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同时挂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四渡赤水分院、泸州市行政学院、泸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泸州市委讲师团、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泸州分院等牌子),是中共泸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重要部门,是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泸州四渡赤水分院是四川长征干部学院五个分院之一,常年面向全国开展对外培训工作。
为适应新时代党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研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占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一、引进岗位、人数及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3.在2024年12月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1日。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个人通过网上投交报名表、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分别见附件1、2)。发送至指定邮箱:lzswdx635@163.com(邮件命名为:“博士+学科名称+姓名+博士毕业学校”)。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期间若岗位招满则公告自行失效。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并告知后续相关事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采取面谈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核情况,由市委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市委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市委党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由市委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递补人选。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其他待遇面议。
四、其他要求
(一)涉及引才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市委党校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
监督举报电话:0830-2882793
附件: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3.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5.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截至资格复审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18: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要求: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swdx635@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3)相关工作经历、特长等印证材料;(4)报考人员如系委培、定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联系人:刘老师、商老师,联系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18583011058、18090170072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告知报考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委培、定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4)相关工作经历印证材料。
(5)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勤政路1号)。
(四)考核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若因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政审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个人档案材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18583011058、18090170072
监督电话:0830-2882793
附件1.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
附件3.同意报考意见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3.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5.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7.截至资格复审时,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18: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要求: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swdx635@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3)相关工作经历、特长等印证材料;(4)报考人员如系委培、定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联系人:刘老师、商老师,联系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18583011058、18090170072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8月19日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告知报考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委培、定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
(4)相关工作经历印证材料。
(5)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勤政路1号)。
(四)考核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若因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政审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个人档案材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18583011058、18090170072
监督电话:0830-2882793
附件1.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
附件3.同意报考意见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