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11人公告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79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调整周宁县 2024 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4〕50号),我局拟于2024年8月上旬统一组织周宁县补充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1)2024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现场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调整情况表》(附件1)。应聘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
 
  三、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报名时间截至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znrsg969@163.com ,联系电话:0593-5631969。
 
  3.材料要求:《2024年周宁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pdf版、本科(还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8:00-18:00。原则上应聘者应本人到场确认资格;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应做书面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地点:周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6号)。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周宁县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5)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证明等;
 
  (7)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1.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
 
  2.地点:周宁县第一中学(地址: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1号)。
 
  3.面试方法: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由招聘学校采用直接考核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面试采用综合技能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专业素养提问),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所报考学校岗位相应学科的一个课时片段教学内容,面试后,提供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详见附件3)。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附件4),以便后续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及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政策待遇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以及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4.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城区学校补充人员时可申请调入城区学校。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未尽事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周宁县教育局    肖老师  0593-5631969
 
 
 
 
  周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福建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11人公告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79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调整周宁县 2024 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4〕50号),我局拟于2024年8月上旬统一组织周宁县补充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1)2024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现场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调整情况表》(附件1)。应聘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
 
  三、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报名时间截至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znrsg969@163.com ,联系电话:0593-5631969。
 
  3.材料要求:《2024年周宁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pdf版、本科(还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8:00-18:00。原则上应聘者应本人到场确认资格;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应做书面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地点:周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6号)。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周宁县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5)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证明等;
 
  (7)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1.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
 
  2.地点:周宁县第一中学(地址: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1号)。
 
  3.面试方法: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由招聘学校采用直接考核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面试采用综合技能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专业素养提问),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所报考学校岗位相应学科的一个课时片段教学内容,面试后,提供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详见附件3)。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附件4),以便后续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及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政策待遇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以及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4.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城区学校补充人员时可申请调入城区学校。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未尽事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周宁县教育局    肖老师  0593-5631969
 
 
 
 
  周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福建宁德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招聘85人公告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精神,现将2024年宁德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在福建就业网(https://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de.gov.cn)和各级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指定网站公开发布,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宁德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中所有岗位均使用财政核拨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应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
 
  (四)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六)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4年9月12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者,宁德市内外高校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宁德市生源,均视为宁德市报考者(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招聘范围限在“XX县”“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七)报考人员用以报考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其中境外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在2024年9月12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九)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通过福建就业网(https://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个报考人员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7:00在报名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完成报名手续,报名通道将在2024年9月12日17:00关闭。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诚信报考,务必完整、如实地填写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中职)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中职)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以境外学历报考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报考人员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报考有“其他要求”(如资格证等)的岗位,报考人员应在“报考补充信息”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虚假身份进行报名,扰乱网络报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初审。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对相应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原则上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情况。
 
  (四)申诉审核。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7:00,通过报名平台的申诉通道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上午12:00前在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安排
 
  实际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的岗位方可开考,不达比例的减少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开考。相关公告由招聘单位的同级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对外发布。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一)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9月25日9:00起在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照片不合格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未及时上传合格照片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4年9月28日9:00-11:00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17:00考试内容为《申论》。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具体考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
 
  (四)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加分标准详见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中“笔试加分事项”栏目。
 
  2.加分办理。符合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8:30-11:30,15:00-17:00)向招聘单位的同级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提交加分资格认定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及代码),办理笔试成绩加分确认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五)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总分各为100分,均设置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符合政策加分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
 
  五、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对入闱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核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面试
 
  面试采用公共题。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七、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成绩发布及相关事项
 
  笔试、面试等其他事项以及报考人员成绩、入闱面试人选等将通过报名平台及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九、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同级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将在7日内通知报考人员复检。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市直招聘岗位入闱人员的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聘岗位入闱人员的体检、考核工作由当地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十、聘用
 
  各级人社(民政和人社)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应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报考人员有关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问题,请直接拨打计划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涉及报名平台使用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591-960。政策咨询电话: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593-2918817、2870802;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2290879;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3807697;屏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93-8966362;周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93-5631006;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5528012;福安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0593-8988951;柘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93-8382187;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7818123;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8059198。投诉监督电话:宁德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593-2918815。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4年福建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9人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编号

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其他

01

监委留置中心勤务辅警

9名

协助从事看护工作

(需值夜班)

02

看守所勤务辅警

8名

协助从事女子监区巡控工作(需值夜班)

03

公安综合窗口勤务辅警

2名

不限

协助从事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04

交警支队勤务辅警

20名

16男

协助从事外勤疏导交通工作

4女

协助从事122接警受理工作,实行24小时轮班(需值班)

 
 
  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宁德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即在1989年8月13日至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三)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13日前取得)。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3日- 8月14日工作时间内
 
  (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德市公安局大门警卫室
 
  联系电话:0593-2972028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填写《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系退役士兵的应携带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二)笔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四)面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政审
 
  1、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录用或辞职,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
 
  3、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成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招录的人数应在市政府规定的1:1.2比例控制范围内。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五、福利待遇
 
  岗位属于控制人员,根据人员学历和岗位层级的不同,全年平均工资在每月3500元至4600元之间不等(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具体工资标准按照《宁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检测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从宁德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辞职者不得报考。
 
  (三)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四)食宿自行解决。监委留置中心辅警执勤期间包食宿。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宁德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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