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嫩江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嫩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嫩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18名,招聘岗位按照岗位类别分为从事一般勤务岗位和文字材料岗位。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嫩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见附件1)。
 
  三、公告及报名考试信息发布
 
  (一)嫩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nenjiang.gov.cn/njs/c100373/xwdt_list.shtml
 
  (二)嫩江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嫩江市行政区域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四)男、女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五)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六)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心健康,无文身,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见附件2);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聘用,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2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址:嫩江市公安局609室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证书;
 
  5.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7.《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本人签字。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
 
  (三)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将实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低于1:3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具体事宜请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址。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具体要求详见信息发布网址发布的相关通知。
 
  (一)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6日(工作时间)
 
  领取地点:嫩江市公安局605室
 
  《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7日8:30
 
  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4.笔试成绩将在信息发布网址进行公示。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信息发布网址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相同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若无优先聘用情形,需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将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体测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五)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向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当场当次进行,事后不予复试。
 
  八、体检
 
  (一)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2)执行。体检费(复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在信息发布网址公布。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嫩江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政治考察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嫩江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信息发布网址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十一、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首次评定实施办法》规定,被招聘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此次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含试用期6个月),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招聘的辅警试用期内发放月基础工资3084.15元(含“四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实行层级化管理,薪酬待遇与辅警层级挂钩。所招聘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其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十二、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任何组织及个人假借公安机关名义的招聘行为与公安机关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嫩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0456-7500916
 
  监督举报电话:0456-7500948
 
 
  1.《嫩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3.《诚信承诺书》
 
  4.《身体状况确认书》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嫩江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5日

2024年黑龙江嫩江市人才引进40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黑河市“1+6”引才工作目标体系,嫩江市立足实际,紧盯目标,超前谋划,不断提升引才科学性和合理性,现结合嫩江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嫩江市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40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嫩江市人才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统招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等不列入引进范围。(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和2024年毕业未就业)
 
  四、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如期取得不予录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年龄须符合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以2024年9月1日为节点计算。统招本科生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统招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统招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8.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已在嫩江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人员;
 
  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组团式”形式开展,现场报名、现场考试,实现“一站式”引才。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不受理线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中国农业大学就业中心三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②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9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启航活动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③成都(四川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中心3楼专用招聘会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④上海(上海财经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科研实验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
 
  ⑥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本次引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
 
  1.现场直接面试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采取现场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类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统招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类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教育类主要测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并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成绩合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类采取试讲的方式,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1.现场直接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2.笔试+面试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确定人选后,根据实际情况,已录取岗位将在下一次招聘会前进行削减,考生现场报名咨询时以调整更新后的岗位招聘计划为准。
 
  (四)体检和考核
 
  由组织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通过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嫩江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引进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引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学位证等,未能如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凡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嫩江市人才引进办法》兑现相关待遇,凡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
 
  1.购房补贴。向全职在嫩江工作且在嫩江城区首次购买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嫩江的,退回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引进外地户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入住三年。人才公寓入住额满在嫩江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元/月。
 
  3.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连续三年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七、工作纪律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引才专线:0456—7567113
 
  附件:
 
 
 
  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7日

返回
顶部