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南充营山县部分县城学校考调教师120人公告

  
 
  根据我县“县管校聘”改革精神,为满足县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部分县城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拟在编制内公开考调120名教师。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的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具体招考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营山县2024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考调的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中学研训员和定向营山二中、小桥中学的考调范围为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他岗位公开考调范围为我县公办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在乡镇公办学校入编后工作满5年及以上(2019年9月及以前参工,特岗教师在乡镇服务年限计算为乡镇工作年限)。
 
  (4)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研训员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报考学科的相关专业;定向报考营山二中、小桥中学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为报考学科的相关专业。
 
  (5)资格条件:①初中: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②小学: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③幼儿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④研训员:报考研训员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必须一致;⑤定向:定向报考营山二中、小桥中学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必须一致。
 
  (6)任教条件:近3学期至少有一学期担任所报考学科的教学工作。
 
  (7)年度考核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注:资格审查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必须取得并持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处于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内的教师。
 
  (4)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已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南充市中小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十条规定》等规定中的师德失范行为,被查证属实的。
 
  3.其他要求
 
  (1)2024年1月以来,凡申请外调的教师,如自愿参加县城教师考调,报考前必须书面承诺放弃县外调动(含考调)资格。
 
  (2)学校根据学科教师实际情况同意报考人选,报考者需出具任课及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调办法
 
  (一)考调方式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业绩考核和面试考核。
 
  (二)成绩计算
 
  业绩考核总成绩=业绩考核成绩+加分成绩
 
  考试总成绩=业绩考核总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报考非统考学科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加分成绩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项目及核分
 
  1.业绩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包含片区期末综合考核和全县期末学科教学平均分两方面占位考核得分,各占50%,总分100分。
 
  2.计算办法
 
  2023春季、2023年秋季所属片区期末综合考核总分50分,每期各占1/2;
 
  2023年春季、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所任教学科期末平均分全县占位考核总分50分,每期各占1/3。
 
  报考不同学段同一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按其任教学科成绩考核计算(如:任教初中语文的教师报考小学语文的考核成绩以该教师任教的初中语文学科成绩为依据计算);
 
  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不对应的以报考者所任教的主要学科教学成绩进行考核计算;
 
  考核范围内,因产假(在规定时间内)考核期数不足时,用实际任教学期考核成绩按100%的比例计算为其业绩考核总得分;
 
  高中学校任教但未纳入片区统一考核时,以其任教学科期末平均分考核得分按100%的比例计算为其业绩考核总得分。
 
  (四)面试
 
  面试方式为讲课或讲课+技能测试(音乐、体育、学前教育学科需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讲课占50分,技能测试占5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教材为我县公办学校相应学段现行使用教材,其中中学研训员面试教材为我县初级中学现行使用教材,定向营山二中、小桥中学的面试教材为我县普通高中现行使用教材。
 
  (五)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类
 
  ①2021年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得国、省、市、县等级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②获评国、省、市级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四有”好老师)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评县红烛先锋的加0.5分。
 
  ③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加1分(提供毕业证、在线学籍报告)。
 
  上述三项加分项目中,同类的不累加、就高不就低,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布局调整类
 
  2023年、2024年停招初一新生学校任教初中的教师(2023年以来至少有1学期任教初中课程)和2024年调整撤销建制学校的教师加2分。
 
  上述工作业绩、布局调整两类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具有上述加分项目的报考者,需在资格审查的前置审核时,现场提供加分项目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314会议室。
 
  (三)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营山县2024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照片可打印。
 
  3.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山县2024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双面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考调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开考比例和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本次考调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名额之比)不低于2:1。
 
  2.岗位调整。考调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则调减该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调整(减)或取消情况,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yingshan.gov.cn/)公布。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6:00—18:30在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215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根据各具体考调岗位的报名人数和考调名额,按报名者业绩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业绩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报考非统考学科岗位的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成绩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含业绩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和综合考察人员名单。
 
  六、综合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报考人员在县域内公办学校入编后任教时间长短确定考察对象;如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时间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下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考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按程序进行,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人员资格。
 
  八、选岗
 
  拟调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取得调动资格。取得调动资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考调学校。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第六条的办法确定选岗顺序。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监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7-8221093(中共营山县纪委监委驻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组)
 
  十、特别提示
 
  (一)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教体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查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选岗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考者在面试环节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各类书籍资料等物品。着装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言行举止文明,不得在考场内无理取闹。
 
  (四)报考者要及时了解天气及交通路况,提前准备,确保按时报到、面试,并注意交通、食宿和财物安全,预防中暑以及疾病的发生,所有事故责任自负。
 
  (五)县城学校、县教体局、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报考者被确定为参加选岗人员后,放弃选岗或选岗后不到选岗学校报到上岗的,取消当年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县城学校教师考调,也不得申请调动。
 
  (七)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本次考调到县城学校的教师均聘任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12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保留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考调到县城学校的教师工作满3个月后,若调入学校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或高层级岗位空缺,本人又符合竞聘条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与本校其他同等条件人员一同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按程序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工资(绩效)待遇。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营山县2024年部分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
 
  附件3.任课及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教学业绩考核计分表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2024年四川南充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考调15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15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满5周年及以上(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并完全符合《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符合《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确定的其他条件(“专业条件”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档次”除外)。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的规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调岗位和名额
 
  具体考调岗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公开考调的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和科教股(地址:营山县景阳大道60号四楼)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专业名称及代码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
 
  (3)《2024年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单位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贴上照片;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身份证年龄与实际档案年龄不一致的,年龄以个人人事档案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进行,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卫健局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前3天由县卫健局负责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100分)
 
  (1)开考比例
 
  本次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调整到2:1。若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2)笔试方式、内容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和相关卫生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自行登陆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满分100分)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请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选择考调单位
 
  本次公开考调卫生事业单位中,报考时未明确具体单位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需依照所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考调单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择顺序。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参加选择考调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考察
 
  根据体检、选岗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考调单位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考调对象,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调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确定为拟调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拟考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时均聘用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职务(专技十二级或十三级),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工作满3个月后,若调入单位有拟考调的人员原聘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或低于原聘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本人符合竞聘条件的,可与本单位其他同等条件人员一同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按程序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工资(绩效)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公开考调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卫健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县卫健局、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17-8236673(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和科教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7-8289375(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卫健局纪检组)
 
 
  附件1.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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