项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及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时解除合同;
 
(三)未尽事宜按本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阳小姐,联系方式:020-89115244,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中心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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